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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状律师:劳教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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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16:3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杨状律师:劳教之痛!  -------------------------上海市女劳动教养管理所见闻
  上海女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上海市女劳教所),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01号,与上海市女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同一位置,是上海唯一收容收治女性劳教(强戒)人员的场所。女劳教所(强戒所)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女劳教中队,隶属于上海市白茅岭农场,1990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市女劳教所,1991年由皖南迁至上海市青浦区,2008年9月增挂女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建置8个科室、5个大队。
  时间:2012年5月31日13:00--16:30
  张某状告上海劳教委的案件(第二次涉嫌卖淫被抓获,后被劳教)开庭时间为下午1点半,因之前听法官说有个类似的案件下午会一起开庭,尽管大状对于法官的说法持有异议(另外案件和本案相差很大,且不是同案犯等情况),但还是希望提前到达以便和另一案件的律师做些交流,所以杨状律师(以下简称大状)与同事及当事人的亲属于下午1点到达女劳教所。其实在开庭前大状曾到过此处两次,女劳教所的绿化率是非常高的,整体环境非常好,如果不看门口牌子的话,有可能会让人误以为是疗养院呢。劳教所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女性,就大状自己与她们的接触而言,感觉她们态度还是非常好的。需要注意的是,在会见被劳教人员前须与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联系预约,同时会见的律师需要是两名执业律师并带好介绍信,印象较差的地方在于,会见时劳教所的警官一直在场,不方便律师与当事人的交流。
  到达劳教所递交证件后才知道法官与另一案件的律师都还没有到,期间看到印有晨光文具的卡车驶进劳教所内,后来才了解到女劳教所的被劳教人员平时的部分工作内容就是生产晨光文具,这不由得让人感觉:女劳教所就是个大车间,在榨干了被劳教者至少一年的青春后再一脚踢开,而上海的警察和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为这个大车间源源不断地提供劳力,直到劳教制度被废止。
  令大状没有想到的是,劳教所外部的绿化风景非常漂亮,但开庭的房间实在不咋地,只是几张桌子和椅子在几分钟内随便搭起来,丝毫感觉不到法庭的氛围。如果说法院不能硬起来直接要求劳教委到法院所在地开庭,那么至少由劳教所安排较为正式的场合进行庭审,否则只能让人感觉开庭很随便。
  下午的庭审持续了大概3个小时,其中大状估计讲了2个小时左右,尽管法官很强势,但为了帮助当事人,大状必须将自己的意见及对劳教委提供的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指出来。尽管大状从事实、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陈述了很多,包括警方笔录中非常明显的矛盾之处;尽管与本案相似度基本一致的“男子上海嫖娼被送劳教 赣州市两级法院判定不合法”一案中,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一审、二审中均以败诉告终,最终还进行了国家赔偿,国内知名网站、报纸等均予以了报道,但最终本案结果还是对我们不利。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强制法今年1月1日施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行政强制法对地方性法规做了一系列修改。《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中对卖淫嫖娼者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在这轮修改中被删除。也就是说,重庆市对卖淫嫖娼者不再进行劳动教养,这也是明确废除‘第二次卖淫嫖娼而劳教’的第一个城市。废除劳教不仅是往法治方向发展的趋势,也是必然的结果。
  最后,对于被上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实施劳动教养的被劳教人员,杨状律师建议,如果你想离开劳教所、如果你想撤销劳教决定,请绕行上海的法院,尽管大状曾经对他们充满希望、尽管他们之中也许有很多良善之人,但你的机会不多……
  杨状律师简介:
  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涉外案件。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39197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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