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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录或与个人信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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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15:0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27日讯 记者 梁士斌 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意见指出,要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意见明确,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意见强调,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意见要求,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意见指出,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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