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标题:
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伊春空难是一起责任事故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7-10 20:52
标题:
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伊春空难是一起责任事故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29日公布了2010年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的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调查报告指出,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机长违反河南航空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机组违反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据调查报告,事故间接原因是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飞行技术管理问题突出,飞行机组调配不合理,成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好,对乘务员的应急培训不符合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和河南航空训练大纲的要求;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据调查报告,事故当班机长齐全军未履行机长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飞机撞地后,没有组织指挥旅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建议依法吊销其飞行驾驶员执照,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航班副驾驶朱建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责任追究。报告还建议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17人进行责任追究。
据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后,民航局空管局和中南空管局已给予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朱娜降级处分、时任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信息室主任吴志强撤职处分、时任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主任郑炳智降级处分、中南空管局副局长吴晓宏记过处分、时任中南空管局局长张建警告处分。建议对朱娜追加处理。其在中南空管局气象数据库系统中输错伊春机场代码,导致伊春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没有最终传输到河南航空,使河南航空运控部门无法对机组进行必要的提醒和建议,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解聘其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职务。
报告还指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事故发生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已对河南航空作出暂扣其运行合格证的行政处罚,河南航空重组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民航监管机构运行合格审定方可恢复运行。
欢迎光临 重庆律师 (http://lvshihui.cn/)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