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土地(口粮地)原承包人已在数年前死亡,其近亲属也已经在数年前迁出本村户口,该土地当时也未交回发包方。现在的承包人迁入本村后对该土地实际进行了耕种经营收益,并承担相关费用支出,但并未与原承包方签订转让或转包等性质的合同,也未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现该地将被征用,涉及征用地的补偿款问题,村里给予现承包人的答复是:因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能得到全额补偿,只给予2/3的补偿款.
我考虑的是,假设诉讼的话,建议主张请求法院确认原承包合同已经终止,现承包方与发包方已经构成事实合同关系,土地承包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应当实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全额土地征用补偿。 对这方面无相关实务经验,请大家各抒己见,分析一下,谢谢!
再就是涉及村里分配补偿款的问题,有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是否是法院的受理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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