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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奸案的私了协议应该怎么写[来自lvshihui.cn】 [打印本页]

作者: 来来梅    时间: 2012-7-10 10:42
标题: 强奸案的私了协议应该怎么写[来自lvshihui.cn】

如题。killman0898 发表于 2010-4-30 15:25
这个协议按说是不能规避刑事法律责任的,只是防止以后受害人报案可以作为酌定减轻情节考虑fishlogo 发表于 2010-4-30 16:01
看你代理的是哪一方styf8 发表于 2010-4-30 16:03
这个协议按说是不能规避刑事法律责任的,只是防止以后受害人报案可以作为酌定减轻情节考虑
killman0898 发表于 2010-4-30 15:25
    但是现实中很多都是这么操作的,双方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一方给钱了事,公安机关也不再过问。按照你说的意思,这个文书在法律上有用吗?styf8 发表于 2010-4-30 16:05
看你代理的是哪一方
fishlogo 发表于 2010-4-30 16:01
    假设是被害人一方,双方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应该写些什么内容davidsummer 发表于 2010-4-30 16:37
呃,这事儿还可以私了。。。872892029 发表于 2010-4-30 17:05
回复 1# styf8
    强奸是我们国家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 ,在刑法学理论中根本不存在私了的问题,也不能够私了。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被强奸的女性的家属事后选择了所谓的“私了”,(即由犯罪嫌疑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换取被害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就算签订了所谓的“私了协议”被害人还是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可以不因“私了协议”的存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假设犯罪嫌疑人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费用给被害人,在量刑时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这只是酌情而不是法定应当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zjq7939 发表于 2010-5-1 09:34
不要轻易给人留下敲诈勒索的证据/qq310066903 发表于 2010-5-1 11:41
回复 5# styf8
    被害人一方还怕什么,拿到钱才是主要的,关键是要让给钱那方看起来给了钱就没事了无畏战车 发表于 2010-5-1 12:19
但是现实中很多都是这么操作的,双方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一方给钱了事,公安机关也不再过问。按照 ...
styf8 发表于 2010-4-30 16:03
    ??好胆大。还好我们这里不是。nihaosikao 发表于 2010-5-1 14:38
回复 8# zjq7939
    8楼的兄弟提出一个不错意见!  但假设
不要轻易给人留下敲诈勒索的把柄呢? ,这是律师人值得研究的。
z761713778 发表于 2010-5-3 13:12
呃。。。强奸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吧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违被法律,应属无效。
就是说:你无论怎么写,违约责任约定得很重,也没有意义,就算当事人最后反悔要告你,你也不能说违约吧!树袋熊和桉树 发表于 2010-5-4 11:15
这种协议写不写无所谓,只要钱给了,那就看对方仗义不仗义了,必竟是强奸方先违法的!nbbbsw 发表于 2010-5-4 18:55
朋友,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一旦侦查,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并不作为其终止调查的理由。你说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调解,我只能说你这种想法会将你的当事人直接送进监狱。
假设你的当事人不强奸她人,而是与对方在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一夜情等),现在女方以此威胁男方,以获得金钱赔偿作为解除关系的条件的话。可以做一份协议,写明双方之间的关系,约定赔偿金,同时约定如女方反悔的话,女方需返还赔偿金。
假设确实是强奸的话,可以约定赔偿金,但同时约定如反悔则返还赔偿金的条款,避免花了钱又被判刑。当然,假设被抓了,也可以不要这些钱作为酌情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旁观者清 发表于 2010-5-4 22:19
14楼说得好。法螺 发表于 2010-5-5 07:33
朋帆 发表于 2010-5-5 10:21
这个协议不能规避刑法的啊。schumpete 发表于 2010-12-13 19:39
连这种公诉案件都可以私了,天朝真是要忘了。lee1ran 发表于 2010-12-14 10:14
私了了以后,人家结结实实的抓了你一个把柄,回头就去上访{:3_68:}elina-520 发表于 2010-12-14 10:57
对头,写了只会让当事人抓住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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