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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汇:谈言论自由敏感问题--lvshihui.cn [打印本页]

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4 09:05
标题: 律师汇:谈言论自由敏感问题--lvshihui.cn
律师汇:法理与道理
  
  法理者,依据法律规定对权利义务和是非评判给出的理由。道理者,合乎道德观念对是非评判的一般认知所给的理由。在逻辑关系上,道理是集合概念,是社会全部道德观念的总和。法理体现立法者的道德观念,是道理的一部分。两者不相重合部分即产生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有争议应当讲道理。俗话说道理愈讲愈明,而事实上许多道理因观念迥异或认知滞后难求一致,长期争论也是扯不清,道不明,例如“蛋鸡论”、“权法论”。先蛋论说鸡是蛋孵化的,无蛋何来鸡。先鸡论说蛋是鸡生的并引据考古发现鸡是由爬行兽进化而来,但爬行动物基本为卵生,于是便产生新一轮的“卵兽论”循环,永远扯不清。权大论说法是人制定的,有权便可立法,有权也可废法,甚至非常时期行使特别权力。法大论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总统平民,均无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权力必须服从法律。对此争论,18世纪启蒙思想家早已给出了答案。洛克的天赋人权学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无不散发出睿智的光芒,对摧毁封建专制,构建民主社会和法制国家奠定了丰厚的思想理论基础。
  近代史之前的中国不乏民本思想先哲。荀况说过“民为本,君为轻,社稷为重”,黄宗羲也说过“君为客,民为主”。在皇权专制大一统的社会里,这些思想犹如漫漫长夜涤忽闪过的流星,无人拾起并形成完整的体系。用今人眼光,原因其实很简单,这些思想在当时并无其生存的土壤。一则商品经济极不发达,贫瘠之土无法输送足够的营养。二则这块土壤里原本种植着皇权专制的树,这棵树经过儒家思想几千年的灌溉培育,已经是枝叶繁茂绿荫盖地,再也容不得其他芳草侵袭其领地,那怕是处在萌芽之中。因此,中国不可能如十七世纪的英国、十八世纪的法国和美、德诸国产生出人民民主思想,公开亮出人民主权的旗号,并将思想理念引向政治实践,用全新的政治制度完全取代封建专制制度。面对世界大势,中国即使走维新改良之路也必然此路不通,因为没有思想理论基础,没有民众社会基础,也没有生产力经济基础。解释这个问题,马克思所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仍然是至理名言。
  近代中国最重大的政治变革便是皇权沦丧,与此相应的封建专制退出了历史舞台。此后,便是几大军事势力的抗衡争斗,政权的更迭,其间穿插一场抵御外敌入侵悲绝惨烈的战争。历史进程大抵如是。在皇权沦丧之后,何以代之?本土的苗早已窒息结不出民主共和的果实,他国却有不同的模式和样本可以参照。代表不同道德观念的阶层纷纷提出其政治理念,有主张欧美版的,也有主张苏俄版的,还有理想版、复古版等等形式,比较著名的有三民主义、共产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三大主义均包含民本思想的元素。无政府主义超脱绝尘追求彻底的个性解放,另两大主义直接碰撞演绎一场生死博弈。历史诡诘之处往往是高潮嘎止或绝境逢生,结果是弱者战胜了强者。或许是忙于夺权,忙于战争,忙于政权的稳固,胜利的一方已无暇另起炉灶采用适合国情的政治模式,便全盘引进邻国的政治体制。当然,其中也包含某些新的探索和传统,这一部分所体现的也就是本国的国情。然而,探索之路毕竟刚刚起步,传统则已根深蒂固。政治体制国产化带着浓郁的中华传统色彩,笼罩着封建的阴影。
  进入21世纪的现代中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业绩令世人瞩目,客观上为政治体制改革培育了土壤,提供了充足的养分和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去衡量,政治体制的主干部分已被输出国自己所摒弃,现行的政治体制也必须进行改革。
  政治体制事关国体,如此大题目并非平民百姓不可妄议。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下事当由天下人共议之,国事大家谈,不论其代表了何种道德观念,道理应当人人都可以讲。言论自由是人民最基本的权利,是民主政治的起始点。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是封闭沉闷的社会,是缺乏想象力创造力产生不出民主空气的社会。保障言论自由,不以道德观念、政治信仰和种族性别的差异而有区别和歧视。改革政治体制应自广开言路始,消除法律之外对言论自由设置的各种壁垒和关卡。
  如同权力不受约束必将腐败,言论自由也必须有约束,这个约束便是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讲自由是讲道理,讲约束便是讲法理。法律赋予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法律还规定了涉及言论的犯罪,主要是教唆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诽谤、侮辱和诬陷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废除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口号旗帜鲜明地挑战专制和暴虐,宣布一切法外之刑均为非法。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任何人尽可畅所欲言,不必担心因言获罪,不必顾虑因言而失去自由蒙受牢狱之灾。只要不违法,尽可不看他人眼色说出自己想说的话,不必附炎趋势阿谀奉承,尽管言论不那么讨人喜欢,却保存朴真未泯的良心。只要不违法,尽可狂傲不桀语出惊人,冲破一切世俗偏见和墨规陈词乃至铁的定论,尽管惊世骇俗万夫所指遍体鳞伤,却留住了独立的人格个性。言者无罪。言论自由。
  古今因言论曾惹出不少风波。历史已经遥远,道理人已皆知。本文试图对当今因言论自由所涉及的几个敏感问题,讲讲道理和法理。
  
  其一,宣扬全盘西化的言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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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音宝刹胜灵山    时间: 2010-12-4 23:51
大家都来顶起!  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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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州市陈律师    时间: 2010-12-5 00:01
大家都来顶起!  佛祖占坐沙发,此贴岂能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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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谷粒    时间: 2010-12-5 00:15
大家都来顶起!  先推荐了,若不火砸楼上的沙发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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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5 00:43
大家都来顶起!  法版开起了诗人大会,我等原来只坐得一方地板!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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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谷粒    时间: 2010-12-5 00:49
大家都来顶起!  先锋团竟然来围观了,膜拜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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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洒潘江    时间: 2010-12-5 00:50
大家都来顶起!  "全盘西化",久违了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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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5 00:52
大家都来顶起!  作者:米谷粒 回复日期:2010-12-05 00:49:20    
  
    先锋团竟然来围观了,膜拜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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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老板给力,先锋团责无旁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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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09    时间: 2010-12-5 00:55
大家都来顶起!  弘法师的弟兄们,统统地给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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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anyuanfeihuo    时间: 2010-12-5 08:37
大家都来顶起!  人家几百年前的经历,到现在咱还没开始?
  还要在讨论违法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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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09:48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上的,如果连言论自由违法不违法都不敢讨论,我们将坐看网络变成新闻联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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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09:54
大家都来顶起!  言论自由,请先从删除网络敏感词开始!
  律师汇 lvshihui.cn应敢为天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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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7788yoke    时间: 2010-12-5 10:16
大家都来顶起!  鼠标一抖,三分到手,手拿酱油,低头猛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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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0:30
大家都来顶起!  “以党治国”面面观
    于一夫
     2010年第7期 炎黄春秋杂志23874
    
      早在1941年,邓小平就曾对“以党治国”论提出严肃批评。粉碎“四人帮”邓小平再次复出后,他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提出要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进行改革,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他在最后一次“南巡”谈话中,更明确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反映了邓小平的遗愿。然而,他所反对的“以党治国”论,却始终阴魂不散。鉴此,考察一下“以党治国”论的来源、演变及其危害,不无现实意义。
    
      
    
    一、“以党治国”论的提出与演进
    
    
    
      列宁创建了俄国共产党(后改称“联共[布]”),开展暴力革命,推翻了沙俄帝制,创立了党政军高度统一、党权高于一切的“党化国家”体制。孙中山在领导中国革命屡受挫折后,改奉“以俄为师”,将苏俄“党化国家”的体制引入中国,提出和推行了“以党治国”论,这便是“以党治国”的发端。
    
      早在1915年,孙中山就明确指出:“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1920年,他更强调党是民国的根本,郑重声明:“本总理向来主张以党治国”。1924年1月,在国民党“一大”改组期间,孙中山解释说:“我从前见得中国太纷乱,民智太幼稚,国民没有正确的政治思想,所以便主张‘以党治国’。”注1孙中山把建国的步骤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并提出训政时期“党在国上”。他说:“当俄国革命时,用独裁政治,诸事一切不顾,只求革命成功……其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日,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注2长期追随孙中山的胡汉民,在阐述孙中山的“以党治国”理论时强调说:“‘以党治国’是以国民党的三民主义为取向的政治模式,于建国治国之过程中,本党始终以政权之保姆自任。”
    
      孙中山逝世后,蒋介石利用孙中山的政治遗产,将孙中山的“以党治国”和“三阶段论”发展成为一种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走上了专制独裁之路。蒋介石奉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并要求国人对领袖绝对效忠。在推行独裁统治的过程中,国民党的“党文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按照蒋介石的说法,国民党是“唯一救国的党”,因此,它理所当然地应占据国家的所有权力。注3“以党治国”经过这样的演进,就成为建立“党化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基调,从而使中国宪政化进程出现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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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0:32
大家都来顶起!  (二)
    1955年9月19日,罗瑞卿(时任公安部长)在全国21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讲话中说:“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党的工具,是党的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镇压敌人的工具,这点必须明确。但是在宪法上又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关于检察院和法院在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当然,如果有些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以法律上的规定来对抗党的领导,那就错了。凡是对这点认识上有偏差的,必须纠正。”
    
      1957年9月4日,在中央法律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罗瑞卿发言中批评“某些司法、检察、法院强调司法独立,垂直领导,不听党委的话。”会议最后由彭真做总结,要点有三:1、政法部门普遍存在着右倾思想。2、反右派斗争。右派分子在政法战线上的进攻极为猖狂,攻击我们是“以党代法,党政不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3、党委的领导。政法机关这个专政的武器必须牢固地掌握在党的手里。党委应当领导政法机关的全部工作(包括所有案件),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委(包括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绝对领导,加强向党委的请示报告。
    
      1957年10月8日,彭真在八届三中全会上发言,第二部分是“关于政法工作问题”,他说:“在司法行政和法院系统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一部分人想借口‘司法独立’来摆脱党特别是地方党委的领导,同党分庭抗礼。”
    
      195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就召开第四次全国检察会议向中央写了一份报告,其中谈到:“经过一年来的反右派斗争,全国检察机关共挖出右派分子一千五百多人(注:此前,检察系统的干部编制最多时为四万三千人)。”会议批判了片面强调垂直领导,忽视党的领导或者把党的领导抽象化的错误路线,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必须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做党的驯服工具。必须听党的话,党叫做什么就坚决做什么;党不允许做的事情,就一定不要做。会议认为党的领导的问题,是检察机关最根本的问题。”
    
      从1958年6月23日至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重点是揭发批判“司法部党组所犯的严重错误”,把司法部党组全体成员6人及正司级党员干部3人共9人打成“反党集团”(此案直到1978年12月才由中共中央宣布平反)注9。最后形成的会议文件认为:“司法战线近几年曾犯过违反党的方针的严重的原则性错误,主要是右倾的错误,而思想受资产阶级法律观点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会议认为,“主张审判独立就是反对党的领导,是以法抗党,是资产阶级旧法观点借尸还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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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0:33
大家都来顶起!  (三)
    从1958年6月23日至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重点是揭发批判“司法部党组所犯的严重错误”,把司法部党组全体成员6人及正司级党员干部3人共9人打成“反党集团”(此案直到1978年12月才由中共中央宣布平反)注9。最后形成的会议文件认为:“司法战线近几年曾犯过违反党的方针的严重的原则性错误,主要是右倾的错误,而思想受资产阶级法律观点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会议认为,“主张审判独立就是反对党的领导,是以法抗党,是资产阶级旧法观点借尸还魂。”
    
      会议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中央报送的《关于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中,特别强调:“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法院工作服从党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党对审判具体案件以及其他一切方面的指示和监督。”
    
      从上述中央领导人的一系列指示和有关文件的表述来看,执政党的领导人一致认为:作为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检法机关,都是由党直接掌握的用以镇压异己势力的工具,各级政法机关和所有干警,都必须作党的驯服工具。至于宪法规定的“独立审判”,那只是对外宣传用的,“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在内部的实际运作,则根本不承认什么审判独立,谁主张按照宪法的规定实行独立审判,谁就是反党。
    
      党的领导人对政法部门负责人一再耳提面命以及在内部会议上的多次讲话,说得非常清楚,由此而形成了由党委审批案件等一系列潜规则,这些潜规则不向社会公布,但却具有强制性约束力——这便是“以党治国”或曰“党化国家”的典型运作方式。
    
      正是在这样一些观念的指引下,加上一系列潜规则的运行,在反右派运动中把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大批同志打成“右派”,开除党籍、撤职降级和给予各种处分,有些被送去劳改、劳教,便是顺理成章之事,以致把整个司法部党组打成“反党集团”也尽在情理之中。正是在这种“以党治国”的体制下,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领袖一声令下,当年主持政法工作的彭真、罗瑞卿以及高层领导人刘少奇、邓小平,一个接一个地被打倒也就毫不足奇了。到了此时此刻,刘少奇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围攻他的造反派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不能这样对待我!”但是,打倒刘邓彭罗难道不是“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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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0:36
大家都来顶起!  (四)执行法律就是办一个手续
    
      1955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补办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人犯法律手续的指示》,其中指出:“近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报告,在今年以来各地逮捕起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中,约有十一万多人(二十六个省市不完全统计)未履行由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的法律手续,个别地方未经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逮捕起来的人犯占全年已逮捕起来的人犯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这是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的。这种情况应引起各级党委充分重视,并迅速加以纠正和改变。为此,中央决定:凡自1955年1月份起由公安机关逮捕起来的人犯未履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律手续的,应一律补办批准逮捕的法律手续。”
    
      在执政党领导人看来,所谓“依法办事”不过就是办一个法律手续而已。在逮捕的时候未经检察院批准,事后补办一个手续就是合法的了。所谓“程序意识”之类的观念,在他们脑子里是不存在的。如此一来,宪法和法律就纯粹变成了一种摆设,甚至成为掩盖“以党治国”的挡箭牌。
    
      (五)无完备的法律更便利
    
      1956年3月31日,彭真在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作报告,他说:“我们现在的法律还很不完备,大家全说无完备的法律很麻烦,但也有便利之处。我们办案时,只要站稳阶级立场,根据政策,按照阶级利益来办事就可以了。……我提议大家不要死抠法律条文,主要应把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搞熟一点,当然能记住法律条文更好了。”
    
      当毛泽东1958年8月在北戴河表态说“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后,以彭真为组长的中央政法小组很快写了一个《关于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明确提出:“刑法、民法、诉讼法已经没有必要制定”,遂使从1954年开始的法制建设进程骤然中断。随后,就开始了公安工作“大跃进”,各地完全撇开了正常的办案程序,随便捕人和胡乱判刑。这种情况愈演愈烈,直到1966年发动“文化大革命”,就连彭真本人也被关进了牢房。如果按照他上面所说的办案依据来看,当时对他的处理既是“站稳了阶级立场”,又符合当时的政策,还是“阶级利益的需要”,用不着“死抠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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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ngfuzhi    时间: 2010-12-5 10:36
大家都来顶起!  反正我是没有胆量来敞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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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0:39
大家都来顶起!  (五)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
    
      1960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对公安部长谢富治注10的报告,发出《关于中央政法机关精简机构和改变管理体制的批复》,批复中说,中央书记处决定:
    
      1、中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对外,三机关名称不变,保留三块牌子,三个大门出入;对内,由公安部党组统率,两院各出一人参加公安部党组,以加强工作联系。
    
      2、三机关合署办公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保留二三十人,最高人民法院保留五十人左右,各设一个办公室,分别处理检察、法院的必要业务工作。
    
      根据这一决定,中央公检法三机关实行联合办案,合署办公,并且是采取了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合并到公安部的方式,实现了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和彻底的“一元化”。就党内的领导体制来看,明确规定三机关都“由公安部党组统率”,明白无误地把“两高”直接置于公安部的领导之下,成了公安部的附庸。这种体制的特点是敏捷、高效——凡是公安部决定了的事项,由“两高”负责去执行,完全取消了法院和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从此确立了公安的“老大”地位,对后来三机关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1954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平行机构,统称“一府两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公安部只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它与“两高”并不处于平级的地位。就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职权分工来说,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批捕和起诉,法院负责审判。按理说,批捕、起诉和审判,都是对侦查工作的检验和把关,如果发现侦查中有违法行为,应予纠正;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更应该判决无罪,其制度设计就是为了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然而,当时决定将三机关合而为一,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就对“一府两院”体制作了伤筋动骨的改动。采取这样的大动作,无论从哪一方面都是说不通的。于是文件规定:“对外,三机关名称不变,保留三块牌子,三个大门出入”。庄严的宪法就这样被任意揉捏,弃如敝屣。这一决定对中国的法制建设造成了巨大冲击。
    
      中央公检法三机关合为一体后,上行下效,全国各地一律取消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建制,改为“政法部”或“政法公安部”,进而提出“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顶三员(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实际上谁还“分家”?完全搞成了“一锅煮”和“一勺烩”。于是便出现了这样的情景:各级党政领导率领政法部门的干警,带上空白逮捕证和空白判决书,下乡下厂为“打开局面”而随意捕人;对抓起来的人有的甚至不开庭审判,在空白判决书上填一个名字,加几个罪名就判处了刑罚注11——“以党治国”竟然走到了这种地步。
    
      以上五个方面,大体上反映了“以党治国”的实际运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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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0:41
大家都来顶起!  五、能否记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
    
    
    
      刘少奇被打倒并被迫害致死,可谓共和国历史上的最大冤案。然而,类似的冤案又何止千万!“文革”中涉及人数最多的冤案是“内蒙古人民党”(简称“内人党”)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提供的数字:“内蒙古自治区‘内人党’等冤案,有34.6万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16222人被迫害致死。”仅此一案就株连数10万人,整死1.6万余人!将诸如此类的冤案加起来统计,全国该有多少无辜民众惨死在“对敌专政”的刀锋之下!能说这些冤案都是由于偶然的失误造成的吗?实际上,它正是推行“以党治国”致使法治荡然无存的必然结果。
    
      笔者身经目睹了共和国60年的沧桑巨变,一方面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欢欣鼓舞,另一方面又对那些匪夷所思之事心有余悸。回顾刘少奇、彭德怀、遇罗克、张志新等等先烈的遭遇,仿佛又听到无数冤魂在悲泣呼号。不禁想起唐朝杜牧在《阿房宫赋》中的一句千古绝唱:“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但愿国人能够惊醒,千万不能再走回头路!
    
       2010年5月27日第12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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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0:43
大家都来顶起!  四、灾难造成后的调整与反思
    
      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中,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风和强迫命令风等“五风”泛滥,带来了一场空前的灾难,数千万农民被饿死。为了压制民众的反抗,又滥用专政工具,把对当时的某些做法稍有不满而发发牢骚,或者饿极了偷青吃青的无辜民众作为专政对象,乱捕滥杀,更加重了灾难。
    
      种种惨状冲破层层封锁反映到高层。大量饿死人和乱捕胡判的情形令人震惊,促使当权者的头脑渐趋冷静。大约从1961年起,在一些文件或领导人讲话中开始出现了反思的声音。下面摘引几段对政法工作反思和纠偏的讲话,听听当时是怎么说的:
    
      1961年6月24日,当年鼓吹三机关合署办公的公安部长谢富治,在中央公检法三机关碰头会上的讲话中,说了一番似乎是批评别人的话:“从我们三家来说,有过‘三起三落’。这几年公安的毛病,是腿伸得太长了,把一些不属于公安的事情也拿来办了。检察、法院的腿太短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1961年7月3日,谢富治在公安部党组扩大会议上又说:“公检法三家的职责,这几年也搞乱了。下面有的同志说,‘公安共了检察、法院的产’。中央政法三机关搞一个党组,一个机关,是一种没有调查研究的、简单化的做法。……不能刮‘共产风’,不能把检、法当做辅助工具。过去有些做法是错误的,如‘一员顶三员’、‘一长代三长’、‘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等等,现在要很好清理一下。”
    
      反思比较彻底的,是国家主席刘少奇。他在1962年1月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分析造成巨大困难的原因,直接提出“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论断。同年5月,刘少奇又主持对1958年以来的政法工作进行总结,明确指出:“这几年政法工作总的经验教训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主要是误我为敌,打击面过宽。”“有的党政负责人,随便批准捕人,根本不要公安局、检察院这一套。甚至有的公社、工厂、工地也随便捕人。”“用对付敌人的专政办法来处理自己人的问题,处理劳动人民的问题,这是个根本错误。这不是共产党的方法,而是国民党的作风,是站在人民之上,向人民施用压力。”他还指出:“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干涉他们判案子”;“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的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如果地方党委的决定同法律、同中央的政策不一致,服从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服从法律,服从中央的政策。”注12话虽不多,但画龙点睛,触及了最要害的问题。
    
      所谓“驯服工具论”,原本是由刘少奇提出的。第四届全国司法会议就是贯彻刘少奇的指示,特别强调了“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但是,刘少奇的最大优点是勇于承认错误。到1962年5月,由他主持对1958年以来的政法工作进行总结时,他便明确指出:“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的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这种知错必改的态度,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坦荡胸怀,令人感佩!然而,正是由于刘少奇在认识和提法上的这种改变,从某种程度上动摇了“以党治国”的正统,种下了后来他被打倒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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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0:45
大家都来顶起!  三、“以党治国”的实际运行
    
      “以党治国”并非毛泽东个人的主张,而是党内高层的共识,当时主管和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人,都曾讲过类似的话,指导政法机关按照党的意志去执法。下面,我们来看看“以党治国”在实践中是如何运行的:
    
      (一)执政党不受法律的约束
    
      1955年1月间,张鼎丞(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后,刘少奇作了许多指示,他说:“在宪法颁布以后,我们必须加强法制,要善于利用法制,利用国家政权和社会群众的力量来开展阶级斗争。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
    
      1955年7月间,刘少奇又在北戴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示说:“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
    
      从刘少奇的上述指示来看,他认为法律是由党领导制定的,明确把执政党置于法律之上。这种观点与“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法治理念相距甚远。实行的结果,就是导致在“反右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随意破坏法制,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二)政法机关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作党的驯服工具
    
      有关这方面的文件和指示非常之多,下面引述几例:
    
      1955年7月间,张鼎丞和梁国斌(最高检察署副检察长)在北戴河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彭真在座),刘少奇说:“检察院当前第一条任务,就是要保证把该捕的反革命分子迅速逮捕起来。宪法已经规定了,逮捕和起诉都要经过检察院。如果不经过检察院批准,捕人是违法的。现在党要搞社会主义革命,要把那些破坏社会主义革命的反革命分子抓起来,所以检察院要很快把批捕、起诉全部担负起来。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这样做也可能有错,这在党内可以讲清楚,但对外,都要由检察院出面担起来。……如果检察院不做党的挡箭牌,民主人士就会利用这点来反对党,结果可以说等于是检察院反党。”他强调说:“必须告诉检察院的同志不准闹自由主义,不能因为你们闭着眼睛盖章,有了错案就说‘这个案子不是我批的,我不负责’。如果有人这样讲,就是泄露了党的机密,就是和党闹独立性。检察院要做党的挡箭牌,在党内可以讲清楚,对外,就要讲这些案子都是经过检察院批的,都由我负责。这样才对。不然,就是违犯了党的纪律,要受党纪的制裁。”刘少奇还再三强调:“检察院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这个机关同公安机关一样,同样是党和人民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必须掌握在自己人手里。必须保证检察机关在组织上绝对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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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0:46
大家都来顶起!  转的有点乱,可参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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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1:24
大家都来顶起!  根据双百方针,本人想将上面那个毛粉的话全转上,但也转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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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1:28
大家都来顶起!  (转载)其一,西化论不违法。
    
    全盘西化论是反对者给出的主题词,并非出于某个人自立的主题词,是执政者对部分持不同政见者如方、刘等人主张欧美诸国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所发表的各种言论的概括。这些言论所推崇的欧美政治制度包括议会民主制、多党制、普选制和三权分立制等,政治理念包括人民主权和自由、平等、博爱观念。他国实行何种政治制度,这是他国的内政,外国无权干涉。外国人可以说三道四,但以武力等手段将本国政治制度强加给他国,即干涉别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原则。推介宣传引用他国政治制度,不涉及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问题,不构成对他国的违法侵权。
    问题是,将他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向本国民众进行宣传的言论,有没有违反本国的法律,是不是构成犯罪。问题仍然是,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应当以法明理以理服人,不应当乱扣帽子乱打棍子。
    前文摘录了《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那么,全盘西化论有没有违宪呢?结论应是否定的。理由为,西化论宣扬的欧美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不是独裁暴政,不是希特勒的法西斯,不是军国主义,不是邪教理论,也不是本拉登的恐怖主义,因此,西化论不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相反,作为对封建专制的反动,欧美政治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其所依据的那些天才思想家的政治理念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是全人类共享的遗产,对国家、社会和集体是有益的。何况,中国直至近现代才摆脱皇权的桎栲,从封建专制的黑暗中挣脱出来,虽产生一些民本主义思想家,但是那些星星点点的民主思想火花很快被扼杀湮没,没有形成完整的民主思想理论体系,更没有现成的民主政治制度,全部是拿来主义。较为典型的是法律制度中的民法篇,历代皇朝视民众若草芥毫无人权概念,注定其法律重刑轻民不会设定民事权利,中国没有自己的民法典,现在的民法全部是照搬西方欧美国家的民法制度,要说西化早已西化了。更何况,那些宣传西化论的人不过是在那里宣传,在比较两种政治制度的利弊供民众思考借鉴,尚未将其政治理念付诸实践,其实他们无权也无能力去付诸实践,付诸实践的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和代表人民的立法机构,民众自有鉴别能力。部分西化现已有之,全盘西化或在部分西化中增添国情特色均可探索讨论,是否实施却不是由某个人或某个集团说了算,应该是人民说话算数,决定权在人民。
    前文摘录《刑法》对违法言论规定的几个罪名,与本文有关的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上文已述全盘西化的言论不违宪,那么,《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依照母法不违法,依照子法定罪本身就已违宪,再去探讨罪与非罪已成赘余。现仅就罪名中的名词概念,从法理角度略作解释。国家与政权的概念将在下文作详细阐述。煽动的说文解字,原意指用扇子摆动生风,引申为鼓动别人做不好的事情。颠覆和推翻则包含更迭和更新的意思。孟德斯鸠有句名言,言语并不构成罪体,所以无论什么地方如果制定了言语是罪体这么一条法律,那么,不但不再有自由民主可言,甚至连自由民主的影子也看不见了。在文明的国度里早已彻底摒弃思想罪,定罪必须针对犯罪行为以及该行为的犯罪结果。煽动是以言语方式表现的人的行为,在教唆犯罪中这一行为方式尚可理解,因其唆使而犯罪的是个体或部分人。但在本罪名中以煽动作为行为方式就很难理解了,因为,个体或部分人被煽动不可能致政权和制度被颠覆推翻,如是则太弱不禁风了。如果是民众被煽动致政权和制度被颠覆推翻,那么,这一结果恰是顺应了民意,民众没有犯罪,煽动者也不视为犯罪。定此罪名说明执政者对政权不自信,对治下黎民没有把握若惊弓之鸟。
    
    其二,反政言论不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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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ang004    时间: 2010-12-5 11:41
大家都来顶起!  作者:替民行道者999999 回复日期:2010-12-05 00:52:29    
  
    作者:米谷粒 回复日期:2010-12-05 00:49:20 
    
      先锋团竟然来围观了,膜拜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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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老板给力,先锋团责无旁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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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替呀,看版面你是自我感觉挺好,又把自己纳入"先鋒团"了你"先锋"?吗网上有句"先锋团竟然来围观了,膜拜ing"你马上把自己给连接上,我说老替呀!你对脸面,名誉咋怎看重呀?网上诸多网友发言你怎知米谷粒所说"先鋒团"指你呀?如果确实是指你,那"锋团竟然来围观了"这用"竟"字是哈意思呀?只怪我学历太低不得其解,不过,对你长期网上对有关法治言论你有阴阳面,或是出尔反尔也称为表里不一,具体得说,你有民主精神以法治国的思想,但碰到具体情况尤其是只要一遇到"杨怪侠"大名你就什么法治理论都不要了,你确实是得了"神精管能症"发作时会神精分裂,对怪侠无逻辑的恶意蛮骂,统称为"神精分裂症",我劝你当前先去医院冶辽你的神精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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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1:48
大家都来顶起!  其二,反政言论不叛国。
  
  
  国家,这个名词出现在政治学、经济学、文学、地理地貌学等所有学科中,国家的名词与所有学科均有关系却不专属于某一学科,而政治学偏将其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其实大谬。国家是一个地域概念,与生活在该地域所有民族的全部历史文化紧密相连。国家是一个单独的概念,政府则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两者不是同一概念却时常被捆绑在一起。执政者经常斥责反政府的言论不爱国,将持有这些思想言论的人斥之为叛国,更是大谬特谬。
    将国家视为私有是封建专制朝代的皇帝,普天之下皆为王土,率土之滨莫为王民,朕即国家。家天下早已扫进历史垃圾堆,难道还想捡起独夫的衣钵一脉相承吗?因此,国是国,政是政,两者不能混为一体。几千年改朝换代,国尚在,政已亡,国就是国,政也就是政。因此,爱国不等于爱政,爱政也不等于爱国。
    凡具民族爱国心的人深恶汉奸卖国贼,若五代之石敬塘、南宋之秦桧、明末之洪承畴、现代之汪精卫,这些人不论其生前如何尊荣,死后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因此,被冠以卖国叛国罪名的人,愧对国人,无颜见祖先,永世不得翻身。将不爱国的罪名加到那些持有反政府言论的人头上,未免使人疑惑,既然已不爱这个国家了,也就否认这块生过你养过你的土地,其兴亡盛衰关何屁事,为此而声嘶力竭逃窜奔离以致登监下狱,岂非神经有病。将叛国罪名加到其头上,更使被加者大呼其冤。只有脱离原信仰的人才被同阵营称为叛徒,原非同一信仰同一道德同一阵营,以叛国而论岂不滑稽。譬之司马光与王安石,蒋介石与毛泽东,在国家利益上,他们无疑都是杰出的爱国者,在政权利益上则是持不同政见而已。
    持不同政见者古今有之,不足为奇,在不同社会也有不同的境遇。文明社会里,不同政见具有合法身份,可以堂而煌之公开发表其不同政见,不会有人身安全之虞。专制社会才视不同政见为异端和洪水猛兽,必欲隔离之、驱逐之、消灭之。站在国家利益,对不同政见大可不必惊慌,不过是对管理国家提出不同的政治理念,没有干分疆裂土的事,没有干灭绝种族的事,也没干杀人越货的事,何故不能容之。站在政权利益,将政权视为一己所有不以天下为公,才害怕他人叫板提出不同治国理念,其实也大可不必惶恐。你有不同政见的自由,我有不理睬的权利。即便有人主张皇权复古,估计没人要听不排斥有人会讲,就让其讲吧,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
    
    其三,思想意识形态与民主化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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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5 11:51
大家都来顶起!  (替楼主转载)
  其三,思想意识形态与民主化思潮。
    思想意识是人脑的机能看不见摸不着,用语言文字表达而成言论。言论是人与外界交流的基本方式,并在交流中由个体意识上升为群体意识,进而反映一定社会的民心民意。由意识转化为言论及其交流过程,体现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
    历来的统治者深谙民心与政权的关系,其驭民术取愚民之策行攻心之道,对言论严密监视严加篏制。民众被统治而远离政治,不参与政治,能够对政治进行言论交流的仅为士大夫阶层和知识分子阶层。这部分人的政治理念几乎一个模式,离经叛道者即视为异端必除之务尽,专制制度下对思想异端的迫害充满了黑暗和鲜血淋淋。专制制度下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条件,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
    思想意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人刚落世带来的仅是一个能产生意识的大脑器官,未曾给空白的大脑打上传统的烙印。在封闭的社会里受环境限制,只能有限地感知或被动地去感知,比较容易接受传统,思想单一僵化。在开放的社会里视野开阔,气氛活跃,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能够培养独立意识。人类社会形成之初便有交流,人类所有的发明发现是在交流传播中融会贯通,既包括物质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在交通闭塞的古代,世界各地的交流传播速度以世纪计,而今是以分秒计,互联网的出现使地球变的更小,信息闭塞的时代一去不复返。行政手段可以垄断意识形态,控制舆论导向,却无法封锁言论在民间传播,无法阻拦面向世界听到不同的声音。人已不再满足灌输式服从型的意识形态教育,打开窗户去感知外面精彩纷呈的世界。愚民时代结束了,一个独立意识的全新时代将要来临。
    社会生产力低下,社会发展循序渐进,一步一台阶。社会生产力爆发性突破,社会发展必将跨越式飞跃,一步几台阶。在经济落后的社会,往往伴随天灾和战乱,温饱与生存是民众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民心所思的首要问题。现今社会再把生存权和解决温饱视为民众唯一需求,民众不会满意也不会承认,民众不希望自己永远处于三个世界的最低层次,希望要有尊严的生活,既享有社会物质文明的成果,也要享有社会精神文明的成果。言论自由便是民众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民心所思的首要问题。
    社会终究要向前发展,民主终究要取代专制,言论自由终究要冲破樊篱挣脱囚笼。这是世界的大趋势,也是民心民意之所向。
     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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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5 12:00
大家都来顶起!  回:zhang004
  
  智障儿:只听说过卖艺、卖身可以卖钱的,难不成你“卖蠢”也可以卖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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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5 12:06
大家都来顶起!  回:zhang004
    
  智障卖蠢价几何?
  应当不比五毛多。
  怪家绝妓真难活,
  降格收你作喽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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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俏雪不迎春    时间: 2010-12-5 12:13
大家都来顶起!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那个什么主义,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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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5 12:34
大家都来顶起!  作者:7788yoke 回复日期:2010-12-05 10:16:34    
  
    鼠标一抖,三分到手,手拿酱油,低头猛走
  =================================================
     先生小心!法版时有野兽出没,猛走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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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鸣泽国    时间: 2010-12-5 14:30
大家都来顶起!  坐看此贴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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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临易水    时间: 2010-12-5 15:05
大家都来顶起!  再顶一把,谢绝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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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横南岭    时间: 2010-12-5 15:09
大家都来顶起!  我只顶一把便闪身,谢绝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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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09    时间: 2010-12-5 15:16
大家都来顶起!  “云横南岭”、“雾锁神州”、“风临易水”、“雨洒潘江”、“电劈华山”、“雷鸣泽国”?原来是梅山六兄弟啊!
  
  梅山六兄弟闪亮登场,“弘法师”首席亲自来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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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09    时间: 2010-12-5 15:26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主莫忧,我弘法师已申请升格为弘法军!当力挺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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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5 19:29
大家都来顶起!  回复电劈华山:本文原本触及中枢神经,即垄断管制意识形态舆论导向等问题及开放言禁具体思路包括出版自由等,无奈终究顾忌,不想在网上发表,就此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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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5 19:47
大家都来顶起!  回:zhang004
    
    智障儿:你怎么不到这里来“卖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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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5 19:56
大家都来顶起!  热烈欢迎怪家智障“zhang004”来此“卖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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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gmeway    时间: 2010-12-5 21:32
大家都来顶起!  那些所谓的公务员退休工资这么高,也是我们在交养老保险的在养他们这些猪吧!中国一个大学都找不到3000元工资的工作,为何公务员退休了,还拿6000~8000元,中共的特权政治何时才能了结!这社会会公平吗?这社会会有竞争力吗?谈了十年政治改革,却一点也不行动!说明中共是彻底腐败的政党~!我们失业救济金才给800!在深圳能生活吗?中国政府到底是谁的政府?这是什么社会主义?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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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成一品    时间: 2010-12-5 23:57
大家都来顶起!  
  “社会终究要向前发展,民主终究要取代专制,言论自由终究要冲破樊篱挣脱囚笼。这是世界的大趋势,也是民心民意之所向。”
  
             ————————极是!
  
                             好帖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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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强国SY强身    时间: 2010-12-6 10:18
大家都来顶起!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要是米国也能引进这么先进的罪名的话,奥巴马和民主党要笑死了,直接把共和党给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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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谷丰登好    时间: 2010-12-6 10:29
大家都来顶起!  
     
  
  人心齐,泰山移,法坛诸君多努力.搞咨询,普法律,精诚协作,相互支持.
  法律人,齐奋起,弘扬中华之正气.展才华,扬法治,激浊扬清,匡扶正义.
  求大同,存小异,各种观点皆可示.是与非,曲与直,激情碰撞,高潮迭起.
  民主化,法治行,权依法律框架行.顺民意,体民情,民安国泰,法正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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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reesLee    时间: 2010-12-6 16:01
大家都来顶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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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OBA911    时间: 2010-12-6 19:35
大家都来顶起!  从逻辑上来说,人们产生“蛋鸡论”是由于对同一事物概念认识不同啊
  “言论自由终究要冲破樊篱挣脱囚笼。这是世界的大趋势,也是民心民意之所向。”这就不和我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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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谷丰登好    时间: 2010-12-6 20:39
大家都来顶起!  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观点不一致很正常,只要不把人来骂,辩论一下也无妨。
  人都有自己的认知观,若想改变谁却很难,普世价值虽然好,仍然有人在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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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7 03:13
大家都来顶起!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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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b7777777    时间: 2010-12-7 10:31
大家都来顶起!  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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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jz133515819    时间: 2010-12-7 11:06
大家都来顶起!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腐败决定社会发展,现实决定民众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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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7 13:33
大家都来顶起!  续文《妄议舆论导向》将涉及新闻、出版垄断管制从唯物认识论谈公众言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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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文字狱    时间: 2010-12-7 14:10
大家都来顶起!  
      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和!谐!稳!定!”---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吃人”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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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reesLee    时间: 2010-12-7 14:31
大家都来顶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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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8 00:35
大家都来顶起!  
  
  舆论焉能导向?形似可能,实则不能,言之容易行之难矣。
  运用行政手段垄断新闻、出版等宣传工具,通过媒体喉舌发布官方言论,以维护主流意识,或为政策实施未雨绸缪制造舆论。此舆论方向在制造之前已经设定,无须另作引导。非官方的、来自民间的社会公众言论,较大部分是依附主流并与官方言论保持一致,仅是使其不偏离预先设定的主流轨道而已。剩下的便是独立于主流之外的公众言论,这部分是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引导,其实根本不存在可能被导向的问题。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个体意识上升为群体意识,形
  成不同的道德价值观。传统价值观与其社会存在相适应,普世价值观的产生也与全球一体化的社会存在相适应。意识表现为言论,社会公众言论反映不同的道德价值观。舆论即为达成群体共识的言论,起源于意识,同样遵循意识的客观性,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用主观去引导客观是一种主观唯心论。
  意识形态领域始终存在着不同道德价值观的碰撞,相互间不存在谁导向谁的问题,而是真理与谬误的对抗。因此,对待意识形态问题还是用思想战线一词更为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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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成一品    时间: 2010-12-8 01:42
大家都来顶起!  刚才看了个“弱势群体离社会公平还有多远?”的诉苦贴,天成一品留下这样的回帖:
  “俺一直在思考什么是弱势群体?以钱的多小衡量,不应该!以学历衡量,不应该!以从事职业工作衡量,不应该!以我爸是不是李刚衡量,不应该!以有没有社会话语权衡量,应该是了!
  俺一厢情愿地认为,在崇尚权力的专制社会,权大于法、大于一切,才有了没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平等的话语权,就是以民主法治作保障的。”
  再返回到本帖,言论无自由,别说社会话语权了,连牢骚苦水也只得往肚子里灌!
  再次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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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莲山居士    时间: 2010-12-8 02:21
大家都来顶起!  几十年前,经济界人士的智慧与勇气谱写了现在中国经济的辉煌。虽有许多遗憾,可也已不是他们所能改变的了。现在法学界的精英们也勇敢的站了起来!!!我、一个中国公民,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你们的付出一定会让这个多灾多难民族离文明更进一步!继你们之后,我想这个国家一定会出现许多伟大的政治家!那时,这个民族就真的复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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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9 00:36
大家都来顶起!  社会终究要向前发展,民主终究要取代专制,言论自由终究要冲破樊篱挣脱囚笼。这是世界的大趋势,也是民心民意之所向。
  ===========================
     楼主加油!民门百万兄弟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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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10 01:27
大家都来顶起!  妄议舆论导向
  
  舆论焉能导向?形似可能,实则不能,言之容易行之难矣。
  通过传媒发布官方言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或为政策实施未雨绸缪推波助澜,此舆论方向在制造之前已经设定,无须另作导向。非官方的、来自民间的社会公众言论,部分已依附主流并与官方舆论保持一致,仅是不使其偏离轨道而已。独立于主流之外的公众言论,无法用行政手段导向,其实也不可能被导向。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个体意识上升为群体意识,形
  成不同的道德价值观。意识表现为言论,社会公众言论反映不同的道德价值观。不同的道德价值观是社会存在的客观反映,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相互间不存在被导向问题,均按照社会存在之大势而行。舆论源于意识,遵循意识的客观性,用主观意识去引导客观存在是主观唯心论。
  舆论导向其实是管制社会公众言论的代名词。管制手段或运用行政权力把持垄断新闻、出版等传媒工具,使其成为官方的喉舌,辅之言论发布审查制度,严格控制不和谐声音在官方喉舌中出现。或密切注视民间言论动向,辅之政治思想工作,达到与官方保持一致的目的。或直接动用权力干预,典型事例便是对网络言论监控所采取的各种行政手段。
  舆论导向所采取的言论管制方式乃传统的延续,行之有效,却有鞭长莫及之虞。
  主流方控制一切舆论工具,非主流也可通过民间渠道传播,互联网更是开辟了新的天地。这是一片公海,是地球的南极,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太空,是未被权力覆盖的地方。除非关闭网络,传统管制方式已不可能实行言论独家垄断,这就是科技进步的伟大力量,这就是人类物质文明的伟大成果,它彻底颠覆传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为言论自由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在这个自由的世界里,让思想挣脱羁绊自由地驰骋,让言论张开翅膀自由地飞翔,愚昧属于自甘愚昧,自由属于争取自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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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10 13:47
大家都来顶起!  互联网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使传统管制方式已不太可能实行言论独家垄断,但现在这种诸如敏感词库、IP逆查等管制方式,力量还是够强大的,且足以使那些持不同正见者胆战心惊!所以,真正意思上的言论自由,还为时尚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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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10 13:52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主所谓“愚昧属于自甘愚昧,自由属于争取自由的人”!感召力超强,但谁要把这个当成了真理,那会倒大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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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州市陈律师    时间: 2010-12-10 14:29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上的替小九,原来也很世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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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0-12-10 15:49
大家都来顶起!  对“天赋人权学说”、“社会契约论”和《论法的精神》等闪耀睿智光芒的思想,我们惟有移植才能揭其真谛!如果仍然坚持“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原则,则无异于“自甘愚昧”啊!望楼主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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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夫惠林    时间: 2010-12-10 15:55
大家都来顶起!  作者:雾锁神州 回复日期:2010-12-05 09:54:06    
  
    言论自由,请先从删除网络敏感词开始!
    律师汇 lvshihui.cn应敢为天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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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10 21:51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上的先生若有同感,可组织个“反网络敏感词同盟”来!这也是实现言论自由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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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11 09:43
大家都来顶起!  
  
  网络虽是虚拟空间,却是言论自由最理想的繁殖场和哺化地,它不仅有涵盖全部舆论工具的功能,同时也为言论发布提供更为便捷的方式。于是,舆论导向将视线盯向网络,实行网络言论监控,管制手段依然袭用传统方式。于是,便出现网友所抱怨的敏感词问题和屏幕现象,甚至发生跨省事件。但是,网络功能并非用传统眼光可以认识,尚有许多未被开垦的处女地,甚至连发明者自己也始料未及。用传统方式管制网络言论未必奏效,亦应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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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20091018    时间: 2010-12-11 10:21
大家都来顶起!  百家争鸣(有一百家?),不拘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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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澧兰沅芷2010    时间: 2010-12-11 23:04
大家都来顶起!  自由,真正的自由,是虚幻,至少目前是遥不可及。只要有政治国家的存在,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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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12 02:23
大家都来顶起!  “用传统方式管制网络言论未必奏效,亦应与时俱进”?先生的意思是要管制网张言论还是不要管制网络言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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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12 10:12
大家都来顶起!  回复楼上:正话反说,时代已进入网络信息时代,传统方式不管用了。正话正说,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给言论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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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12 12:54
大家都来顶起!  请记住昨天----“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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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wermnbvqwer    时间: 2010-12-12 12:58
大家都来顶起!  手拿酱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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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12 13:32
大家都来顶起!  “12.10”——是日,某地,某些人为某人搞个缺席仪式。今日方猛然想起,深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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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12 16:00
大家都来顶起!  作者:tmzds旁听席 回复日期:2010-12-12 10:12:05    
  
    回复楼上:正话反说,时代已进入网络信息时代,传统方式不管用了。正话正说,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给言论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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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先生正反皆对,左右逢源。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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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雾锁神州    时间: 2010-12-12 16:04
大家都来顶起!  李&Zhuang事件,的确不能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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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12 17:58
大家都来顶起!  一直试图将《妄议》一文发完,可是发了N遍均告失败,不知何故,望网上前辈指明其中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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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12 18:38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上的:本人不算前辈,但在此方面有些心得,不知可否对你有所帮助。
  
  你可分段发,找出敏感词,改得不敏感了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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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12 19:46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主可试试“分段发贴”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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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七夕之夕zds    时间: 2010-12-12 20:32
大家都来顶起!  回复替民行道:分段发仍不行,现摘要如下:1、史有曲笔,高压政策下反映不同道德价值观的言论仍会以曲折形式顽强地表达出来,汉语文字之精妙实在是妙不可言。2、军事战场上你死我活搏斗厮杀血淋淋场面不应出现在意识形态领域,人类崇尚和平,欣赏体育竞技场上奥林匹克精神。各种主义、各种道德价值观、各种学术理论的各个流派,不同观点尽可讨论。3、在意识形态思想竞技场上,只让自己讲话不让别人讲话视为犯规动作,采取身体压迫方式给予黄牌警告,制造文字狱者直接罚出场外。4、人民是当之无愧的裁判,胜利者代表了真理。人民只相信真理并坚定地站在真理一边。5、民众憧憬的言论自由的理想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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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谷丰登好    时间: 2010-12-13 00:41
大家都来顶起!  转篇文章真费事,还得挑出敏感字。
  一篇文章分几段,加上拼音挨个试。
  什么言论和自由,纸上谈兵瞎忽悠。
  转篇文章这样难,保障人权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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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13 11:34
大家都来顶起!  已将《法理与道理》、《妄议舆论导向》在九方社区“热点中国”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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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替民行道者9999    时间: 2010-12-13 21:16
大家都来顶起!  九方社区在哪?为什么不能在此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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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zds旁听席    时间: 2010-12-15 08:37
大家都来顶起!  我不辩护
  
  
  我辩护
  因为我是律师
  道义与职责
  使我坐在了辩护席
  法律赋予被告人权利
  尽管罪行让人厌恶不齿
  
  
  我不辩护
  因为你有罪
  虽非江湖大盗
  却窃得世间少有的神器
  这是何等珍奇稀罕的宝物呵
  福音圣经无可比拟
  不是天上的神火
  不是历经万劫取来的神祗
  与生俱来人人皆有
  被藏在一个神秘的禁地
  偷来便已偷来了
  按捺不住心头的狂喜
  逢人炫耀彰示天下
  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炫耀远重于盗窃
  罪名是宣扬公众秘密
  偷走海底的神针
  海面的风浪自会平息
  诱引伊甸园苹果的滋味
  众生灵顿时情乱神迷
  
  
  我不辩护
  因为我已无语
  从法条中寻章摘句
  似乎并无道理
  法律原本就是写在纸上
  不抵几页破旧的废纸
  辩护词铿锵有声
  强权前总是苍白无力
  传闻中的宝物离的很近
  面目并不熟悉
  你已鉴赏了很长时间
  深谙其中奥秘
  还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吧
  不需要委托律师
  你也可以保持沉默
  不屑于无谓的抗议
  法律程序繁复简易
  其实是导演已久的一场戏
  
  
  我不辩护
  因为我已有所思
  藏起复偷来的
  原本就属于公众的东西
  审判的大幕落下
  宝物渐渐地褪掉了神秘的外衣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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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rtcoop    时间: 2010-12-15 08:38
楼主英明
作者: 何翩翩    时间: 2011-6-26 18:33
大家都来顶起!  北海快讯:公安机关迅速放人 朱明勇旗开得胜(来自陈光武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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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翩翩    时间: 2011-6-29 06:30
大家都来顶起!  公安机关迅速放人朱明勇旗开得胜  
  
      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案赴北海律师团到北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就捷报频传。今天下午陈光武、张凯律师顺利会见了四律师妨害作证案的核心嫌疑人杨在新,当地律师半个月没有解决的会见问题,律师团24小时搞定。今晚九点公安机关突击释放了另一在押嫌疑人杨忠汉。
  
      杨忠汉律师是该案的二号人物。被拘押后他的律所主任曾为其联系推荐了广西律协刑辩委员会副主任为其担法律帮助律师,但迟迟未能得以会见。
  
      律师团来到北海后,嫌疑人杨忠汉的家属多次来律师团住处联系,请求我们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律师团慎重考虑,决定由胆识过人、有勇有谋的律师团核心成员之一的朱明勇大律师披挂上阵。
  
      今天下午三点多,朱明勇大律师与杨忠汉的家属签订了委托手续。下午四时许,朱明勇律师亲自到海城区公安分局法制科递交了代理手续和会见申请,要求24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
  
      结果是朱大律师手起刀未落,问题就解决了。公安机关连夜办理了杨忠汉的取保候审手续,于当晚九时许释放回家。从接受委托到释放嫌疑人,仅仅经历了5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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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翩翩    时间: 2011-6-29 06:31
大家都来顶起!  律团重兵压境,北海内虚,我律师不战而能屈人之兵,上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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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翩翩    时间: 2011-6-29 06:36
大家都来顶起!  作者:法律是工具 回复日期:2011-06-27 08:09:16 
  
  北海警察选择昨天再把故意伤害案件中原来已另案处理的裴家两兄弟抓来,很有深意啊!
    
  =============================
    
  呵呵,在“故意伤害致死案”早已进入审判程序的现在,北海警方侦破“故意伤害致死案”,现在又回到了原点。
    
  其实,当初在命案的侦查阶段,北海警方的侦查员们就应当逻辑严密到不能允许任何的疏忽大意,案件人命关天,懈怠马虎不得!
    
  不论口供和证言,在要害节点哪怕有任何的与法医尸检报告不能吻合,都应当予以排除,都应当机敏地及时修正破案思路。唯有类归科学鉴定的尸检报告,内中隐含着大量的客观信息,必须解读明白到每一个字乃至标点符号。
    
  在前边说过,对该“故意伤害致死案”,俺深感蹊跷,并感觉有种怪怪的味道,且认为那不应当归类于“故意伤害致死”,而明显属于“故意杀人”。
    
  现在回过头去,该命案的真正突破口,或许就在那晚杨业勇与裴金德的电话中----要排除其他凶手存在的可能,就必须首先调取到裴金德在那晚时段的通话记录,在与死者杨焕海等人发生纠葛后,在跟杨业勇通话之前后,裴金德都是跟谁联系过……又鉴于死者尸体衣服上下身的肩背部和后侧面都有红色油漆痕迹,还应当搞清楚这痕迹是怎么形成的,等等。
    
  至此,北海警方所面临着的压力,可想而知。但,这份责任却不容推卸给几位辩护律师。北海警方现正的聪明之举,应当放出来尚被羁押的证人和律师,哪怕变更强制措施为合法的监视居住,以缓解一下紧张气氛,也好集中精力去攻克已成夹生的命案,毕竟那才是警方的真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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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6-29 06:43
大家都来顶起!  崇尚法律公道在,真理险远终有期!刑辨律师们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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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9野人花    时间: 2011-6-29 06:48
大家都来顶起!  @陈光武律师:律师团来到北海后,嫌疑人杨忠汉的家属多次来律师团住处联系,请求我们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律师团慎重考虑,决定由胆识过人、有勇有谋的律师团核心成员之一的朱明勇大律师披挂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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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翩翩    时间: 2011-6-29 06:51
大家都来顶起!  @谭敏涛微它个博:心里压力是一方面,更主要在于,北海警方做贼心虚,生怕自己的贼胆被吓破,之前刑讯逼供取得证据如被曝光,注定办案人员要担责,但现在还可提前动手,以放人了事而慢慢收场,此举可获赞许,亦可为自己找个台阶下。但一次释放四律师及三证人这明显是自认违法办案,所以北海警方一个个放人,不致自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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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翩翩    时间: 2011-6-29 06:52
大家都来顶起!  //@谭敏涛微它个博:会议:《北海四律师案与刑事辩护风险探析研讨会》,时间:2011年6月29日上午8点30分,地点: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楼四楼会议室 (老校区),热忱欢迎各位友朋到时莅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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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翩翩    时间: 2011-6-29 06:54
大家都来顶起!  @斯伟江:今天最后一微博:虽然不指望你们,但,还是要问,全国律协的会长、副会长们,你们作为协会的掌门人,要做缩头乌龟到几时?(除了于会长接受采访外,至今没看到全国律协对北海四律师案有什么动作)。因为你们享受了名声,必须要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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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翩翩    时间: 2011-6-29 06:56
大家都来顶起!  据闻广西律师协会多次表示关注被抓的四位律师,但是至今未有一人见到四律师,原案四被告人也未能获准会见。在如此严酷的局面下,律团迫使北海放人,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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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翩翩    时间: 2011-6-29 07:05
大家都来顶起!  @何翩翩 2011-06-29 06:52:40
    @谭敏涛微它个博:心里压力是一方面,更主要在于,北海警方做贼心虚,生怕自己的贼胆被吓破,之前刑讯逼供取得证据如被曝光,注定办案人员要担责,但现在还可提前动手,以放人了事而慢慢收场,此举可获赞许,亦可为自己找个台阶下。但一次释放四律师及三证人这明显是自认违法办案,所以北海警方一个个放人,不致自认违法
    
    
  -----------------------------
  谭敏涛过于乐观。君不见,释放杨忠汉律师的方式,竟然是“取保候审”而非“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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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6-29 07:10
大家都来顶起!  为解救被警方罗织构陷的“人命案”中四位辩护律师同仁和三位证人而出师,各路律师汇集广西北海……
    
  难道非得引发如此的对冲撞击,以广西北海政法委为组织者的联合办案,才能有所触动和反思?
    
  我们不希望这类事件再次上演,但也应该看到,诸如已经闭幕或正在上演着的这类事件,才是推动中国逐步朝向法治轨道的动力。
    
  这类事件,凸显目前司法模式之弊端,已达到了社会承受能力之临界点,如果不能适时改革,并非耸人听闻,接下去便是更大范围更严重的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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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6-29 07:11
大家都来顶起!  @何翩翩 2011-06-29 06:56:29
    @斯伟江:今天最后一微博:虽然不指望你们,但,还是要问,全国律协的会长、副会长们,你们作为协会的掌门人,要做缩头乌龟到几时?(除了于会长接受采访外,至今没看到全国律协对北海四律师案有什么动作)。因为你们享受了名声,必须要承担义务。  
  -----------------------------
  
  呵呵,都到了这个份上,全国律协的那帮东东的嘴脸是该晾晒晾晒了哈。
  
  说穿了,那么多律师被无辜构陷,他们在维权方面作为几何,又起到过什么关键性的作用?
  
  怎么看,那帮东东,都像是被皇朝招安了的宋江……特像李雪健饰演的那个迈着小碎步、朝堂之上塌腰跪地……的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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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6-29 07:17
大家都来顶起!  @何翩翩 2011-06-29 06:56:29
    @斯伟江:今天最后一微博:虽然不指望你们,但,还是要问,全国律协的会长、副会长们,你们作为协会的掌门人,要做缩头乌龟到几时?(除了于会长接受采访外,至今没看到全国律协对北海四律师案有什么动作)。因为你们享受了名声,必须要承担义务。  
  -----------------------------
  呵呵,都到了这个份上,全国律协的那帮东东的嘴脸是该晾晒晾晒了哈。
    
  说穿了,那么多律师被无辜构陷,他们在维权方面作为几何,又起到过什么关键性的作用?
    
  怎么看,那帮东东,都像是被皇朝招安了的宋江……特像李雪健饰演的那个迈着小碎步、朝堂之上塌腰跪地……的宋江。哥儿们早晚被那帮东东出卖给吾皇,尽管到最后其自身也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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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工具    时间: 2011-6-29 07:20
大家都来顶起!  四律师中实际已经已救出两人:被刑事拘留的杨忠汉律师于昨晚9时走出看守所回到家里;被异地监视居住的罗思方律师也回到家里监视居住。律师团正在为被刑事拘留的杨在新律师和被异地监视居住的梁武诚律师律师在七一以前回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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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翩翩    时间: 2011-6-29 07:22
大家都来顶起!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赴北海法律援助四律师已经进入第三天.目前为止,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政法委律师协会没有任何声音.体制性麻木和只顾自己的处世哲学,体现的已经不只是律师一个行业的问题.公职机构已经没有人守护公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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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翩翩    时间: 2011-6-29 07:36
大家都来顶起!  @何翩翩 2011-06-29 07:22:37
    四律师中实际已经已救出两人:被刑事拘留的杨忠汉律师于昨晚9时走出看守所回到家里;被异地监视居住的罗思方律师也回到家里监视居住。律师团正在为被刑事拘留的杨在新律师和被异地监视居住的梁武诚律师律师在七一以前回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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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在想……脑海中忽然闪现出骆宾王讨武曌檄之名句:请看今日之域中……
  
  李奎生无罪致残,李庄案余热未散,一幕幕尚未完结,又再现辱法强权。
  
  试看今日之域中,谁能再说法律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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