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标题: 交警飞车撞人造一死两伤 [打印本页]

作者: 错了就承认吧    时间: 2012-10-13 08:56
标题: 交警飞车撞人造一死两伤
  8月22日上午11时许,格尔木交警大队青H-0526警车在303省道严重超速,距离格尔木市15公里处发生对青H-87658的撞击,造成被追尾车辆翻滚30多米,至驾驶员刘某死亡、张、姜二乘员受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让人深感寒心的是?现场有5名肇事方(交警),竟无一人护送伤员前往医院抢救。更让人诧异的是!伤员送至医院一小时后,方有3名警员到医院看了看,得知刘某已死亡,却扬长而去。更另人费解的是?发生的所有医疗(包括死者抢救费)至今都是死伤方在负担。事后一直拖延解决时间,包庇肇事者,逼迫死者家属妥协。至今日死者尸体一直还在青海医院的冷冻室里!愿亡者早日入土为安啊!希望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


  
  皮卡车,警车及国道的限速标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

  交警飞车撞人造一死两伤-----反映材料

  我叫张XX,天津市宝坻区人,系下文所述交通事故受害人刘XX之妻。特向您反映:青海省格尔木市交警大队民警王国统在执行公务途中超速驾驶警车,同车乘员——格尔木市交警大队四名民警对其超速违章行为既未事先制止,也未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治伤员,造成我丈夫刘XX死亡和张、姜二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格尔木交通大队领导包庇肇事人,未对王国统采取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纵容其对死者家属及伤者不管不顾;也不追究同车乘坐、不制止违章的格尔木市交警大队四民警的渎职责任。故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您,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以期公平、公正处理。
  事发经过:
  2012年8月22日上午11时50分,格尔木市交警大队民警王国统驾驶捷达牌警车(青H-0526警),沿省道303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5KM+469.9M格尔木市西出口收费站处,违章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40km/h,警车时速却在120 km/h左右)。此时,我丈夫刘玉刚在前驾驶五十铃轻型普通货车(青H-87658),已采取制动措施减速,欲通过收费站。由于王国统驾驶的警车未与同向行驶的五十铃汽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措施的安全距离,且违章超速行驶,将我丈夫驾驶的汽车撞出30余米远,冲出路基后翻车。2012年9月12日,大柴旦行委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柴公交认字【2012】第20号),认定王国统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玉刚无责任。
  须着重指明的是:
  事故发生前,与肇事人王国统同车的格尔木市交警大队四民警,因其交警身份,对王国统的超速违章驾驶行为,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因其交警身份和事故发生地在其管辖区域内,该四名交警又具有制止、纠正王国统超速违章的法定职责。由此可见,正是四名交警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放纵王国统超速违章驾驶的渎职行为,交警违章超速驾车已是一种特权和习惯,交警队领导对此行为视而不见,缺乏教育和监督,才造成了交警知法犯法、一死两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国统及同车四名民警,既没有及时、主动将我丈夫刘XX和张、姜二人送往医院救治,也没有拨打110、120等报警、求救电话,而是把受害人的生命安危置之度外,直至我丈夫刘玉刚的同事驾车赶到,失去了抢救的良机。三名伤者被抬上车前往医院时,肇事人和四位民警也没有随车前往,而是任凭外地人驾驶救人车辆,摸索道路,赶往格尔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二医院,致使我丈夫刘XX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丈夫死亡后和张、姜二人伤重住院期间,王国统对此置若罔闻、不管不顾。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我们家属不知情,肇事者王国统没有预交任何治疗及担保费用,未表示一丝歉意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看王国统哥哥是国家干部的面子,就将王国统取保候审了。肇事司机及同车民警的所在单位格尔木市交警大队也置之不理,在协调处理事故中,交警大队教导员胡某消极应付、推卸责任,偏袒肇事民警和同车四位民警。到现在医药费和抢救费仍由我方垫付。
  鉴于上述事实,我们家属强烈要求追究格尔木市交警大队领导和肇事者以及同车四位民警的如下责任:
  1、王国统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王国统不仅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备特别恶劣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与王国统同车的四名民警(有一名副中队长),知法违法,不履行法定职责,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追究。
  (1)、未制止、纠正王国统超速违章驾驶行为,导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何况四名同车交警民警(有一名副队长),对事故发生地限速40km/h的规定是明知的,对王国统的超速违章驾驶是明知的,在其管辖区域内,四名交警更加具有制止、纠正王国统超速违章驾驶行为的法定职责,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四名同车交警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2)、未及时救治伤员,致使刘玉刚死亡,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四名同车民警具有立即救治伤员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不具备警察身份的一般乘员,也负有协助救治伤员的法定义务。但与肇事者同车的四名交警连普通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未履行,冷漠地对待己方造成的交通事故伤者,把受害人的生命安危置之度外,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致使我丈夫刘玉刚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同车的四名交警及大队领导已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天理昭昭、公道何在?随着我丈夫的意外死亡,我家庭的顶梁柱轰然倒塌,上有八十多岁的公婆需要赡养、下有上大学的一双儿女需要抚育,而我又体弱多病、没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我一个弱女子只能将上述情况反映给您,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责令有关部门不要再推诿,不要再包庇,立即追究肇事者王国统以及交通大队领导、同车四位交警的法律责任,以期公平、公正处理本案。



  反映人:张XX
  2012年10月10日
作者: 未申2012    时间: 2012-10-13 19:53
  大家共同关注!
作者: 未申2012    时间: 2012-10-13 19:54
  相信政府相信群众的力量~打击包庇
作者: 未申2012    时间: 2012-10-13 19:55
  严惩以权谋私啊
作者: 未申2012    时间: 2012-10-13 19:55
  不要让这丑陋的罪恶的事情屡屡发生
作者: 未申2012    时间: 2012-10-13 19:56
  希望相关人员看到尽快处理
作者: 处处蚊子在飞翔    时间: 2012-10-13 20:00
  希望社会舆论监督力量,能够将肇事交警绳之以法
作者: 处处蚊子在飞翔    时间: 2012-10-13 20:00
  我帮着顶下贴子吧
作者: 等待中的你我他    时间: 2012-10-13 20:03
  有同感的人都出来啊!
作者: 等待中的你我他    时间: 2012-10-13 20:04
  政府得重视啊,让死者可以瞑目!
作者: 等待中的你我他    时间: 2012-10-13 20:05
  政府得为民做主啊!
作者: 处处蚊子在飞翔    时间: 2012-10-13 20:34
  相信政府!
作者: zhaoping3    时间: 2012-10-13 20:37
  求个公道。。。希望政府解决
作者: honghao8503    时间: 2012-10-13 20:43
  政府得重视啊,让死者可以瞑目!
作者: honghao8503    时间: 2012-10-13 20:44
  求个公道。。。希望政府解决
作者: factluobo    时间: 2012-10-13 20:51
  社会公德和正义需要我们大家来维系,交警都超速肇事,评什么要求我们老百姓啊!希望政府能够早日将肇事交警绳之以法,还我们一个公道。
作者: 处处蚊子在飞翔    时间: 2012-10-14 10:45
  不能沉
作者: 牛气冲天198722    时间: 2012-10-14 11:30
  政府需重视。我们百姓要监督。。。
作者: 阿斗抢手    时间: 2012-10-14 11:50
  哦
作者: za0814    时间: 2012-10-14 12:39
  哦
作者: 蛋仔3    时间: 2012-10-14 12:54
  绝对不能沉,顶上去,还有没有天理了,我国不是个法制社会么,依法治国就是这个样子?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互相包庇,国将不国啊!
作者: 牙牙长得壮    时间: 2012-10-14 13:02
  相信有正义吧还是
作者: 毛毛爱跳wu    时间: 2012-10-14 13:07
  这个这个
作者: 清水易寒1008    时间: 2012-10-14 13:54
  这年头政府就没办过人事
作者: 等待中的你我他    时间: 2012-10-14 14:28
  别让我们对政府失望啊!
作者: factluobo    时间: 2012-10-14 15:08
  希望广大网友强力支持,还亡者一个公道
作者: 大爷是淮安农民    时间: 2012-10-14 15:18
  相信政府只能在梦中
作者: 青山绿水在我心    时间: 2012-10-14 15:49
  8月22日上午11时许,格尔木交警大队青H-0526警车在303省道严重超速,距离格尔木市15公里处发生对青H-87658的撞击,造成被追尾车辆翻滚30多米,至驾驶员刘某死亡、张、姜二乘员受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让人深感寒心的是?现场有5名肇事方(交警),竟无一人护送伤员前往医院抢救。
  法院,请给受害方一个合理的交代,别让善良的人们对政府失望啊
作者: Carson东    时间: 2012-10-14 16:05
  我认识死者,当看到这组图片的时候,我很心痛。交警就是这样的执法犯法。希望大家帮帮忙,我们要的很简单,只是告慰死者,让他得以瞑目!
作者: 冬日阳台    时间: 2012-10-14 16:37
  警察这个职业代表着正义,穿着警服却不以身作则,还有什么权利对他人严惩。这种人不配穿警服     

  [发自iPhone客户端-贝客悦读]
作者: 超宏445    时间: 2012-10-14 16:46
  政府得重视啊,让死者可以瞑目
作者: 活着只为装死    时间: 2012-10-14 17:01
  果断,支持,
作者: 活着只为装死    时间: 2012-10-14 17:02
  维护正义的警察就这样,呵呵,我以后再也不相信警察叔叔
作者: 等待中的你我他    时间: 2012-10-14 17:03
  人民政府不为人民
作者: 等待中的你我他    时间: 2012-10-14 17:33
  顶
作者: kong695969    时间: 2012-10-14 18:04
  要顶起来啊,一帮狼狈为奸的东西     

  [发自iPhone客户端-贝客悦读]
作者: 琳珑粉黛    时间: 2012-10-14 18:29
  顶
作者: 区社涯地    时间: 2012-10-14 19:05
  事故责任不是定得很清楚,有些事情是公务行为,有些是个人行为,这个要分清楚
作者: 天天爱你ab    时间: 2012-10-14 19:10
  作为执法者都知法犯法太不像话了,事情已经过去这么长时间了还没有结果肇事者就这么心安吗?一定要让肇事者得到应得的惩罚给逝者和家属一个交代。
作者: 替代过去    时间: 2012-10-14 19:26
  执法者执法犯法应该严惩,才能安慰亡者
作者: 天天爱你ab    时间: 2012-10-14 19:50
  开着警车就一定是在办公事吗,就算办公事出了交通事故也应该先救人啊,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事情交通警察就是这么执行公务的吗?
作者: 天天爱你ab    时间: 2012-10-14 19:57
  希望执法部门尽快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让人民警察的形象不会在人民心中扭曲
作者: 处处蚊子在飞翔    时间: 2012-10-14 20:28
  这样的新闻应该上头条啊!
作者: 天天爱你ab    时间: 2012-10-14 20:34
  一件事情可以反映出整个社会现象,希望这个事件不要不了了之给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多站在受害者家属的立场考虑考虑
作者: factluobo    时间: 2012-10-14 20:35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保证,无论是谁,只要他犯罪都要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 lipengfei8791    时间: 2012-10-14 20:43
  警匪一家啊
作者: lipengfei8791    时间: 2012-10-14 20:45
  人民的公仆都这样了  这个社会完蛋了
作者: 2012天地在我心    时间: 2012-10-14 20:48
  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亵渎,他对不起身上的警服,对不起头上的警徽,对不起受害者及家属,强烈要求严惩肇事者。顶起来1
作者: liliwww2345    时间: 2012-10-14 21:11
  这样的人民公仆令人心寒 这样的国家令人心寒 希望相关执法部门给这个社会一个公道 给亡者一个公道 愿亡者早日入土为安
作者: liliwww2345    时间: 2012-10-14 21:12
  严惩肇事者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作者: 冷眼以对ABC    时间: 2012-10-14 23:49
  @错了就承认吧
  8月22日上午11时许,格尔木交警大队青H-0526警车在303省道严重超速,距离格尔木市15公里处发生对青H-87658的撞击,造成被追尾车辆翻滚30多米,至驾驶员刘某死亡、张、姜二乘员受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让人深感寒心的是?现场有5名肇事方(交警),竟无一人护送伤员前往医院抢救。更让人诧异的是!伤员送至医院一小时后,方有3名警员到医院看了看,得知刘某已死亡,却扬长而去。更另人...........
  -----------------------------
  大家共同关注
作者: 等待中的你我他    时间: 2012-10-15 07:48
  犯了错,就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
作者: 2012天地在我心    时间: 2012-10-15 08:32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犯法,罪加二等。望有关部门从速从严处理肇事者,清除出警察队伍里的败类,不要让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望亡者早日入土为安。望有良知的网友帮顶个,现实中,面对强权,我们无能为力,网络里你帮顶个,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大力支持,今天我们的漠视,会造成明天更多人受伤害!
作者: 琳琳sasa    时间: 2012-10-15 11:17
  @错了就承认吧
  8月22日上午11时许,格尔木交警大队青H-0526警车在303省道严重超速,距离格尔木市15公里处发生对青H-87658的撞击,造成被追尾车辆翻滚30多米,至驾驶员刘某死亡、张、姜二乘员受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让人深感寒心的是?现场有5名肇事方(交警),竟无一人护送伤员前往医院抢救。更让人诧异的是!伤员送至医院一小时后,方有3名警员到医院看了看,得知刘某已死亡,却扬长而去。更另人...........
  -----------------------------
  听说格尔木市交警大队长叫王国炳,是不是和肇事司机王国统是亲兄弟
作者: 梦虫2012    时间: 2012-10-15 11:49
  警车也是车,开车的也是人不是神,出事故很正常
作者: 愤怒人023    时间: 2012-10-15 13:13
  官官相护,普通老板姓有活路吗???
  但愿有关领导能看看,能管管!还百姓一片青天!
作者: 天野哥哥    时间: 2012-10-15 14:06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犯法,罪加二等。望有关部门从速从严处理肇事者,清除出警察队伍里的败类,不要让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望亡者早日入土为安。望有良知的网友帮顶个,现实中,面对强权,我们无能为力,网络里你帮顶个,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大力支持,今天我们的漠视,会造成明天更多人受伤害!
  支持严办违法者
作者: cjpcs123    时间: 2012-10-15 15:03
  希望相关部门给生还者一个交代,给百姓一个说法。
作者: 等待中的你我他    时间: 2012-10-15 19:11
  顶
作者: 大风车月亮    时间: 2012-10-15 19:51
  严惩这样的人渣,没有公理了
作者: liliwww2345    时间: 2012-10-15 20:05
  绝对不能沉,顶上去,还有没有天理了,我国不是个法制社会么,依法治国就是这个样子?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互相包庇,国将不国啊!
  .
作者: 2012天地在我心    时间: 2012-10-15 20:12
  @梦虫2012 54楼
  警车也是车,开车的也是人不是神,出事故很正常
  -----------------------------
  警车是车,但它是有特权的车,事发前如他不违规驾驶,不顾他人生命安全;事发后,不包庇,推诿,冷漠对待伤亡者,能激起网友的愤慨吗,事前特权,事后特权,这难道还"正常"吗,坐等梦虫2012被"正常"!
作者: lipengfei8791    时间: 2012-10-15 20:14
  开警车你就有理了  开警车就能横冲直撞  警察就能撞了人不救人
作者: shuchong077    时间: 2012-10-15 20:53
  不能以偏概全啊,
作者: 等待中的你我他    时间: 2012-10-15 20:59
  对,有特权也不能不顾人命啊!
作者: 高傲的单身女    时间: 2012-10-15 20:59
  官官相护,普通老板姓有活路吗???
  但愿有关领导能看看,能管管!还百姓一片青天!
作者: 高傲的单身女    时间: 2012-10-15 21:06
  人都没了 还不给死者家属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 有没有良心啊 都有亲人 都能体会失去亲人的痛苦 换位思考吧 请政府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让死者安息 让死者家属心里能有一丝安慰 孤儿寡母的 不容易 一个单亲家庭又诞生了 唉
作者: 人人到中年后    时间: 2012-10-15 21:42
  这些交警简直就是衣冠禽兽!救死扶伤是中华人民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况且,他们又是肇事者,他们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会受良心的谴责的!
作者: 人人到中年后    时间: 2012-10-15 21:45
  他们会遭报应的!
作者: 人人到中年后    时间: 2012-10-16 07:31
  这些交警就是杀人犯!  穿着一身警服就可以为所欲为、横冲直撞了? 他们也有父母妻子儿女,他们换位思考过吗?他们不止毁了一条线鲜活的生命,他们摧毁的是一个家——八十岁高龄年迈多病的父母失去了儿子;体弱多病的妻子失去了丈夫;还在上学的一双儿女失去了爸爸!一家人的经济支柱、精神支柱同时垮了,让他们如何面对以后的生活!                      人在做天再看! 这些交警知法违法漠视生命的禽兽行为迟早会会殃及到他们自己,祸延到他们子孙的!
作者: 2012天地在我心    时间: 2012-10-16 10:14
  交警肇事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工商造假,税务偷税,海关走私,刑警犯事,你是干什么的,你是应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财产及生命安全的。而你干了什么!你不但制造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不积极救治伤者,于情,你不义;拖延扯皮,于理,你不通;包庇纵容,于法不容!!!!
作者: 愤怒人023    时间: 2012-10-16 10:56
  交警肇事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工商造假,税务偷税,海关走私,刑警犯事,你是干什么的,你是应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财产及生命安全的。而你干了什么!你不但制造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不积极救治伤者,于情,你不义;拖延扯皮,于理,你不通;包庇纵容,于法不容!!!!
作者: 偶然11C    时间: 2012-10-16 12:35
  交警肇事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工商造假,税务偷税,海关走私,刑警犯事,你是干什么的,你是应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财产及生命安全的。而你干了什么!你不但制造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不积极救治伤者,于情,你不义;拖延扯皮,于理,你不通;包庇纵容,于法不容!!!!
作者: 张虎1234567    时间: 2012-10-16 13:54
  交警也是普通的人,当然在出现了交通事故以后,应该按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谁都不能例外,作为当地的派出所,态度要礼貌,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解释清楚,以免造成误解。
作者: 萨克么    时间: 2012-10-16 14:20
  太牛了啊
作者: 小屋人陪y    时间: 2012-10-16 17:2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等待中的你我他    时间: 2012-10-16 17:49
  顶
作者: 梦iy    时间: 2012-10-16 18:32
  顶 支持受害者  还与人民公道
作者: 梦iy    时间: 2012-10-16 18:41
  真没有想到还有这样的人民公仆。真应该扒了那警察的那身皮,让他永远从警察队伍消失。因为他那种人根本不配被老百姓给养着。简直没有王法了吗?真以为他是警察,法律就他说了算吗?他的上司也不能再袒护他了,让他付出应有的惩罚。 老百姓要的是: 正义!!!!!!!!!
作者: 梦iy    时间: 2012-10-16 18:45
  太不是人了   不及时救治  不好好安慰家属  也不露面   禽兽不如啊  国家领导都是干嘛的呀
作者: 琳琳sasa    时间: 2012-10-16 20:25
  警察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作者: 琳琳sasa    时间: 2012-10-16 20:29
  领导干部想干妈............
作者: xjnjw    时间: 2012-10-16 20:44
  顶一下
  
作者: 一溜小跑抢前排    时间: 2012-10-16 20:49
  拉出去喂狗

  
作者: 是否有青天2012    时间: 2012-10-16 22:10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犯法,罪加二等。望有关部门从速从严处理肇事者,清除出警察队伍里的败类,不要让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望亡者早日入土为安。望有良知的网友帮顶个,现实中,面对强权,我们无能为力,网络里你帮顶个,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大力支持,今天我们的漠视,会造成明天更多人受伤害!
  支持严办违法者
  .
作者: 图钉303    时间: 2012-10-17 00:36
  我父亲也是刚刚发生了交通意外,命捡回来了,可是被截去了双腿,我特别能理解楼主的痛苦,以前看到别人发生车祸,自己更多的都是好奇,谁会想到这种事情会发生在自己家人的身上,楼主一定要坚强,要相信正义的力量。一定要坚强!

  抱一下!要坚强!
作者: 人人到中年后    时间: 2012-10-17 08:02
  地痞流氓!
作者: 人人到中年后    时间: 2012-10-17 08:54
  交警肇事也是正常现象,让人气愤的是他们在事发后残酷冷漠的行为,他们的行为举止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五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他们是警察队伍中的败类,他们猪狗不如!
作者: 是否有青天2012    时间: 2012-10-17 09:59
  希望相关领导关注此事,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顶
作者: 2012天地在我心    时间: 2012-10-17 10:09
  天理昭昭、公道何在?随着我丈夫的意外死亡,我家庭的顶梁柱轰然倒塌,上有八十多岁的公婆需要赡养、下有上大学的一双儿女需要抚育,而我又体弱多病、没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我一个弱女子只能将上述情况反映给您,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责令有关部门不要再推诿,不要再包庇,立即追究肇事者王国统以及交通大队领导、同车四位交警的法律责任,以期公平、公正处理本案。


  顶!
作者: 2012天地在我心    时间: 2012-10-17 10:14
  希望相关领导听听受害者家属的心声,关心一下百姓的疾苦!不要让人们对政府失去信任!
作者: smartcoop    时间: 2012-10-17 10:32
  应该给死伤者一个合情合法的说法
作者: 琳琳sasa    时间: 2012-10-17 11:35
  望领导惩治肇事者及相关领导责任,不要包庇!
作者: 等待中的你我他    时间: 2012-10-17 11:57
  顶
作者: 高傲的单身女    时间: 2012-10-17 12:15
  看完还是很气愤 不是人吗 怎么不干人事那 反省反省吧 要不找你去啊
作者: 高傲的单身女    时间: 2012-10-17 12:16
  @2012天地在我心
  天理昭昭、公道何在?随着我丈夫的意外死亡,我家庭的顶梁柱轰然倒塌,上有八十多岁的公婆需要赡养、下有上大学的一双儿女需要抚育,而我又体弱多病、没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我一个弱女子只能将上述情况反映给您,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责令有关部门不要再推诿,不要再包庇,立即追究肇事者王国统以及交通大队领导、同车四位交警的法律责任,以期公平、公正处理本案。
  顶!
  -----------------------------
  坚强 顶你
作者: 人人到中年后    时间: 2012-10-17 12:17
  顶!请求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公平公正地处理此事,让受害者得以瞑目、还受害者家属公道、给要求正义的人民百姓一个说法,捍卫法律的尊严!免得冤魂追讨相关人员!
作者: 高傲的单身女    时间: 2012-10-17 12:20
  死者什么时候能安息那 活着的人还在如此不公正 有没有心那 政府干什么的 包庇有背景的人 欺负老百姓的吗
作者: 琳琳sasa    时间: 2012-10-17 14:32
  为什么执行公务中撞死人领导干部.............




欢迎光临 重庆律师 (http://lvshihui.cn/)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