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标题:
《人民日报》明批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暗批“李庄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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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4-30 01:01
标题:
《人民日报》明批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暗批“李庄案”(转载)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文章点名批评了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随后华龙网于2011年4月28日20时讯 (数字记者 龙新)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并向李庄宣布了该决定。为了方便各位网友全面了解重庆的过去、现在、并展望重庆未来,特编辑此文。
2006年8月15日,公务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因内容针砭时弊而获罪被押,40余人牵连其中,这起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被调查认定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有专家认为,这样一起案件,是一起重大违宪和侵犯人权的事件,地方政府领导滥用公权,必须得到应有惩罚和相关责任追究,从而使之成为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彭水诗案-秦中飞
2006年8月15日,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这首后来给秦中飞带来牢狱之灾,并且传遍全国的词,应该说不上什么艺术性(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它只是一个喜好文墨的年轻公务员受另一条短信内容刺激,在十多分钟内的即兴发挥。
在后来的审讯中,秦中飞一直不承认它有公安机关所追查的深意。但它的前三句,嵌进了前任县委书记马平(调任另一县作书记后,因涉嫌受贿“数额巨大”,在秦中飞被传唤的头一天,重庆市人大许可逮捕)、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的姓名,语含讥刺。后面的内容,则涉及到本县广受注目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
在以后的几天里,秦中飞把这条短信用手机和QQ向多位朋友发送了。
8月31日,警察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电脑,没收了他的手机。他被带进公安局,当晚铐在二楼值班室。第二天,警察对秦中飞进行了两次审讯,同时搜查了他的家,查收了他的电脑,令他交出QQ号。9月1日晚,公安局决定以涉嫌“诽谤罪”对他实行刑事拘留,转移至彭水县看守所。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警方按照短信里的句子逐条提问。
从9月2日开始,数十位收到过秦中飞这条信息的朋友和同事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以追查短信背后的动机。
9月11日,正式执行逮捕。9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总共关押29天。
9月19日,李星辰(彭水籍,住重庆市),在个人博客上记载了这桩公案。消息迅速传开,引起全国舆论哗然。
10月24日,县公安局对秦中飞宣布无罪开释,并表示道歉。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仅仅隔了一天,赔偿兑现。这可能创造了中国司法赔偿速度之最。
但就在几个星期以前,县里是把这起“诽谤案”当成大事来抓的,为此开过几次会议。有关领导公开发表意见,认为秦中飞“不是写着玩的”。而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这起“诽谤案”的理由,却是它“肯定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
然而,这个一开始进展得一帆风顺,表面上看不到任何争议的“诽谤案”,却连“被诽谤人”的自诉都没有(法律规定诽谤罪属于“不告不理”类案件)——如果有的话,应该是该短信提到的前县委书记和现任书记与县长,但他们并没有起诉,而公安机关却迅速提交了起诉意见,检察院也迅速批准了逮捕。
同一个案子,事实简单明确,审讯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新的案情,为什么前抓而后放?错案是如何发生的?官方思路是如何转变的?案件在体制里是如何运行的?为什么开始时县里的党政领导认识一致,公安检察如临大敌,雷厉风行,又在突然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提出国家赔偿?既然是一个错案,又将如何追究错案责任?
所有这些疑问,对官方来说,仿佛并不存在。即便在“由错误走向正确”的正面意义上,官员也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对民众也没有任何说明。县里的几个主要网站,如彭水农业信息网,彭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彭水之窗,彭水人事人才网,也没有一字相关信息——一切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
至于撤案的直接原因,本刊记者在跟一位不愿意接受采访的干部接触中,对方说,“市里干预了”(指重庆市,重庆实行市直管县的建制)。
而作为《沁园春·彭水》所挑战的一方,县主要领导们,早已实现了学历化、年轻化和异地化(指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本县籍贯不在本县做主要领导的回避惯例),例如,书记蓝庆华是重庆大学博士,县长周伟也是大学学历,他们都是外县人,已经做过多年县主要领导,而今四十上下。
秦中飞在思考诗案
参加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说,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案”堪称现代版的“文字狱”,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因为一首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这简直是现代版的‘文字狱’。” 他说:“‘彭水诗案’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法制社会和司法公正蒙羞。”2006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填了一首针砭当地时弊的手机短信,公安人员认为短信影射了县领导。在彭水县县长周伟等县领导的指示下,秦中飞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继而又被批捕,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重庆市有关部门随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县政法机关认定秦中飞无罪,撤销此案,并向他道歉、发放国家赔偿金2125·7元。重庆市调查组核实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案件。 2007年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将对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作何处分还在决定过程中。陈忠林代表说,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不能干涉司法,检察院和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陈忠林认为,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这自然也就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数度研究案情,参加会议者甚至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跨部门会议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正是彭水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周明光。在这些会议上,秦中飞的罪名被确定,随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全国人大代表刘明华说,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设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以防止滥权枉法。但在此案中,如此严肃的司法活动,却成了按领导意志协调解决的事。
重庆市调查组认定,秦中飞的短信诗词中除个别句子与县领导姓氏相同外,其他内容基本属实。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说:“为什么这些人如此喜欢‘对号入座’?关键是他们的屁股不干净,怕群众意见影响了乌纱帽。” 彭水县领导批准公安机关调查秦中飞,主要原因是当时正是彭水县的换届敏感期——重庆市委干部考察工作组即将进驻彭水县。陈万志说:“如果此时出了乱子,对某些县领导的仕途极为不利。“严肃处理”秦中飞有杀鸡给猴看的用意。”秦中飞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金2000多元。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随后平调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县长周伟任彭水县委副书记。
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蓝庆华从彭水县委书记调至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是正常的工作平调,反映出重庆市委市政府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黄奇帆说:“干预司法就是严重错误。”他说,“彭水诗案”反映出有的基层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司法,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他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对待不同意见和群众意见应该心胸开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一条,领导干部心胸要开阔,要听得了批评意见,“不是能够听,要听得进。无论他是当面给你提的,还是背后提的,是用严肃的态度提的,还是用调侃的态度提的都应该听。”
第二条,就是依法治国,任何领导干部,无论是一把手还是二把手,都不能干预司法的正常过程,不能对某一个个案,去提出自己主观指令性的意见。
附件: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2011年04月28日 04:5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部
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
同样看待一件商品价格,有人显得很“淡定”,有人表示“鸭梨”很大;同样面对一桩刑事案件,有人焦虑等待“正义到来”,有人则在寻找“程序瑕疵”;同样衡量一项改革措施,有人双手赞成,有人却提出质疑……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思想和文化多元、多样、多变的时代。
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变化。从一种声音到百花齐放,从千人一面到丰富多元, 反映出思想的极大解放,也体现着中国的前进方位:在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不同利益的调整与博弈,自然带来不同诉求的表达;随着开放扩大和全球化深入,传统与现代、国外与本土,不同价值观念也必然产生碰撞交锋。
多元表达难免会有“异质思维”,甚至给人“鸡同鸭讲”的感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欣赏理性平和讨论,期待闻过则喜的态度,但也不无遗憾地看到,一些人在讨论中容不下异见,相互对骂、攻讦,动辄给对方扣上吓人的帽子,用意气之争代替真理追求;一些人对待批评建言,非但不虚心听取,反而搞起了“诽谤定罪”,甚至以权力意志压制不同声音。
鲁迅先生说过,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
在这个意义上,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在对话中协调立场,在交流中化解矛盾,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推动思想观念的进步。相对于普通民众,手握权力的执政者尤其需要这种“包容”。如果说前者的狭隘只是语言暴力,后者的狭隘则可能带来真实伤害,比如“彭水诗案”、“灵宝帖案”;如果说前者的包容体现的是素质修养,后者的包容不仅是一种“雅量”,更是执政为民的需要、法治社会的要求。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批评或许有对有错,甚至不乏各种偏激声音,但只要出于善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序良俗,就应该以包容的心态对待,而不能主观地归之为“对着干”。相反却应看到,在一个多元社会,尊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既是尊重公民的表达权,也是纾解社会焦虑、疏导矛盾冲突的必然要求。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其实,不同声音乃至反对的意见,还是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资源。所谓“听不到不同意见不决策”,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才能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做出理性判断和正确决策。所以毛泽东同志认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所以邓小平才说“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所以中央领导才反复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多元乃繁荣之奥秘。一个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就越需要多样的个性表达,越需要整合各种意见形成统一意志的能力。以包容心对待不同声音,在“存异”中“求同”,我们的社会就不会成为“一袋各不相干的马铃薯”,并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不断凝聚、升华。
作者:
葵花法律
时间:
2011-4-30 09:02
批得好!
作者:
孙誉釜
时间:
2011-4-30 09:51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其实,不同声音乃至反对的意见,还是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资源。所谓“听不到不同意见不决策”,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才能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做出理性判断和正确决策。所以毛泽东同志认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所以邓小平才说“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所以中央领导才反复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4-30 12:43
人民日报是党的喉舌,此文应是中央对地方诸侯的施政期望。
作者:
lxz933
时间:
2011-4-30 12:47
西边的"太阳"快要落山了,
微山湖上静悄悄.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4-30 12:48
这届中央领导人亲身经历了文革的浩劫年代,深知人言入罪的危害。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是中央的冷静思考。可以预知下届领导人必然会以建立法治社会为终极目标。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4-30 12:51
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的政策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都体现了党的意志党的政策。任何违法打黑的行为,都是一种犯罪行为。
作者:
荆棘谷的雨
时间:
2011-4-30 13:15
附件: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
楼主卖私货的吧,你确信人民日报是这个标题?能不能那报纸的标题图上来验证下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人民日报:以包容心对待社会中“异质思维”
哪个是真的?
作者:
lachulai
时间:
2011-4-30 13:39
深层的根源是未能彻底剥开根源看实质,毛利用这些看似高尚的理想来实现其个人专制的私利,其个人卑劣的道德品质对中华文明中“信义”的破坏巨大,今天中国之乱象,就是不能彻底揭露这件皇帝的新衣!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4-30 14:02
回复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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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这位“律师”说的是哪一家《人民日报》呀?是正版的?还是山寨版的?
你在法律论坛上,睁着两个眼睛胡说八道,令网友们目瞪口呆。你真的是律师吗???
作者:
古今中外abc201
时间:
2011-4-30 14:08
看过。
作者:
荆棘谷的雨
时间:
2011-4-30 14:22
@we2010ty 2011-04-30 14:02:37
回复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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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这位“律师”说的是哪一家《人民日报》呀?是正版的?还是山寨版的?
你在法律论坛上,睁着两个眼睛胡说八道,令网友们目瞪口呆。你真的是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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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伙被 百度 忽悠了~哈哈!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4-30 14:52
作者:荆棘谷的雨 回复日期:2011-04-30 14:22:23 回复
@we2010ty 2011-04-30 14:02:37
回复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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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这位“律师”说的是哪一家《人民日报》呀?是正版的?还是山寨版的?
你在法律论坛上,睁着两个眼睛胡说八道,令网友们目瞪口呆。你真的是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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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伙被 百度 忽悠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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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又想忽悠谁呀?
哪家的《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点名批评了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了”?
哪家的《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暗批“李庄案”了?
作者:
清风飞到
时间:
2011-4-30 14:54
ding
作者:
没事儿爱看热闹
时间:
2011-4-30 15:20
生拉硬扯,瞎说八道!
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1-4-30 16:31
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原意,是“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普通民众的‘异质思维’”!五毛的意思,是普通民众当以包容心对待执政者的“异质思维”。五毛拍马屁,竟然拍到了马腿上,真是可笑!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4-30 23:43
回复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4-30 16:31:37
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原意,是“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普通民众的‘异质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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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是啥,你能说出来吗?你敢说出来吗?“文章的原意”是什么,每个人都比你看得明白。你跑到这里来解释“愿意”,不仅可笑,更是可耻。《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的“原意”是什么,也是你这套号人所能解释得了的吗?像你这样不知天高地厚、不知羞耻的人,还好意思说别人可笑?网友们看得很清楚,你这样做的“原意”,就是为了歪曲事实。
你要是有种的话,你就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只要你不昧着良心往标题中添加其他文字,谁是可笑之人,大家都会清楚的。我不是埋汰你,我认为,你绝对不敢把文章的标题写出来,你不仅没有这个勇气,也没有这个种!
歪曲、篡改、恶意解读,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惯用手法。你就是这些人中最低级的一个。
我再说一遍,“替民行道者”只要你敢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能正确地写下来,那就算你有种。
你干嘛?吓死你!!!
作者:
salaphi
时间:
2011-5-1 02:36
@替民行道者 2011-04-30 16:31:37
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原意,是“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普通民众的‘异质思维’”!五毛的意思,是普通民众当以包容心对待执政者的“异质思维”。五毛拍马屁,竟然拍到了马腿上,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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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8错
作者:
法制的春天2011
时间:
2011-5-1 06:53
律师是实施监督司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会看的看门道,不会看的看热闹。其实,如今许多案件非法律专业人士是看不出什么端倪的。只有负责任的敢于直言的律师才能当以重任。李庄是负责任的律师,对当事人,对法律。
作者:
清风飞到
时间:
2011-5-1 08:44
作者:bjzx_zqh 发表日期: 回复
读罢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律师在李庄伪证案一审开庭时的辩词,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从他们的辩词中我看到的不只是他们出众的才华,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敬业的精神,印象更为深刻更让我感动的是他们面对强权,面对邪恶所表现出的勇敢、无畏和凛然的正气。他们的辩词在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充分证明李庄无罪的同时,也对重庆司法机关的种种违法和无耻行径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控诉。这辩词,更像一记记正义的耳光煽在那帮无耻之徒的脸上所发出的清脆悦耳的回响。我相信,这清脆的声音必将在华夏大地上空久久地回响,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律师的名字也一定会载入中国法制史册为人们所铭记。
从去年第一次审判李庄之后,事实上中国律师的整体执业环境变得更加恶劣,许多律师内心都倍感压抑。据说北京律师所得税被增加了两个百分点也与律师过于关注李庄案有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又迎来了对李庄案第二次更加卑鄙无耻的审判。而此时,已经受到警示、甚至受到惊吓的中国律师,更多地选择了沉默。据说连多位大名鼎鼎的律师也婉言谢绝了李庄家人的辩护邀请。正是此时,斯、杨两位律师挺身而出,用他们的滔滔雄辩,在那诡异地地方,勇敢地为李庄申张主义。这才是最感人、最难能可贵的。危难之时方显英雄本色,天越黑暗,人性的光辉也就越发光彩夺目!
我不知道,斯、杨两位律师这一通正义的耳光是不是能抽醒了一些人已经麻木的心灵,能不能唤起一些法律人最起码的良知?我也不知道李庄能不能获得自由?当然,我也不可能知道一些人邪恶无耻的程度,但我相信斯伟江律师那句话: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我也记得杨学林律师所说的那句话,希望在将来的某一天,当今天在座的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再次见面的时候,我们大家都能说这样一句话“当年咱们办理李庄案,起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了。”但我也相信,当那一天来临的时候,也一定会有一些人因为当初自己未能坚守法律人的良知和底线而羞愧万分、无地自容。
有网友说,这次李庄案就像照妖镜,使所有的人在它面前都现出了原形。的确如此,在它面前,是与非,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勇敢与懦弱,是如此的清晰可鉴,遮都遮不住。通过这场审判,在让我们认清一些人的无耻和邪恶,记住他们丑陋嘴脸的同时,也会永远记住了斯伟江、杨学林,还有当年为李庄辩护的陈有西、高子程律师的名字。当然还有李庄,现在我们也知道,李庄曾经也是一位多么敬业、多么出色的刑辩律师。这场审判在为这些律师带来荣耀的同时,也为全体中国律师赢得了尊严和自豪!
──谨以此文表达对他们由衷的敬意。
(在这篇文章快要写完的时候传来消息,重庆江北检方对李庄漏罪案已撤回起诉。这虽然还不是最后的胜利,但仍然值得庆祝。对这一结果,斯、杨二位律师绝对功不可没。)
作者:
ianyame
时间:
2011-5-1 09:30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4505701.htm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30178/14503884.html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4/28/6029842_0.shtml
作者:
忍无可忍无奈留
时间:
2011-5-1 10:15
不厚老太子,一会儿纳闷,一会儿明白,一会儿听出茧子,一会儿装糊涂又记不得那个律师的名字了,政客无真话,满嘴是谎言,拙劣作秀,恶心表演。真是屠夫加流氓,希特勒再世!
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1-5-1 11:32
@we2010ty
文章的愿意本来就是这样的。
与“we2010ty”一伙的那几个自以为是的“五毛”,在它们的主子没有发话前,仗着自己平日里有几次揣摩主子心态得了道的经验,非得曲解一番不可,从而在主子面前显现出与众不同,以期得到新赏的骨头;待到主子发话了,说原意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一样,“五毛”们便又摇动起尾巴来,说“为了给领导挖掘人才,我们在考验人们的智商呢”!
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1-5-1 11:38
@we2010ty
你原本不过是重庆某洗脚城的XX,在李庄嫖娼案中出任污点证人,现在到阿军手下做贱骨五毛而已!所以,老夫就算“有种”也不会借给你,你休想倒贴老夫!
作者:
zhang004
时间:
2011-5-1 12:43
人民日报的文章看来也是想说明要让不同的声音发出,这是好事呀,是社会和谐维稳的基础,咋还有人不舒服感觉不暢?
这不!这些极个别的人不好意思正靣指责,却以转移主题伸东击西之法提出什么"标题"讨论"标题"说什么"我再说一遍,“替民行道者”只要你敢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能正确地写下来,那就算你有种。
你干嘛?吓死你!!!"
你到底想干什么?这"标题"和文章内容有什么问题?"标题"就是内容的主题思想"标题"能"吓死你"吗?
严重的告诉你法治社会,法制建设在波浪中前进螳臂当车自取自灭亡。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1 14:13
回复 替民行道者 日期:2011-05-01 11:38:19
作者:zhang004
你原本不过是重庆某洗脚城的XX,在李庄嫖娼案中出任污点证人,老夫就算“有种”也不会借给你,你休想倒贴老夫!
"我再说一遍,“替民行道者”只要你敢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能正确地写下来,那就算你有种。
你干嘛?吓死你!!!"
"标题"就是内容的主题思想"标题"能"吓死你"吗?
严重的告诉你法治社会,法制建设在波浪中前进螳臂当车自取自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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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写得很清楚,只要不是“瞎子”+“文盲”的人,就都会读得懂。就是这么好的一个标题,你们宁可骂人、诡辩、耍赖也不肯直接写出来,可见你们心虚到何种程度。其实不写大家也都会知道,有谁不会查阅呢?一旦知道真的标题是什么了,也就知道你们猥琐到什么程度了。所以,你们非常害怕,也不敢写出来。你们两个在法坛里混日子的时间也不短了,可是,你们胆小如鼠!《人民日报》一篇文章的标题,虽然只有十个字,就足可以把你们在精神上吓死。你们像楼主一样,摇头晃脑、振振有词、装腔作势,一番之乎者也、引经据典,说出来的竟然是一篇驴唇不对马嘴的昏话,贻笑法坛上下。如此之举,还敢自报家门是“朱运德律师”,胆大不嫌磕碜的豪气,不能不令阅读者佩服。
还是 zhang004 说了一句明白话:“严重的告诉你法治社会,法制建设在波浪中前进螳臂当车自取自灭亡。”(尽管他在写这句话时缺少标点符号,网友人们还是能读得懂。)让我们大家共勉吧。
作者:
林楚言
时间:
2011-5-1 14:27
李庄案一定会有第三季,不厚先生不会甘心的,这是生死存亡之大事也。
作者:
没事儿爱看热闹
时间:
2011-5-1 14:58
瞎解读!瞎联系!瞎掰!
作者:
天津的刘律师
时间:
2011-5-1 15:00
人民日报观点其实就是重量级领导的观点的体现。
作者:
zhang004
时间:
2011-5-1 18:37
作者:we2010ty 回复日期:2011-05-01 14:13:43《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写得很清楚,只要不是“瞎子”+“文盲”的人,就都会读得懂。就是这么好的一个标题,你们宁可骂人、诡辩、耍赖也不肯直接写出来,可见你们心虚到何种程度。其实不写大家也都会知道,有谁不会查阅呢?一旦知道真的标题是什么了,也就知道你们猥琐到什么程度了。所以,你们非常害怕,也不敢写出来。你们两个在法坛里混日子的时间也不短了,可是,你们胆小如鼠!《人民日报》一篇文章的标题,虽然只有十个字,就足可以把你们在精神上吓死。你们像楼主一样,摇头晃脑、振振有词、装腔作势,一番之乎者也、引经据典,说出来的竟然是一篇驴唇不对马嘴的昏话,贻笑法坛上下。如此之举,还敢自报家门是“朱运德律师”,胆大不嫌磕碜的豪气,不能不令阅读者佩服。
还是 zhang004 说了一句明白话:“严重的告诉你法治社会,法制建设在波浪中前进螳臂当车自取自灭亡。”(尽管他在写这句话时缺少标点符号,网友人们还是能读得懂。)让我们大家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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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2010ty:谢谢你把我带上,我是了解你的,不过,有一点想和你勾通一下,你前靣说把标题说出来会"吓死你"他没被吓,我被跳一下,跳出了上文。现在你说是"足可以把你们在精神上吓死"。多了"精神"两字,这"精神"两字不能漏的哟!否则是要人命的。
你赞赏我说的"法治社会,法制建设在波浪中前进螳臂当车自取自灭亡。”这句话你还未读懂,误读,因此你认为"这句话时缺少标点符号",你的问题是把"螳臂"排除在"当车"之外就得不到自取自灭亡的效果,看似一级聪明其实你还在"当车"之内,这是你的误读。
还是一句老话,别生气,做个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中国公民,谁也不会被吓死,当然精神上也如此。
作者:
yufuyukongqiu
时间:
2011-5-1 19:05
西边的“太阳”快要东山了,嘉陵江上浪滔滔。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 20:21
作者:salaphi 回复日期:2011-05-01 02:36:14 回复
@替民行道者 2011-04-30 16:31:37
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原意,是“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普通民众的‘异质思维’”!五毛的意思,是普通民众当以包容心对待执政者的“异质思维”。五毛拍马屁,竟然拍到了马腿上,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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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8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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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把五毛鼻子都气歪了。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 20:23
作者:yufuyukongqiu 回复日期:2011-05-01 19:05:13 回复
西边的“太阳”快要东山了,嘉陵江上浪滔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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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要下山了。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 20:24
作者:fengjinghaoa 回复日期:2011-05-01 20:23:13 回复
作者:yufuyukongqiu 回复日期:2011-05-01 19:05:13 回复
西边的“太阳”快要东山了,嘉陵江上浪滔滔。
=================================================
快要落山了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 20:33
作者:zhang004 回复日期:2011-05-01 12:43:01 回复
人民日报的文章看来也是想说明要让不同的声音发出,这是好事呀,是社会和谐维稳的基础,咋还有人不舒服感觉不暢?
这不!这些极个别的人不好意思正靣指责,却以转移主题伸东击西之法提出什么"标题"讨论"标题"说什么"我再说一遍,“替民行道者”只要你敢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能正确地写下来,那就算你有种。
你干嘛?吓死你!!!"
你到底想干什么?这"标题"和文章内容有什么问题?"标题"就是内容的主题思想"标题"能"吓死你"吗?
严重的告诉你法治社会,法制建设在波浪中前进螳臂当车自取自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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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有点歇斯底里了,哈哈!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 20:34
作者:忍无可忍无奈留言 回复日期:2011-05-01 10:15:59 回复
不厚老太子,一会儿纳闷,一会儿明白,一会儿听出茧子,一会儿装糊涂又记不得那个律师的名字了,政客无真话,满嘴是谎言,拙劣作秀,恶心表演。真是屠夫加流氓,希特勒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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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能装啊!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 20:45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5-01 11:38:19 回复
@we2010ty
你原本不过是重庆某洗脚城的XX,在李庄嫖娼案中出任污点证人,现在到阿军手下做贱骨五毛而已!所以,老夫就算“有种”也不会借给你,你休想倒贴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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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有种!
作者:
jjmm0607
时间:
2011-5-1 21:02
国人现在最怕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就算有理的也还不知道官司打不打的赢,也不知道打赢了会不会得到执行。对律师也很有看法,没有几个正义的律师,⊙﹏⊙b汗
作者:
952766902
时间:
2011-5-1 21:23
律师没几个好玩意 生拉硬拽又把李庄案扯一块了
作者:
渝州渝民
时间:
2011-5-1 23:14
看热闹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1 23:19
回复 zhang004
你赞赏我说的"法治社会,法制建设在波浪中前进螳臂当车自取自灭亡。”这句话你还未读懂,误读,因此你认为"这句话时缺少标点符号",你的问题是把"螳臂"排除在"当车"之外就得不到自取自灭亡的效果,看似一级聪明其实你还在"当车"之内,这是你的误读。
还是一句老话,别生气,做个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中国公民,谁也不会被吓死,当然精神上也如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憾的是,你说明白话,办糊涂事,用“口蜜腹剑”来形容你一点都不过份。
这里是法律论坛,没有标点符号或写白字一般是没人笑话的。不过,有些关键的字最好别写白了,否则就会词不达意。如果是为调侃而写白字,当然可以,否则就没意思了。我不告诉你,还是你自己查一查吧,看我说的对不对。我真的欣赏你吗?说你胖,你就喘!
无论在精神上或肉体上是否能把你们吓死,你和“替民行道者”到现在也不敢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写出来,这却是事实。不就是几个字嘛,既然吓不死你们,那你们为什么不敢写呀?你们连执政党﹑重庆﹑公权力都不怕,写个标题你们怕啥呀?楼主敢煞有介事地发帖子,他却不敢写出真的标题来,你们就更不敢写啦。不信就试试看,写出来定会吓死你们!写啊,写吧,昭仓写出来了,唐塔也写出来了,现在请你们也写出来吧,看,多末蓝的天啊,写出来就会融化在蓝天里。
哈哈哈,我敢肯定,只要你们这种人追捧谁,谁都会倒大霉。
一篇文章能发帖,
几字标题不敢写。
其中有何弯弯绕?
品德缺失心术邪。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1 23:51
替民行道者 ﹑zhang004 ﹑ 朱运德律师 :
请你们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写出来吧,网友们都想看一看到底标题写的是啥。写啊,写吧,昭仓写出来了,唐塔也写出来了,现在请你们也写出来吧,看,多么蓝的天啊,写出来就会融化在蓝天里。
作者:
忽忽悠悠就瘸啦
时间:
2011-5-2 01:11
重庆五毛死光光
作者:
人在律途
时间:
2011-5-2 01:19
人民日报里,好象从来没说过真话
作者:
ljq4646
时间:
2011-5-2 21:09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1-04/28/nbs.D110000renmrb_01.htm
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以上是链接及标题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5-2 23:18
重庆方对彭水诗案和李庄案没有认真反思,让人感到恐惧。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5-2 23:31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4505701.htm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30178/14503884.html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4/28/6029842_0.sh
本人无意攻击任何人,只是希望能从彭水诗案和李庄案中吸取教训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5-3 22:06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此文是及时雨,及时指明了施政者的前进方向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5-3 23:19
希望上网实名制。谩骂不是民主。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作者:
choongqing
时间:
2011-5-3 23:57
——要自立。青年要善于独立思考,从年轻时就培养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能力,学会判断事物的真伪。靠思考了解事情真相,做出正确判断;还要勇于创新,不墨守成规。(--温家宝讲话)
作者:
qianxing2012
时间:
2011-5-4 05:46
人民日报评论部: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2011年04月28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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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
同样看待一件商品价格,有人显得很“淡定”,有人表示“鸭梨”很大;同样面对一桩刑事案件,有人焦虑等待“正义到来”,有人则在寻找“程序瑕疵”;同样衡量一项改革措施,有人双手赞成,有人却提出质疑……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思想和文化多元、多样、多变的时代。
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变化。从一种声音到百花齐放,从千人一面到丰富多元, 反映出思想的极大解放,也体现着中国的前进方位:在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不同利益的调整与博弈,自然带来不同诉求的表达;随着开放扩大和全球化深入,传统与现代、国外与本土,不同价值观念也必然产生碰撞交锋。
多元表达难免会有“异质思维”,甚至给人“鸡同鸭讲”的感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欣赏理性平和讨论,期待闻过则喜的态度,但也不无遗憾地看到,一些人在讨论中容不下异见,相互对骂、攻讦,动辄给对方扣上吓人的帽子,用意气之争代替真理追求;一些人对待批评建言,非但不虚心听取,反而搞起了“诽谤定罪”,甚至以权力意志压制不同声音。
鲁迅先生说过,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
在这个意义上,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在对话中协调立场,在交流中化解矛盾,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推动思想观念的进步。相对于普通民众,手握权力的执政者尤其需要这种“包容”。如果说前者的狭隘只是语言暴力,后者的狭隘则可能带来真实伤害,比如“彭水诗案”、“灵宝帖案”;如果说前者的包容体现的是素质修养,后者的包容不仅是一种“雅量”,更是执政为民的需要、法治社会的要求。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批评或许有对有错,甚至不乏各种偏激声音,但只要出于善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序良俗,就应该以包容的心态对待,而不能主观地归之为“对着干”。相反却应看到,在一个多元社会,尊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既是尊重公民的表达权,也是纾解社会焦虑、疏导矛盾冲突的必然要求。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其实,不同声音乃至反对的意见,还是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资源。所谓“听不到不同意见不决策”,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才能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做出理性判断和正确决策。所以毛泽东同志认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所以邓小平才说“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所以中央领导才反复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多元乃繁荣之奥秘。一个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就越需要多样的个性表达,越需要整合各种意见形成统一意志的能力。以包容心对待不同声音,在“存异”中“求同”,我们的社会就不会成为“一袋各不相干的马铃薯”,并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不断凝聚、升华。
作者:
qianxing2012
时间:
2011-5-4 05:48
“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
作者:
qianxing2012
时间:
2011-5-4 05:51
“相对于普通民众,手握权力的执政者尤其需要这种“包容”。如果说前者的狭隘只是语言暴力,后者的狭隘则可能带来真实伤害,比如“彭水诗案”、“灵宝帖案”;如果说前者的包容体现的是素质修养,后者的包容不仅是一种“雅量”,更是执政为民的需要、法治社会的要求。”
作者:
qianxing2012
时间:
2011-5-4 05:52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批评或许有对有错,甚至不乏各种偏激声音,但只要出于善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序良俗,就应该以包容的心态对待,而不能主观地归之为“对着干”。相反却应看到,在一个多元社会,尊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既是尊重公民的表达权,也是纾解社会焦虑、疏导矛盾冲突的必然要求。
作者:
qianxing2012
时间:
2011-5-4 05:53
毛泽东同志认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所以邓小平才说“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所以中央领导才反复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作者:
qianxing2012
时间:
2011-5-4 06:13
凤凰卫视评论
凤凰网资讯 > 评论 > 凤凰解读 > 正文独家解读:人民日报呼吁包容异质思维的深意2011年04月30日 07:22
来源:凤凰卫视 作者:郑浩
字号:T|T20564人参与454条评论打印转发
任韧(主持人):《人民日报》在28日发表文章要以包容心来对待社会当中的“异质思维” ,并且特别引用了法国的哲学家伏尔泰的话,我不认同你说的话,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怎么理解这篇文章所发表的时机点以及它的意义,我们今天请郑浩先生来解读。郑先生,说说您对这篇文章观点的理解?
郑浩(评论员):你说的很对,就是在4月28日《人民日报》的第十四版,也就是它的舆论版面,整个的上半部分发表了一篇1300多字的一个评论部的文章。首先我要说《人民日报》评论部能够发表一篇评论文章,肯定是有特定的一个含义,它是不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因为我们知道《人民日报》它是党报。
评论部它的这篇文章的题目是《以包容心态对待“异质思维”》,异就是异同的“异”,质是本质的“质”。“异质思维”那就是不同的思维或者是不同的言论,等等。《以包容心来对待“异质思维”》,这篇文章发表之后我注意到其实各大主流的媒体网站都纷纷的予以转载,而且不少网评也是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引起了相当大的一个轰动。
应该说在当前内地的整体的这种气氛之下,《人民日报》能够发表一个如此重要的言论的文章,我感觉它是有非常重大的一个意义的。在当前的这种形势下,《人民日报》发表一个《以包容心来对待“异质思维”》,我认为它有特定的一个含义。
首先我个人认为,今年大家知道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非常重要的一年。那么在建党90周年之际《人民日报》发表这样的一个文章,这篇文章它主要倡导的是以包容“异质思维”,反对随便扣帽子抓辫子,不同即敌对的做法和思维模式在这个文章里面都已经提到了。是当前,我觉得是改造或者是打造一个新的舆论氛围的一个前奏,也是为了推荐政治体制改革来创造一个有利的空间。
这样的一篇文章,其实我也想到在1978年的5月份,当时各大党报转载了中央党校的一篇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因为当时改革开放刚刚不久,对许多的新问题社会上有不同的一些看法,到底是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当时有不同的一些争论。我刚才也提到,各大党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等等都转载了这样一篇文章,有拨乱反正的这样一个积极的意义在里面。
那么这篇文章,就是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部的文章,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和当年以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个文章可以相提并论在某种程度上。我相信很多人不同意我这种看法,但是当我们走过一段时间之后,回过头来,来看这篇文章的话,那么它对当前打造一个新的舆论的氛围是有一个非常重大的推助作用的。
作者:
qianxing2012
时间:
2011-5-4 06:14
这篇文章里面很多内容,如果大家还没有看过这篇文章的话我不妨把里面的一些重点给大家念一下,这样的话使大家对这篇文章的重点一些核心的思想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刚才我也提到这篇文章它最主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说现在我们经济社会发展多一定阶段之后有不同的思维,我们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有不同的思维这是非常正常的。如何的来看待不同的思维,所谓的“异质思维”,来看待不同的一些异见。
这篇文章有几个亮点,我给大家念一下。以包容心态对待“异质思维”,在对话中协调立场,在交流中化解矛盾,我们才能最大限度的形成共识,推动思想观念的进步。相对于普通民众,手握权力的执政者尤其需要这种包容。如果说前者的狭隘只是语言暴力,后者的狭隘则可能带来真实的伤害,比如“彭水诗案”、“灵宝帖案”。如果说前者的包容体现的是素质修养,后者的包容不仅是一种“雅量”,更是执政为民的需要、法治社会的要求。
这里面提了两个案子,一个是“彭水诗案”,是2006年。当时是重庆是的彭水县有一个公务员叫秦中飞,他写了一个诗。这个诗发表之后是对当地的一些时弊进行针砭进行批评,但是被当地的司法部门抓起来。后来经过有关方面的介入,最后是把他无罪释放了。当时是引起社会上极大的一个轰动。因为这个是以言治罪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漠视法律的一个非常的典型的案子。
后面还有一个“灵宝帖案”,是2009年,当时的河南灵宝县有一个叫王帅的,他在上海打工。在上海的时候他发了一个帖子,也是对他的家乡强征土地、忽视农民的权益、当地的一些官员腐败现象进行批评。于是乎当地的公务员追到上海把他扣留起来,扣了八天,也是有关部门的介入之后把他释放了,最后还赔了他780多块钱。这个也是一个以言定罪的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这篇文章里面提到这两个案子,就是说这两个人不管他是出于怎样的一个目的,他的文章写的是不是切合实际,至少他们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对当地的一些不良的风气进行了批判。因此不应该漠视他们的权利,不应该不容忍他们的这种所谓的“异质思维”的方式和模式。所以这个文章里面也提到这一点。
这篇文章我觉得在当前从总体的来看,虽然我们这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多元化的思维已经开创了很好的条件。但是仍然有很多改进的空间,因此这篇文章的发表,我个人认为的话,它实际上是为了创造一个更协和,更容纳不同意见,打造一个新的条件。
任韧:那么这篇文章的发表,是不是中国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前奏或者一个准备呢。先去一下广告,稍候回来继续请郑浩先生来解读,广告之后见。
任韧:欢迎回到《时事开讲》。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在马来西亚会见当地的华侨代表的时候特别提到了中国需要进一步地推进政治、经济、司法制度的一系列的改革,实现社会的公义。同时《人民日报》在同一天也恰巧发表了一篇文章来呼吁社会要容忍异见。我们继续请郑浩先生来解读,郑先生您怎么理解这种巧合?
郑浩:其实说是一个巧合,也不一定是一个真正的巧合,就是不一定这两个时间点完全是一个有意安排的。因为温家宝总理他是在马来西亚访问的时候,当时他会见中资机构的代表,当地的华人华侨,还有就是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的工作人员发表了一些讲话。他当时也提到要进一步的推进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的改革。还谈到了中国如果发展的话不能是一腿长一腿短。因为一腿长一腿短的话肯定是站不住的,他鼓励大家要独立的思维,独立的思考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能够独立思考的话,任何力量是打不败的。
我们知道在去年的时候温家宝在谈政治改革这个话题大概是前后谈了有七次,今年也已经谈了,算上这次的话有两次了。前一次是在3月份的时候,在两会的时候,当时举行中外记者会。有记者就问他如何来看待当前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他也提到当前的这个政治体制改革要在党的领导下稳步的进行。那么这一次又一次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
作者:
qianxing2012
时间:
2011-5-4 06:16
所以我们看到就是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温家宝非常关心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出现了各种的社会的问题,而这些社会的问题当然是伴随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出现的。但是有些社会的问题并不能在社会的层面找到答案,它只能在制度层面找到答案。因此它也不断地提出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当然我们知道,其他的党中央的领导人也多次的公开地讲过,要稳步地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也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吴邦国委员长前不久还在人大的第十二次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中国特色的新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这个本身也是司法体制过程的重要的方面。
这个《人民日报》它发表的这个日期当日是4月28日,正好是一个巧合了,我认为。但是我们看到这篇文章里面它其中还谈到了一个除了要包容“异质思维”之外,还提到就是所谓的“不同即敌对”的这样一种说法。“不同即敌对”就是你要是和我的意见不同,你就是我的对立面,就是我的敌人这样的说法。在这个文章里面也进行了批评,或者是不认同这样的一种说法。
我个人对这个提法其实也蛮有感想,因为其实我们看到就是中国共产党它提倡听取不同的意见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在30年代的时候,在延安时期当时就提出了双百方针“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就是要听各界的意见,哪怕你是反对的意见,共产党都要虚心的听取,所谓的“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都是当年所提出来的。
最后邓小平同志,在这个文章里面也引用了邓小平先生的话,比方说它说到邓小平说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大家七嘴八舌的说不同的意见这是好事情,我们能够听到不同的意见,这样的话对我们的谏政,对我们的决策都是有帮助的。这个文章里面也引用了毛泽东的话,毛泽东说让人讲话天是不会塌下来的。还引用了鲁迅的话,鲁迅说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这都是说让别人讲话,首先要保证别人说话的权利,不能说因为你的意见和我不同,因此你就是我的对立面,你就是我的敌人。
这样的一种思维方式,不同既敌对的方式,其实是没有自信一种软弱的表现。就是说你发表不同意见,实际上你是想要侵害我的利益,坚守自己的意见的人他有可能是为了维护自己错误的一个主张一个立场,或者是一个自己本身的权位利益,而不接受别人的意见。当他有权的时候,他就可以利用手中的权把对方列为敌人来进行压制。甚至于我们刚刚也说的“彭水诗案”还有“灵宝帖案”。这个本身就是活生生的说明当有权的人,权力在握的人他就可以动用司法这个权力来将对方进行拘押甚至判刑。
作者:
qianxing2012
时间:
2011-5-4 06:17
所以我们说不同即敌对这样的思维模式走到极端的时候,走到极端的时候他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法西斯主义,就是我要打压你,我们说的绝对一点,它就是一种法西斯的思维方式。因此我个人认为的话,这样的一种方式在当前,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而社会又面临着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是对我们的社会的发展,对我们的体制的保障是有极大害处的。“不同即敌对”这种做法必须要改变,因为我们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期,我们要接纳各种不同的声音,哪怕这些声音文章所说,有可能是鸡同鸭讲的感觉,或者是“异质思维”。
这个又有什么呢,大家有不同意见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当然说话的人我必须强调,你必须要有理性,要积极,要有善意,而不是恶意的攻击恶意的辱骂。那种恶意的攻击恶意的辱骂,甚至想要把自己的言行付诸于行动,不顾法律的约束来进行这种所谓的言论,舆论上的传播的话,也是不允许的。任何人的讲话任何人的言论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来进行。
中国的改革无论是什么改革,哪怕你是经济体制改革,或者是政治体制改革,或者是司法体制改革,都不能以牺牲法律,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的权利作为一个代价。换句话说,你不能因为你的言论自由而损害整个国家的利益,民众的利益,社会的利益,这是不允许的。但是在一个前提下,就是理性、公开、积极、建设性这样一种条件下,大家都有发言的权力。
当大家都有发言的权利的时候,执政的人他就应该保障发言者的权利,而不能够把他顺耳的话我就听,逆耳的话反对的话我就把它作为是一个我的敌对面来对待。这样的话肯定社会它就没有活力,社会它就会变成一个只有少数的人能够思维,他们有这种特权来享受这种思维,甚至当这种思维是错误的时候,当他们进行决策的时候那就很可怕了,他们的一些决定一些决策就是错误的。
只有集思广益听取大家的意见,那么在整个的决策的过程当中,才能够吸取有益的成份来纠正他们自己所做的决策的偏差。这也正是这篇文章中引用了一句话,说是什么呢,“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其实后面还有一句话这个古语,就是“大愚误国,皆因好自用”。愚昧的人他会耽误这个国家,会破坏这个国家,会阻碍这个国家的发展。为什么呢,只因为他们自己刚愎自用,太过的自信,或者是太过的排斥异己。
所以你看就是这篇文章,我认为它是非常有分量的一篇文章,如果大家仔细去读的话,去认真领会里面的一些要点的话。实际上它提出了许多我们当前舆论界社会内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我个人认为它是为了打造一个新的舆论空间,为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创造一个新的条件。(转载于民俗学论坛)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4 07:55
郑浩先生所言很有道理,《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篇文章值得反复阅读。阅读这篇文章时,我们应该保持一个理性的头脑和平常之心,任何对文章的歪曲或狭隘解读,都是不可取的。当然啦,对这篇文章标题进行篡改的做法,更是一种恶劣之举。顺便提醒楼主一下,这是一篇《人民日报》评论部文章,根本就不是什么“《人民日报》社论”。你应当理解,不是网友们不包容你的“异质思维”,而是作为一名律师,在法律论坛上犯这种修改标题、妄称社论的错误,实在是太低级、太离谱了。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4 13:32
回复 朱运德律师 发表日期: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德之编者按,大谬也。欺苍生愚,犯天忌而欲伐人,观者目瞪口呆!
希望“朱运德律师”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和做法道歉。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5-4 23:47
2011年04月30日 07:22
凤凰网资讯 > 评论 > 凤凰解读 > 正文独家解读:人民日报呼吁包容异质思维的深意
来源:凤凰卫视 作者:郑浩
该文值得品读。我对该文看法不发表意见。任何人都有解读的权利。即使与我的解读不一致,我也不想谩骂。更不需要别人道歉。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5 08:08
用编造出来的虚假命题来发表长篇大论,无论你的目的善与恶,这都是对网友们的一种侮辱,也是对法律论坛的一种亵渎。因为你是“律师”,并自称“懂法”,而且还试图用法律武器去攻击别人,所以你应该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何来“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何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篇社论文章?你应该清楚,包容“异质思维”不是指包容你这种荒唐做法。蛊惑、煽动、编造、歪曲、篡改、恶意解读、强词夺理,这是一种遭人唾弃的恶习;为自己做错事而道歉,这是一种值得称赞的美德。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5-5 21:25
谁应该为彭水诗案文字狱道歉?李庄案为什么反响这么大?人民日报评论发表日期跟李庄案撤诉决定日期时间仅仅是巧合,还是执政者在反思自己有没有包容心?到底谁在做错事?
作者:
strong315
时间:
2011-5-5 22:04
楼主真会意淫,你是不是也常常手淫?哈哈,开玩笑的楼主莫生气。人民日报头版和人民网首页上百次报道弘扬重庆的改革成就,你咋没有这么发挥过???楼主请你查一查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是在哪个版面?据我所知是发边在第15版的观点版吧,意思是一家之言,百家争鸣嘛,哈哈,并不代表官方立场。其他律师别接着自慰了,你们真要继续,还不如演日本AV片,哈哈。。。。。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5 22:13
“彭水诗案文字狱”、“李庄案为什么反响这么大”、“人民日报评论发表日期跟李庄案撤诉决定日期”等问题,这些与你均无关系;而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朱运德律师编者按,这些与你均有关系。这是你的主贴,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正确,比揣度别人的是是非非,更令人看重。人贵有自知之明,敢于检讨自己胜过善于指责别人。你在这里发表不实之贴,且顾左右而言他,这样做很不好,对自己的品行、教养、素质都会带来不良影响。律师与网民不同,社会对他们的苛求度不一样,这一点你应该知道。所谓“暗批‘李庄案’”,那是你的主观臆断,也是你有目的地牵强附会之说。
作者:
strong315
时间:
2011-5-5 22:28
@朱运德律师 2011-05-05 21:25:31
谁应该为彭水诗案文字狱道歉?李庄案为什么反响这么大?人民日报评论发表日期跟李庄案撤诉决定日期时间仅仅是巧合,还是执政者在反思自己有没有包容心?到底谁在做错事?
-----------------------------楼主真会意淫,你是不是也常常手淫?哈哈,开玩笑的楼主莫生气。人民日报头版和人民网首页上百次报道弘扬重庆的改革成就,你咋没有这么发挥过???楼主请你查一查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是在哪个版面?据我所知是发边在第15版的观点版吧,意思是一家之言,百家争鸣嘛,哈哈,并不代表官方立场。张冠李戴,借题发挥,但感觉是,风马牛不相及啊,哈哈,其他律师也再别接着自慰了,你们真要继续自慰,还不如演日本AV片,哈哈。。。。。
作者:
钱云汇
时间:
2011-5-5 22:52
朱律师 看你把五毛气的 这就是你的不对了 要是给它们气死了 主子会 以此入你罪的 咳 五毛 千万保重身体 没你们 论坛真的没意思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5-6 07:03
我一点也不生气。为什么要生气呢?我既不是彭水诗案和李庄案的制造者,也非水手?我不生气。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5-6 12:57
这篇文章里面提到这两个案子,就是说这两个人不管他是出于怎样的一个目的,他的文章写的是不是切合实际,至少他们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对当地的一些不良的风气进行了批判。因此不应该漠视他们的权利,不应该不容忍他们的这种所谓的“异质思维”的方式和模式。所以这个文章里面也提到这一点。
作者:
朱运德律师
时间:
2011-5-6 20:11
我个人认为施政者和我们这些老百姓都应反思。施政者施政要有包容心,那么老百姓对一些枉法乱为者能包容吗?
作者:
忽忽悠悠就瘸啦
时间:
2011-5-9 15:19
定期
作者:
c136027
时间:
2011-5-9 17:32
林楚言 回复日期:2011-05-01 14:27:26 回复
李庄案一定会有第三季,不厚先生不会甘心的,这是生死存亡之大事也。
=====================================================
第三季:直接送去精神病院。
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1-5-9 17:36
@we2010ty
你不过是山城宣传口最低级别的一个五毛而已,这么努力干嘛?!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9 23:04
回复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5-09 17:36:10 回复
@we2010ty
你不过是山城宣传口最低级别的一个五毛而已,这么努力干嘛?!
——————————————————————————————————
很遗憾,有些事就是跟你说了,你也不会懂得,你也无法理解。
如果做一件事,以给钱多少来作为努力的标准,这应该叫生意;以自己的信仰来做为努力的标准,这就叫忠诚。
你们经常用“五毛六毛”去污辱别人,这恰恰反映出自己的拜金主义欲望;你们经常用“级别高低”去贬低别人,这恰恰反映出自己的媚权主义思想。尽管你们用所谓的“正义”来标榜自己,用所谓的“精英”来美化自己,可是你们骨头里所追求的却是权势与金钱。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十分厌恶你们。做一个普通的人、做一个清贫的人、做一个寡欲的人、做一个忠诚的人,俺这个“五毛”就这么点心愿。这是两种价值观的问题,我们无法讨论清楚。嘿嘿,让你们这些“大款精英”、“富翁律师”见笑了。平心而论,我就是倒贴五毛也不会支持你们。还希望你能理解我,我确实与你不一样,那些“给钱就好使、有奶便是娘”的事,我真的干不出来。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9 23:51
再回复 替民行道者
@we2010ty
你不过是山城宣传口最低级别的一个五毛而已,这么努力干嘛?!
——————————————————————————————
白纸黑字摆在那里,难道你就看不见?楼主怀有叵测之心,不仅把《人民日报》的标题篡改得面目全非,而且还故意曲解文章内容。其实你是心知肚明的,为何还要故意助纣为虐?说你良心大大的坏了,这绝对不是冤枉你。
“五毛”谓之穷,“篡改”谓之阴。德行者,穷可立,阴必损!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0 08:42
五毛遭世人唾弃,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作者:
y20091018
时间:
2011-5-10 09:17
@fengjinghaoa 2011-05-10 08:42:57
五毛遭世人唾弃,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
五毛与流氓虽无本质区别,满嘴污秽。这与是否有说话的权利无关。流氓有权力,何需权利。?
作者:
y20091018
时间:
2011-5-10 09:18
@fengjinghaoa 2011-05-10 08:42:57
五毛遭世人唾弃,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
五毛与流氓无本质区别,满嘴污秽。这与是否有说话的权利无关。流氓有权力,何需权利。?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10 11:20
@fengjinghaoa 2011-05-10 08:42:57
五毛遭世人唾弃,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
试问:朱运德律师之编者按,耻乎?荣乎?世人唾弃乎?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者,大有人在;瞪两眼睛说瞎话者,大有人在;良心丧尽者,大有人在;帮狗吃食者,大有人在。谁能在此对号入座,我就不明说了。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0 11:33
作者:we2010ty 回复日期:2011-05-10 11:20:08 回复
@fengjinghaoa 2011-05-10 08:42:57
五毛遭世人唾弃,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
试问:朱运德律师之编者按,耻乎?荣乎?世人唾弃乎?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者,大有人在;瞪两眼睛说瞎话者,大有人在;良心丧尽者,大有人在;帮狗吃食者,大有人在。谁能在此对号入座,我就不明说了。
=======================================================
你的嗅觉还真是灵敏啊?!楼主的编者按怎么了?你嗅出什么来了,你那些扣帽子,打棍子的恶劣做法,在这里能行得通吗?无耻的五毛!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0 11:35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5-09 17:36:10 回复
@we2010ty
你不过是山城宣传口最低级别的一个五毛而已,这么努力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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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是在他的主子面前摇尾乞怜,混口饭吃罢了!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0 11:37
作者:y20091018 回复日期:2011-05-10 09:17:37 回复
@fengjinghaoa 2011-05-10 08:42:57
五毛遭世人唾弃,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
五毛与流氓虽无本质区别,满嘴污秽。这与是否有说话的权利无关。流氓有权力,何需权利。?
==============================================
说的对.
作者:
zhang004
时间:
2011-5-10 12:12
看来近日五毛的的日子也不太好过呀!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10 13:08
回复 @fengjinghaoa 2011-05-10 08:42:57
你的嗅觉还真是灵敏啊?!楼主的编者按怎么了?你嗅出什么来了,你那些扣帽子,打棍子的恶劣做法,在这里能行得通吗?无耻的五毛!
————————————————————————————
如果你的良心还没有丧尽,如果你还残存一些尊重事实的品德,那你就睁开眼睛看一看,在楼主写的“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句话中,他信口胡说的内容有多少。请问:你在这些争论里看见什么棍子了?你看见什么帽子了?所能看见的也只有无耻。
人可以无心,但不可无德;人可以做病,但不可做损;人可以是睁眼瞎,但不能不顾事实;人可以装疯卖傻,但不能否认白纸黑字;人可以帮狗吃食,但不能不拉人屎。楼主的做法是高尚,还是恶劣,我想你心里已经清楚。只要你不犯口是心非的毛病,你就一定能回答正确。
作者:
we2010ty
时间:
2011-5-10 13:11
回复 @fengjinghaoa 2011-05-10 08:42:57
你的嗅觉还真是灵敏啊?!楼主的编者按怎么了?你嗅出什么来了,你那些扣帽子,打棍子的恶劣做法,在这里能行得通吗?无耻的五毛!
————————————————————————————
如果你的良心还没有丧尽,如果你还残存一些尊重事实的品德,那你就睁开眼睛看一看,在楼主写的“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句话中,他信口胡说的内容有多少。请问:你在这些争论里看见什么棍子了?你看见什么帽子了?所能看见的也只有无耻。
人可以无心,但不可无德;人可以做病,但不可做损;人可以是睁眼瞎,但不能不顾事实;人可以装疯卖傻,但不能否认白纸黑字;人可以帮狗吃食,但不能不拉人屎。楼主的做法是高尚,还是恶劣,我想你心里已经清楚。只要你不犯口是心非的毛病,你就一定能回答正确。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0 13:22
作者:we2010ty 回复日期:2011-05-10 13:11:00 回复
回复 @fengjinghaoa 2011-05-10 08:42:57
你的嗅觉还真是灵敏啊?!楼主的编者按怎么了?你嗅出什么来了,你那些扣帽子,打棍子的恶劣做法,在这里能行得通吗?无耻的五毛!
————————————————————————————
如果你的良心还没有丧尽,如果你还残存一些尊重事实的品德,那你就睁开眼睛看一看,在楼主写的“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句话中,他信口胡说的内容有多少。请问:你在这些争论里看见什么棍子了?你看见什么帽子了?所能看见的也只有无耻。
人可以无心,但不可无德;人可以做病,但不可做损;人可以是睁眼瞎,但不能不顾事实;人可以装疯卖傻,但不能否认白纸黑字;人可以帮狗吃食,但不能不拉人屎。楼主的做法是高尚,还是恶劣,我想你心里已经清楚。只要你不犯口是心非的毛病,你就一定能回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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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无耻的五毛还配讲良心?可笑至极!你污蔑人的时候,先听听其他人的意见,楼上不是有人已经告诉你了吗?而且那人还被称为重庆宣传口的领导,人家明白地告诉你,楼主是受了百度的误导,你却不依不饶,变本加厉地指责,导致很多人都看不下去了,你却大言不惭地让别人理解你,那么你理解楼主了吗,你是怎么攻击楼主和替民行道者的呢?还什么"写出来,吓死人家云云"你真是无知,无赖,加无耻呀!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0 13:28
人可以无心,但不可无德;人可以做病,但不可做损;人可以是睁眼瞎,但不能不顾事实;人可以装疯卖傻,但不能否认白纸黑字;人可以帮狗吃食,但不能不拉人屎。楼主的做法是高尚,还是恶劣,我想你心里已经清楚。只要你不犯口是心非的毛病,你就一定能回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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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的主子一样,政治流氓加无赖!你专门挑人家的疏漏作为你攻击的对象,这是你在法坛以来的一贯无赖作风,你为那廉价的五毛而出卖灵魂,你看你那满嘴喷粪的本事,你就是人渣,猪狗不如的家伙!
作者:
诚忠言
时间:
2011-5-10 13:32
人民日报评论部: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文章谈到"彭水诗案"和"天宝帖案".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0 13:32
楼主沉默,你就以为楼主怕你了?你还没完没了的,楼主是不屑搭理你这个疯狗加赖皮狗再加上哈巴狗一样的五毛而以。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0 13:40
一篇人民日报品评论部的文章得到了国人的认可,各大网站,报刊,纷纷转载,这充分反映了国人的共同的心声,可这五毛有什么心理不平衡的呢?
作者:
fengjinghaoa
时间:
2011-5-10 13:44
作者:zhang004 回复日期:2011-05-10 12:12:48 回复
看来近日五毛的的日子也不太好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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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过也不能胡搅蛮缠不是?遇到强手还会装出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让人家理解他,他怎么就不能理解一下楼主呢?还专门挑些楼主的疏漏来攻击楼主。
作者:
dw57113
时间:
2011-5-10 14:03
承认是五毛还加上忠诚 牛逼
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1-5-10 14:09
@we2010ty
“总统被审判时与平民贩毒嫌疑人没有可比性”,可是你说的?!你要点脸好不好,有意思说什么“媚权主义”吗?
至于“良心”,你觉得你配谈这二个字吗?
你真是个极端无耻的五毛啊!!!
下面转一个我写给你的领导看的故事来,希望你也走运:
话说大清-天-朝大名鼎鼎的当朝大太监李莲英大将军尚是从七品时,主要职责是给老佛爷舐脚趾头。老佛爷见他聪明伶俐,威壮雄壮,酷若猛男,很是喜爱,常以“小英子”呼之。
“小英子”得老佛爷宠爱,也自然得意,但思及自己侍候老佛爷日久还是从七品时,便心有不甘。
某日,老佛爷又叫小英子去舐脚趾头。
小英子心事沉沉,尚在思念从七品之事,一去便被老佛爷发现了。于是,除了平日里舐脚趾头的常规动作外,老佛爷要求添了个难度稍大但可以让小英子更开心的动作:让小英子到她的大腿内侧之“草深林茂”处玩耍玩耍。
小英子一听,顿时喜形于色。心下寻思:机会来了!于是凑上老佛爷跟前,长跪而拜曰:奴才“一介平民”,素爱游山玩水,最懂“林茂草深”处之奥秘,包管老佛爷开怀称心。老佛爷“免礼平身”之音未落,小英子一跃而前,猿臂轻舒,二手缓缓掰开老佛爷大腿,伸出那三寸不烂之长舌,径往“草深林茂”之处,施展浑舌解数。
那老佛爷本是壮年寡身,更兼玉食锦衣,日久早有不安之心;无奈位尊份极,虽是烈火熊熊,终未敢有红杏之奢望,平日里也只好有事没事地找小英子们舐舐脚趾头来意淫,以暂且浇灭那熊熊之火。那知小英子舌功十分了得,比起猛男之术来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直把那老佛爷搅得鼻息不畅,呻吟难止,大呼“爽歪歪”也!
然事未全毕,小英子却施展起诡计来:猛然收起长舌,硬是奴才“一介平民”式地要求退下。那老佛爷热血汹涌,意犹未尽,哪肯就里。遂半嗔半笑:你小子还不就是为了这“一介平民”之事吗?那好,你今天让哀家如意开心了,立马给你连升五级,直做正四品如何?小英子闻听,俯首N个响头,“谢老佛爷懿旨”之声未了,舌头便又伸向老佛爷大腿深处,不提。
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1-5-10 14:57
@we2010ty
小五毛:你说“楼主怀有叵测之心”的意思,是不是说楼主要把你们的老佛爷给废了嘛?!要真是那样,楼主也太残忍了点,怎么就把你们的饭碗全给砸了呢!
你看,我多好,不仅不砸你们饭碗,还讲故事你们听。
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1-5-10 15:41
@we2010ty
看看你的上司的写真照吧:
“一切都结束了。”ok_key沉痛的说。“检察院撤诉了,一盘录音带比一百个证据都好使!水军即将撤编了。”
“我并不憎恨李庄,他也是一个有理想,为了信仰奉献一生的人。”他喃喃的说。“但是这是上头的意思,我们和李庄曾经做过一次交易。但上头并没有履行承诺,我们也很无奈。”
“我将要离去,这个工作了许多年的岗位。”他猛抽烟。“我见过许多你们难以置信的景象。 天麻猪脑汤的雾气中,浮动着所有悲喜与沉默,一只猪的前世今生。咀嚼乳鸽时,世界会颠倒下来,你飞速的坠向天空。一头扎进蒸熟的灿米,你看见白色的广袤世界中闪动着美丽的南方。”
“而这一切都将归于湮灭,就像在肉馅中消融的一片葱花。”
“离开的时刻到了。”他捂着脸,我从他的指缝中看到一片黑暗的泪水。
作者:
yufuyukongqiu
时间:
2011-5-10 16:31
如果没有高层授意,人民日报不可能发表这样一篇文章。
作者:
替民行道者
时间:
2011-5-10 16:38
作者:yufuyukongqiu 回复日期:2011-05-10 16:31:39 回复
如果没有高层授意,人民日报不可能发表这样一篇文章。
=======================================
听说过“包容性增长”吧?与“包容异质思维”能不是同一个人的思想吗?
作者:
民夫郭强
时间:
2012-11-17 23:34
“该开始了”,原律师李庄在其新浪微博上转发自己的《控告书》全文时评论到。
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指责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简称“专案组”)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李庄的控告请求称,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控告书已于15日寄出
李庄代理人王誓华律师向记者表示,选择在此时提出控告,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依法治国精神,“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据了解,该控告书已于15日寄出,一同寄出的还有控告相关的证据。王誓华称,他们将视最高检察院的回复情况继续跟进,并会一直控告,把程序走下去。
李庄在《控告书》中称,李庄案是重庆市一、二审法院在设定必成的观念支配下,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控告书》中称,龚刚模在狱中通过其兄龚刚华带信对李庄说,“所谓李庄做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并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的。开庭时装头痛,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不讲普通话,也都是专案组警察教的。”
龚刚华也曾多次向李庄表示歉意,并将被专案组一审强迫其不出庭、二审强迫其训练出庭作伪证、背诵书面伪证(言)的情况向李庄做了称述,并向十几位法学教授、律师做了两小时的录像证词。
李庄在控告书中称,在自己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三次与当事人会见均有专案组在场,且专案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十分明白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但为了“秉承当时重庆领导的旨意,他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非法实施侦查”。
专案组警员被指徇私枉法
李庄认为,专案组警员明知自己实施的是徇私枉法行为,且整个侦查过程中的每一个侦查行为仍然是专案组中每一位警员个人以意志的反映,因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专案组每一位警员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李庄请求最高检察院对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专案组每一位警员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其中徇私枉法者的刑事责任。
就在今年11月2日,李庄在其新浪微博中透露,他已经接受龚刚模委托为其刑事案代理申诉,而李庄入狱正是由于其代理龚刚模涉黑案引发。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于2009年12月12日被重庆市公安传唤,次日被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
随后,重庆市新闻办称,李庄案发是由其当事人龚刚模主动检举所致。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证据,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称述予以翻供。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重视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李庄案即将刑满释放前夕,重庆市新闻办发布消息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李庄将被追究“遗漏罪行”。
同年4月20日,重庆市江北法院开庭审理李庄被控妨害作证罪“漏罪”案。但两日后,重庆检方就当庭提出撤诉,并获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裁定准许。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并开始为自己伪证案申诉。
作者:
3533671
时间:
2012-11-18 07:31
就在今年11月2日,李庄在其新浪微博中透露,他已经接受龚刚模委托为其刑事案代理申诉,……李庄众所周知的原因已不是律师了,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案只能由律师代理。报道没误吧?
欢迎光临 重庆律师 (http://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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