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
第一条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财产: (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财产: (财产清单)。
第二条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
第五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
第六条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七条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二、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按规定,办理夫妻财产公证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办理公证,且需要提交6类材料,收费标准为400元/件。
1、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再婚证明等。
2、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
3、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
4、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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