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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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千元报酬“90后”黑客受雇攻击司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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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2-10-26 13:51
标题:
为三千元报酬“90后”黑客受雇攻击司考网站
“90后”小伙受雇攻击他人经营性网站从而获取报酬,期间又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审认定被告人顾凌飞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江西剑凯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司法考试的网上远程教育,并开设有一网站,名为九天考资网。2011年8月13日,被告人顾凌飞通过QQ群认识网名为“大剑师”的网友(具体情况不详),“大剑师”让被告人顾凌飞运用黑客技术攻击九天考资网、半亩方塘网、新华自考网三个司法考试网站,并答应支付3000元报酬。双方谈好由“大剑师”先行支付被告人顾凌飞1500元,若攻击网站效果好再支付剩余的1500元。同年8月底,被告人顾凌飞运用黑客技术对上述三个网站进行攻击,九天考资被攻击致不能正常运转。江西剑凯公司不得不转移公司服务器。同年9月1日晚,被告人顾凌飞用自己的手机与剑凯公司总经理史明洋联系,索要3000元。被害人被迫于9月2日汇款1500元至被告人的支付宝账号。9月4日晚,九天考资网再次受到黑客攻击,江西剑凯公司再次转移公司服务器,租用茂名群英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器一个月,花费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凌飞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攻击网站,致使网站不能正常运转,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信息系统罪;被告人顾凌飞在利用黑客技术攻击网站后,拨打被害人的电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不关闭网站便继续攻击为由,索要被害人3000元,被害人迫于无奈支付1500元,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顾凌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实际所得1500元,犯罪未得逞,敲诈勒索犯罪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顾凌飞于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顾凌飞如实供述了其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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