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标题: 仲裁法律文书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9-15 13:07
标题: 仲裁法律文书
-
            ( )字第 号



  (申诉单位名称):



   年 月 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日前送交本会。



  二、请即向本会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6条规定,请向本会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



  本会开户银行为:



  帐号:



  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



                                  年 月 日(印章)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份。





欢迎光临 重庆律师 (http://lvshihui.cn/)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