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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全文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3-13 14:44
标题: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全文
[size=0.17]重庆市九龙坡区是重庆市乃至中国西部工业大区,市场主体数量位居全市第一。近年来,九龙坡区着力转换发展动力和培育经济增长点,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努力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中走在前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九龙坡法院)立足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发力,积极作为,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市场资源高效配置,依法受理并审结了一系列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走出了一条属于重庆九龙坡法院的破产审判之路,有力助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size=0.17]目录
[size=0.17]
[size=0.17]破产案件审理的基本特点
[size=0.17](一)2016年破产庭成立前破产案件审理特点
[size=0.17](二)2016年破产庭成立后破产案件审理特点
[size=0.17]
[size=0.17]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举措与成效
[size=0.17](一)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破产司法供给质量
[size=0.17](二)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size=0.17](三)推动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审判
[size=0.17]
[size=0.17]未来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size=0.17](一)加强案件研判,办理破产清算案件高效化
[size=0.17](二)重视可行性审查,提高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率
[size=0.17](三)优化衔接机制,确保“执转破”工作规范化
[size=0.17](四)完善配套机制,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
[size=0.17](五)强化管理人监管,调动管理人履职积极性
[size=0.17]附件: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size=0.17](2016~2019年)
[size=0.17]一、重庆美每家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size=0.17]二、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诚联塑料工业有限公司、重庆联丰塑胶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size=0.17]三、重庆市耀威经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size=0.17]四、重庆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五、重庆元吉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六、重庆鹅掌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七、重庆市金鹿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八、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九、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十、重庆高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size=0.17]一、 破产案件审理的基本特点
[size=0.17]重庆九龙坡法院自1997年起开始受理破产案件,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共受理破产案件113件。以2016年4月成立破产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破产庭)为时间节点,重庆九龙坡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2016年4月之前的破产案件由民事审判二庭(1998年之前为经济审判庭)办理,之后的破产案件由破产庭办理。
[size=0.17](一)2016年破产庭成立前破产案件审理特点
[size=0.17]1997年1月,重庆九龙坡法院受理了第一件破产案件——重庆白市驿电线电缆厂破产清算案。此后至2016年4月破产庭成立前,重庆九龙坡法院共受理并审结破产案件14件。14件破产案件按照破产程序类别划分,破产清算案件13件,破产和解案件1件;按破产企业性质类别划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1件,民营企业破产案件2件,中外合资企业破产案件1件。
[size=0.17]2016年破产庭成立前破产案件受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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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17]图1:按破产程序分类





[size=0.17]图2:按破产企业性质分类
[size=0.17]这一时期,在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背景下,重庆九龙坡法院受理了重庆长江水泥厂、重庆轮胎总厂、重庆电机厂、重庆日用化工厂等一系列在重庆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妥善安置职工6128人,清偿职工债权9531.69万元。这些大型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平稳顺利审结,为重庆九龙坡法院处理破产大要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size=0.17]这一阶段破产案件的主要特点是:
[size=0.17]一是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少,以破产清算为主。1997年至2016年,20年间仅受理14件破产案件,平均每1.4年受理一件破产案件。在此期间,相较于其他民商事审判工作,破产审判一直处于小众、边缘地位。14件破产案件中有13件为破产清算案件,仅有1件破产和解案件,无破产重整案件,清算案件占比高达92.86%。与当时“重清算,轻重整、和解”的破产审理思路相关。
[size=0.17]二是国企破产案件占比大,涉及行业单一。审理的14件破产案件,均为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其中有11件为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14家破产企业中,除1家餐饮企业外,其余13家企业均属于制造业。20世纪90年代初,按照国务院相继出台的有关政策性破产文件,各地方政府着手开展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重庆市九龙坡区作为传统工业老区,一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依托政策红利关停,其中重庆白市驿钢铁厂、重庆厨房设备厂等国企在自行清理的过程中,因资不抵债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size=0.17]三是破产案件审理时间长,普通债权清偿率低。14件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2.91年,结案时间最长的为6.58年。13件破产清算案件除1件案件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为4.7%以外,其余12件案件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均为0。这一时期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低,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大部分破产案件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案情复杂、矛盾尖锐,审理难度大;二是破产案件无审限,承办法官在审理破产案件的同时还要办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破产程序推进缓慢;三是相关权利人破产意识不强,部分国有企业停产停业多年,早就达到破产受理条件,但直至上级主管单位要求,才申请进入破产程序,持续时间长,有效资产被消耗,破产成本过大,致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极低。
[size=0.17](二)2016年破产庭成立后破产案件审理特点
[size=0.17]2016年4月重庆九龙坡法院破产庭成立后,至2019年12月31日,共受理破产案件99件。其中2016年新收破产案件11件,包括破产清算案件5件、破产重整案件5件、破产和解案件1件;2017年新收破产案件16件,包括破产清算案件13件、破产重整2件、破产和解案件1件;2018年新收破产案件24件,包括破产清算案件16件,破产重整案件7件,破产和解案件1件;2019年新收破产案件48件,全部为破产清算案件。





[size=0.17]图3:破产庭成立后破产案件新收情况
[size=0.17]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31日共审结破产案件67件。其中2017年审结破产案件6件,包括破产重整案件4件,破产清算案件2件;2018年审结破产案件18件,包括破产清算案件15件、破产重整案件1件、破产和解案件2件;2019年审结破产案件43件,包括破产清算案件41件,破产重整案件1件,破产和解案件1件。





[size=0.17]图4:破产庭成立后破产案件结案情况
[size=0.17]2016年至2018年8月前,共向上级法院移送破产审查案件5件,其中2016年移送1件,2017年移送2件,2018年移送2件,均由上级法院受理。2018年8月之后,根据上级法院授权,共受理“执转破”审查案件45件,其中2018年受理12件,2019年受理33件。





[size=0.17]图5:受理“执转破”审查案件
[size=0.17]这一阶段破产案件审理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size=0.17]一是破产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结收比指标较好。2016年4月破产庭成立,当年即新收破产案件11件,已经逼近前20年收案量总和。此后,2017年、2018年、2019年新收案件数量又分别以45.45%、50%、50%的速度递增。审结破产案件的数量,除2016年因前期工作未结案以外,2017年至2019年结案量均以同比200%、139%的速度递增。2017至2019年破产案件结收比分别为37.50%、75%、89.58%。这一时期破产案件激增,结收比指标较好。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大背景下,破产程序逐渐成为市场主体退出的常态化手段。二是破产观念普及,当事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申请破产的案件数量增多。三是将破产审判从传统商事审判中剥离,实现破产案件专业化办理,办案质效大幅提升。





[size=0.17]图6:破产案件结收比情况
[size=0.17]二是破产重整、和解案件有所增加,但涨幅有限。2016年至2019年共新收破产重整、和解案件17件,已审结9件,占已结案的13.43%。新收和审结的破产重整与和解案件数量虽均大幅超过破产庭成立之前,但在2016至2019年四年间,破产重整、和解案件的新收和审结数量不均衡,2016年新收6件,无审结案件;2017年新收3件,审结4件(其中有3件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2018年新收8件,审结3件;2019年无新收案件,审结2件。呈现前述态势的原因是:一是相关主体对通过破产保护机制挽救困境企业的意识不强,致使破产重整、和解案件的受理数量不尽如人意。二是破产程序启动过晚,导致部分破产企业错过最佳的“救治时间”。三是大型企业重整涉及投资人招募、股权结构调整、企业信用修复等众多复杂问题,关涉多方主体利益,重整中有许多障碍有待排除。





[size=0.17]图7:破产重整、和解案件收结情况
[size=0.17]三是破产企业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所涉行业类型较多。2016至2019年受理的99件破产案件中,民营企业破产案件94件,国有企业破产案件3件,集体企业破产案件2件。





[size=0.17]图8:破产企业性质
[size=0.17]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破产企业有49家,占比49.49%,500万到1000万的破产企业有19家,占比19.19%,1000万以上的破产企业有31家,占比31.31%。





[size=0.17]图9:破产企业规模
[size=0.17]涉及12个行业,其中较为集中的有以下6个行业:制造业27家,占比27.28%;批发和零售业18家,占比18.19%;服务业15家,占比15.16%;建筑业12家,占比12.12%;互联网业8家,占比8.08%;房地产业7家;占比7.07%。这一阶段受理的破产企业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行业分布较广,原因在于:一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期,除了传统制造业企业数量众多以外,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互联网行业、服务行业逐渐兴起;二是这一阶段以市场化破产为导向,中小民营企业规模较小,市场抗风险能力较弱。





[size=0.17]图10:破产企业行业分类
[size=0.17]四是破产案件繁简程度不一,适用简化审程序效果较好。2016至2019年受理的99件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在1亿元以上的破产案件有5件,债权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破产案件有5件,涉及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破产案件有12件。前述大要案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8.18%。受理无产可破案件36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6.36%。适用一般审理程序审结案件28件,平均审理周期1.5年。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审结案件39件,平均审理周期0.29年(107天)。在适用简化审程序中,采用独任制审结案件有21件,占比46.67%。“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繁简分流审理机制逐渐形成。按照国家清理“僵尸企业”要求,通过“执转破”程序促使一批无产可破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适用简化审程序,实现市场快速出清。





[size=0.17]图11: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size=0.17]五是担保债权清偿率相对较高,破产程序的选择对债权清偿率影响较大。2016至2019年审结的67件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平均清偿率为71.48%,职工债权的平均清偿率为57.37%,普通债权的平均清偿率为45.76%。在已审结的58件破产清算案件中,担保债权的平均清偿率为57.22%,职工债权的平均清偿率为41.87%,普通债权的平均清偿率13.09%,其中有 47件破产清算案件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为0。在已审结的9件重整、和解案件中,担保债权人、职工债权的平均清偿率均为100%,普通债权人平均清偿率达到60.77%。破产程序的选择对债权清偿率影响较大。尽管有财产担保,在清算程序中,担保债权人也无法足额受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偏低,而在重整、和解程序中各类债权人的清偿率大幅提升。





[size=0.17]图12:破产债权清偿比例
[size=0.17]二、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举措与成效
[size=0.17](一)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破产司法供给质量
[size=0.17]一是实现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破产审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破产审判工作。2016年4月,成立破产庭,成为重庆市第二个设立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的法院。破产庭配备3名员额法官、3名书记员,组成专门破产审判团队,实现破产案件集中化、专业化审理。
[size=0.17]二是狠抓破产审判机制规范化。积极建章立制,出台《关于适用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规定》《破产案件办案流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破产案件审理程序衔接。成立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制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实施办法》《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强化对管理人的监管。
[size=0.17]三是推动破产交流培训常态化。强化业务培训,定期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专业培训,不定期参加各类破产法论坛调研学习,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升破产审判能力。采取“走出去、迎进来”模式,与兄弟法院开展业务交流,分管副院长率队前往温州瓯海法院、南通启东法院等学习经验,常州高新法院、无锡新吴法院等先后来院进行专业交流。多次受邀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西部破产法论坛等学术会议,发表专业论文2篇,进行主旨发言3次。
[size=0.17]四是促进破产理论调研成果化。开展前瞻性调研,2017年承办市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程序审理相关问题研究》并获评最高法院、市高法院优秀课题;2019年撰写《提升“回收率”:我国破产审判实践的困境及出路》入围全国法院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市高法院推荐参评论文;中标市高法院2019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研究》。
[size=0.17](二)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size=0.17]一是大力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坚持繁简分流的原则,积极推行适用破产案件简化审,提升破产审判效率。2016年4月以来,共适用简化审程序审理破产案件42件,审结39件,占已审结案件的58.20%,平均审理时间107天。针对无产可破案件,形成“一堂清”的审理经验,即只开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实现确认债权、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在会上一并作出。2019年1月,在全市首次采用“简化审+独任审”形式审理重庆元吉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实现38天审结,极大缩短审理期限。
[size=0.17]二是充分运用重整和解程序,维护企业运营价值。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挽救困境民营企业。受理重庆隆迪塑业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和解案件17件,审结9件,将帮助债权人收回债权25亿余元。探索适用实物分配方式成功审结重庆美每家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实现除项目投资人以外的所有债权人全额受偿,清偿总额为7.03亿元。在已审结重庆耀威经贸有限公司重整案中,监督企业以实际控制人托底和内部债务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约11亿元。最大限度释放重整、和解的制度价值,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经营转型升级。
[size=0.17]三是建立“执转破”常态机制,助力解决“执行难”。运用质效考核方式,要求执行法官定期、定量向破产庭移送破产审查案件,实现“执转破”程序常态化(中院指定由本院受理执转破案件)。2016年以来,执行局共移送破产审查案件50件,立案受理破产案件42件,审结33件,化解执行案件770件。“执转破”案件移送、受理及审结数量均居全市法院第一。
[size=0.17]四是借力网络拍卖平台,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利用网络拍卖平台处置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股权等各类标的共213件,成交150件,成交率70.5%,成交金额2711万元,平均溢价率217.85%。重视运用新媒体对拍品进行立体式宣传,扩大受众群体,吸引潜在竞买人。将监督拍卖工作向后衍生到竞买款及拍品交付,将悔拍率控制在2%以下。拍卖重庆鹅掌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包括“鹅掌门”在内的8项知名商标权,共引来10907人次关注,156人竞买人,最终以56080元价格成交,溢价率达到700倍,创全市商标权司法拍卖溢价率新高。
[size=0.17](三)推动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审判
[size=0.17]一是推动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区政府出台《关于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暂行办法》。推动建立破产处置工作联系会议机制,由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及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政法委书记、区法院院长为副组长和副总召集人,共计20余个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破产处置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风险防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优化了破产审判外部环境。
[size=0.17]二是设立破产处置工作专项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制度,区政府出台《关于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500万元作为破产处置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无产可破“僵尸企业”的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处置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在重庆铭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案中,首次启动专项资金支付破产费用。目前,已有31件破产案件申请专项资金,共计支付60.86万元。
[size=0.17]三是大力化解破产衍生问题。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的协调作用,就破产个案成立临时工作机构,专门解决企业破产案件中的衍生问题。2018年底,区政府区长组织全区相关部门召开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了破产实务中关于工商注销、税务开票、信用修复、档案接管、企业资质恢复等五大共性问题,将“个案协调”逐步转化为“整体联动”。
[size=0.17]三、未来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size=0.17](一)加强案件研判,办理破产清算案件高效化
[size=0.17]一是强化稳定意识。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破产案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及时做好处置预案,向各方当事人做好法制宣传和沟通解释工作,实现案件快速平稳审结。
[size=0.17]二是形成会商研判机制。法院要充分听取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判,逐一解决。重大疑难法律问题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尽快讨论决定。
[size=0.17]三是严格程序转换。对不具备重整条件的清算案件,不得轻易转换为重整,防止程序空转。对已进入重整程序的案件,督促债务人尽快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对于没有重整基础的案件,立即转入清算程序。
[size=0.17]四是落实惩戒机制。对于相关义务人不配合破产清算工作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拘传、拘留、罚款等措施予以惩戒。
[size=0.17](二)重视可行性审查,提高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率
[size=0.17]一是建立破产启动前置程序。通过“诉——破”“立——破”衔接机制,及时发现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并提前启动破产程序。充分运用“预重整”制度,将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有机结合,提高重整成功率。
[size=0.17]二是引入评估机制。对于特殊行业及重大、疑难重整案件,要求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整计划草案可行性进行书面论证,形成专家意见。
[size=0.17]三是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对于涉及民生、稳定的破产重整案件,要全面依托“府院联动”,协调解决破产衍生问题。
[size=0.17]四是重视法院指导。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加强对管理人、债务人的指导,增强重整计划的可行性。
[size=0.17]五是延伸审判职能。法院裁定批准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仍然要加强案件跟踪,随时掌握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随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size=0.17](三)优化衔接机制,确保“执转破”工作规范化
[size=0.17]一是简化规范流程。采用要素式、令状式模板,简化“执转破”的移送工作,减轻执行法官的负担。
[size=0.17]二是运用“倒逼机制”。由执行法官移送破产审查,转为破产法官利用执行“终本”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梳理出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清单,再移交执行局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
[size=0.17]三是形成案件跟踪机制。对于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限期要求执行局移送破产审查,破产庭初步审查决定启动破产程序的,期限将材料移交立案庭立案。
[size=0.17]四是形成专人对接机制。要求执行局和破产庭明确专人对接案件的移送和流转,确保进出口统一。
[size=0.17](四)完善配套机制,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
[size=0.17]一是及时梳理破产衍生问题。审理破产案件会遇到各种破产衍生问题,有的是法律问题,有的是政策问题,有的是个案问题,有的是共性问题,要及时清理,归纳总结。
[size=0.17]二是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召开联席会议,就破产案件中需要协调的新情况、新问题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达成共识,协商解决。
[size=0.17]三是建议提高“府院联动”层级,实务中存在的社保种类划分不明,企业税收罚款缴纳等问题,都已是区级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市高法院与相关市级部门进行协调,统一认识。
[size=0.17](五)强化管理人监管,调动管理人履职积极性
[size=0.17]一是形成“双向互通机制”。管理人和法院的沟通交流机制要畅通,一方面管理人要定期向法院汇报案件的进程和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法院要主动向管理人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size=0.17]二是建议尽快出台《管理人工作指引》,明确管理人职权。理顺法院与管理人关系,做到支持保障不缺位、督促监督不越位。
[size=0.17]三是建议发挥管理人协会职能,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培训,通过案例指导、法律解读、程序指引等内容开展定期培训,提升管理人素质队伍。
[size=0.17]四是高度重视对管理人的履职评价工作,形成动态考核机制,对管理人名册作定期调整。五是加强对管理人报酬保障机制。对于审理周期长的案件,可分阶段支付管理人报酬,加大对无产可破案件中管理人报酬的保障力度。
[size=0.17]附: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16~2019年)
[size=0.17]01
[size=0.17]重庆美每家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size=0.17]关键词:以房抵债、项目投资债权劣后清偿
[size=0.17](一)基本案情
[size=0.17]重庆美每家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每家置业”)系重庆市九龙坡区一知名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相继开发“南滨上院”“华龙城”两个房地产项目。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日益困难,美每家置业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缺乏偿债能力。2018年7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必欧必木材有限公司等9家债权人对美每家置业的重整申请,并将该案交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九龙坡法院”)审理。重庆九龙坡法院通过摇号方式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size=0.17](二)审理情况
[size=0.17]2018年10月15日,重庆九龙坡法院决定准许美每家置业继续营业。2018年11月30日,重庆九龙坡法院法院组织召开美每家置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size=0.17]经查明,美每家置业对外共有债权人135家,包括82家单位及53名个人,累计债权总金额7.55亿元。美每家置业的资产为“华龙城”项目的存量商业用房、住宅用房及车位,总数超过2000套,重整评估价值约7亿元,且所有房屋全部竣工验收完毕,达到销售及交房条件。另外,在破产受理前,美每家置业主要资产均已设定抵押,并因涉及诉讼被多家法院多轮查封。破产受理后,管理人逐一函请相关法院中止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
[size=0.17]鉴于美每家置业有大量现有房产,管理人就“以房抵债”事宜与100余户普通债权人逐一协商、选房,并就“华龙城”项目投资人的债权劣后清偿一事与其达成共识。在管理人的指导下,债务人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法院。重整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担保债权、职工职权、税收债权及8.5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8.5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通过“以房抵债”方式实现全额清偿;待上述所有债权人全额清偿完毕后,用剩余资产清偿项目投资债权。
[size=0.17]2019年7月11日,重庆九龙坡法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经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项目投资方债权组依法表决,各组均高票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重庆九龙坡法院于2019年7月23日裁定批准美每家置业公司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除华龙城项目16名投资人外,其他债权人均实现全额清偿,该案成功审结。
[size=0.17](三)典型意义
[size=0.17]本案涉及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而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整中,美每家置业公司名下的“华龙城”地产项目已竣工完毕达到销售条件但存在多轮查封。如果将大批量优质房源变现后再进行分配,需要经历资产盘点、组织销售、回笼资金等环节,处置难度大,运营成本高,耗费时间长。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对公司名下相关资产全部解除查封,转换处置思路,改变“先变现再分配”做法,抓住房屋市场价值高、保值性强的特点,直接采取“以房抵债”方式,使债务得以快速充分清偿,最大限度维持公司的运营价值。同时参照适用关联股东债权劣后清偿规定,对项目投资债权用剩余资产进行清偿,以确保购房者等其他普通债权人得到优先、充分受偿。
[size=0.17]02
[size=0.17]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诚联塑料工业有限公司、重庆联丰塑胶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size=0.17]关键词:实质合并、府院联动
[size=0.17](一)基本案情
[size=0.17]重庆隆迪塑业有限公司、重庆联丰塑胶有限公司、重庆诚联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于2010年、2004年、2000年,实际控制人均为唐小丽,三家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皆系制造加工、销售塑料橡胶制品,是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电子信息产业园中重要传统制造型企业,主要为海尔集团、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配套生产,具有较高的产品知名度及信誉保证。后因产品结构单一、盲目扩大生产,导致三家公司严重缺乏流动资金,无力偿债。2016年8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重庆隆迪塑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交由重庆九龙坡法院审理。重庆九龙坡法院通过竞争方式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联合担管理人。
[size=0.17](二)审理情况
[size=0.17]重庆隆迪塑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属于传统生产企业,专业性较强,需要保留原经营管理团队负责企业的日常事务,自行营业更有利于企业重获生机。2016年12月20日,经管理人申请,重庆九龙坡法院决定准许三家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2017年2月24日,重庆九龙坡法院分别组织召开重庆隆迪塑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
[size=0.17]经查明,重庆隆迪塑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在实际控制人唐小丽的控制下运作,经营决策不具有独立性,管理层人员及财务人员混同,生产厂房及土地混用,对外也共同使用“隆迪”一个品牌形象进行宣传,产供销一体化且相互担保现象严重。基于三家公司之间存在高度人格混同,财务上不可区分,为最大限度提升三家公司的重整价值,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2017年2月20日,重庆九龙坡法院裁定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size=0.17]重庆隆迪塑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后,管理人将三家公司的申报债权进行统一集中审查。确认债权人153户,债权总金额2.94亿元,其中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1.2亿元、税金债权600.69万元、社保债权107.45万元、普通债权1.67亿元。重庆九龙坡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裁定确认。
[size=0.17]重庆隆迪塑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作为当地生产塑料及橡胶类制品的知名企业,产品销量一直处于同行业前列,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口碑,三家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受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的高度重视。重庆九龙坡法院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与政府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在未能招募到投资人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区政府下属平台公司花费近一亿元,整体收购企业全部厂房和土地,帮助企业筹集资金用于清偿债权、回租厂房及生产经营,待企业回到经营正轨后向平台公司逐年回赎资产。据此,管理人拟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考虑到三家公司存在中小额普通债权人数多,清偿率低,对立情绪大等特点,对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一次性清偿;普通债权3万元以上部分中的10%在6年内分期清偿,剩余90%可选择“债转股清偿”或在12年之内“现金清偿”。
[size=0.17]2017年9月21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除普通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外,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职工债权组均表决通过。经管理人与普通债权人组再次沟通,取得广大普通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在同年11月10日二次表决中,普通债权组高比例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庆九龙坡法院于2017年12月8日裁定批准重庆隆迪塑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该案成功审结。
[size=0.17](三)典型意义
[size=0.17]重庆隆迪塑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是重庆九龙坡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庭成立后,成功审结的第一件破产重整案件,具有“标杆”意义。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出台《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实质合并破产程序前,重庆九龙坡法院先行先试审理的第一例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件。同时该案也是运用“府院联动”协助破产重整企业解困的经典案例,在维护企业运营价值的同时,也化解了停业停产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size=0.17]03
[size=0.17]重庆市耀威经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size=0.17]关键词:实际控制人托底、关联企业债务重组
[size=0.17](一)基本案情
[size=0.17]重庆市耀威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耀威公司”)系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川威集团”)在重庆间接投资设立的一家钢材销售公司。四川川威集团为重庆耀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受集四川川威集团2014年资金链断裂影响,同年7月,重庆耀威公司停止经营。2015年10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东岭高新物资有限公司对重庆耀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交由重庆九龙坡法院审理。重庆九龙坡法院通过摇号方式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管理人。
[size=0.17](二)审理情况
[size=0.17]重庆耀威公司无担保、税收、职工等优先债权,仅有普通债权40家,债权金额近14亿元。重庆耀威公司作为一家销售型企业,无固定资产,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的清偿率极低,模拟清算条件下债权人的清偿率仅为0.25%。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四川川威集团,希望能够保留重庆耀威公司在渝的销售渠道,愿意托底代为清偿。据此,出资比例占90%的股东——成都佳仕德贸易有限公司申请重庆耀威公司破产重整,九龙坡法院于2017年4月19日裁定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size=0.17]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债务人和管理人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在生产经营方面,通过采用钢厂直发模式降低物流成本,同时对市场行情及盈利进行判断分析。在偿债方面,将重庆耀威公司的债权人分为三类,一是有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债权,由四川川威集团托底清偿;二是与关联方的内部债权,采取债务重组方式清偿;三是其他无关联、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人,3万元以下的部分,现金全额清偿,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债权人选择清偿年限及对应打折比例。以上全部债权4年之内清偿完毕。
[size=0.17]2018年1月19日,管理人向九龙坡法院提交了《重庆耀威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在随后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进行了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高比例通过。法院于2018年3月12日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
[size=0.17]重庆耀威公司进入重整执行程序后,迅速搭建了领导班子和销售团队,并重新租赁办公室,成立新的办事处。重庆耀威公司作为四川川威集团在渝的一级代理商,对信誉良好的原经销商恢复供货,积极拓展川渝市场。进入重整执行程序后,共计实现55万元盈利,催回应收账款830万元,并已按重整计划草案如期偿债近2亿元,下一步,经四川川威集团托底清偿和关联债权人内部债务重组将清偿债务约11亿元。
[size=0.17](三)典型意义
[size=0.17]重庆耀威公司破产重整案运用实际控制人托底清偿、关联企业内部债务重组等创新偿债模式,有效、快速化解破产企业关联债务。该案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关联方、投资方多方利益主体,在法院的监督下,债务人和管理人高度重视重整计划的执行,全面依法履行重整计划,形成多赢的局面。重庆耀威公司破产重整案已成为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实现西部困境民营企业涅槃重生的典型案例。
[size=0.17]04
[size=0.17]重庆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关键词:执转破第一案、解决执行难
[size=0.17](一)基本案情
[size=0.17]重庆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公司)成立于1998年。2007年开发建设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江南世家”住宅小区。2008年底,因资金链断裂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其开发房屋陆续被法院查封。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全市法院有被执行人为海港公司的执行案件240余件。2010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重庆九龙坡法院集中执行海港公司的资产。经过长达八年的执行,大部分案件执行到位,剩余少部分案件,因申请执行在后未能得到清偿。2019年初,重庆九龙坡法院在执行海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66件执行案件中,认为该公司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在征得海港公司及重庆普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同意后,于2016年3月24日将海港公司执行案件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2016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港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将该案交由重庆九龙坡法院审理。重庆九龙坡法院通过摇号方式指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size=0.17](二)审理情况
[size=0.17]重庆九龙坡法院于2016年9月26日组织召开海港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2016年9月27日,因海港公司的负债远大于资产,法院宣告海港公司破产。海港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停止经营活动长达八年,虽经政府协调完成开发并交付房屋,但因其前期开发房屋“烂尾”,导致大量业主资料信息不全,管理人接手后仍留有办理房产证、清收房款、处置资产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为此,重庆九龙坡法院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按揭银行、外地执行法院等部门和机构,为海港公司资产清收、业主产权证办理提供了大力支持。在九龙坡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最终解决了剩余未办证业主的银行按揭问题、产权证办理问题,累计清收房款748.26万元,办理剩余住宅产权证35个,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海港公司最终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4057万元。
[size=0.17]海港公司共有债权人66户,其中担保债权1户,债权金额71.39万元;税款债权2户,债权金额2471万元;普通债权63户,债权总额3.6亿元。2018年12月5日,海港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根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4.21%。2018年12月25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终破产程序。
[size=0.17](三)典型意义
[size=0.17]海港公司破产清算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前,重庆九龙坡法院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先行先试审理的第一件“执转破”案件,结束了海港公司长达八年的执行程序,共计化解执行案件66件,法院协调各机构、部门,稳妥解决了购房者的房屋按揭、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利,维护了社会稳定。
[size=0.17]05
[size=0.17]重庆元吉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关键词:简易审、独任制
[size=0.17](一)基本案情
[size=0.17]重庆元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吉公司”)于2014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普通货运、港口经营、仓储服务等。2018年12月,重庆九龙坡法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元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元吉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经申请人王某书面同意,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因院元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重庆九龙坡法院于2019年1月裁定受理申请人王某申请元吉公司破产清算案,并通过摇号方式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size=0.17](二)审理情况
[size=0.17]因该案系“三无企业”破产案件(无人员,无财产、账册,无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重庆九龙坡法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重庆九龙坡法院决定采用简化审理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此案。法院将债权申报期定为法定最短期限一个月,并在期满后三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前告知管理人、债权人简易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并就破产后的救济途径与债权人进行充分解释和沟通。2019年2月28日,重庆九龙坡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会上法院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宣告元吉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size=0.17](三)典型意义
[size=0.17]元吉公司破产清算案系重庆市基层法院首次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规定,采用“简化审+独任制”形式审结的第一件执转破案件,极大提升破产效率、降低破产费用、节约司法成本。针对无产可破案件,重庆九龙坡法院形成“一堂清”的审理经验,即只开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实现确认债权、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一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作出。
[size=0.17]06
[size=0.17]重庆鹅掌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关键词:商标权拍卖、溢价700倍
[size=0.17](一)基本案情
[size=0.17]重庆鹅掌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鹅掌门公司”)于2003年登记成立,曾系重庆知名餐饮企业,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认知度,曾在25个省市分布近200家直营店和加盟店。2015年5月,鹅掌门公司关停了所有门店。因生产经营不善,鹅掌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8年11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孙某对鹅掌门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该案交由重庆九龙坡法院审理。重庆九龙坡通过摇号方式指定重庆百易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size=0.17](二)审理情况
[size=0.17]鹅掌门公司虽无固定资产,但作为曾经的知名餐饮品牌,其名下有若干商标权。对无形资产全面清理和处置是本案审理的关键。经清理发现,该公司共有8项商标权,其中“鹅掌门”和“巴国印象”两项商标权系核心商标,具有极高的拍卖价值。2019年4月,重庆九龙坡法院组织召开了鹅掌门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通过了《变价方案》,债权人一致同意通过网络拍卖的形式处置鹅掌门公司名下的商标权。
[size=0.17]为最大限度实现该批次商标权的价值,重庆九龙坡法院设定了1个月的“预热期”,即将该商标权在淘宝网上挂出1个月后再起拍。在挂网展示的同时,通知各债权人参与竞买,并依托新媒体进行“矩阵式”宣传,成功引起广泛关注、吸引参与人竞买,为成功拍卖该批次商标权打下基础。
[size=0.17]2019年9月25日,鹅掌门公司名下的8个商标权以共计80元的价格起拍。该系列商标权在淘宝网挂出后关注人次达1.09万,156人报名,经过364次竞买,215次延时竞价,最终以5.61万元成交,溢价高达700倍。
[size=0.17]拍卖成功后,在重庆九龙坡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第一时间与竞买人取得联系,向竞买人详细介绍该批次商标权的基本情况及其潜在价值,耐心解答竞买人提出的问题,同时告知竞买人悔拍的法律后果,顺利引导竞买人支付全部价款。
[size=0.17](三)典型意义
[size=0.17]鹅掌门公司破产清算案对8项商标权拍卖,溢价率高达700倍,创重庆市法院商标权拍卖溢价率新高。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法院高度重视无形资产价值,通过新媒体宣传和网络拍卖,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同时,法院将监督工作向后延伸,在竞价完成后,主动加强对竞买人的引导,促成竞买人及时支付拍卖款,实现拍品成功变价,严格控制悔拍率,提升审理效率。
[size=0.17]07
[size=0.17]重庆市金鹿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关键词:清理“僵尸”企业、担保债权全额受偿
[size=0.17](一)基本案情
[size=0.17]重庆市金鹿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鹿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曾是重庆市“双高”(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受产业结构调整及行业周期性低谷等影响,金鹿公司出现债务危机,于2012年9月停止生产经营。2017年2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陈某对金鹿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本案交由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审理。重庆九龙坡法院通过摇号方式指定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size=0.17](二)审理情况
[size=0.17]经管理人审查确认,金鹿公司有担保债权1家,债权金额1001.97万元;职工债权71人,债权金额156.87万元;税收债权1家,294.25万元;普通债权68家,债权金额1.86亿元。金鹿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厂房及办公楼9335.56㎡、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10845㎡以及构筑物、设备、存货等,房产、土地设有抵押。2017年6月6日,法院组织召开金鹿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及《分配方案》。审理期间,审判人员前往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的金鹿公司厂房查看,公司已停产停业多年,占用大量房产、土地资源,确无重整价值与基础,2018年11月15日,重庆九龙坡法院裁定宣告金鹿公司破产。
[size=0.17]为遵循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重庆九龙坡法院指导管理人对金鹿公司资产全面清理,并委托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淘宝司法拍卖等平台对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最终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达到为1544.98万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均获得100%清偿,社保债权获得部分清偿。2018年12月18日,法院终结金鹿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size=0.17](三)典型意义
[size=0.17]九龙坡区是重庆市的传统工业老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有大量类似于金鹿公司的“僵尸企业”有待退出市场。重庆九龙坡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僵尸企业”进行清理,净化市场主体环境,释放土地、房屋等资源,有利于市场资源重新配置。同时,本案成功实现对担保债权人的全额受偿,切实提高债权回收率,是助力优化营法治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size=0.17]08
[size=0.17]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关键词:国企破产、衡平居次原则
[size=0.17](一)基本案情
[size=0.17]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销售公司)系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是国内行业领先的摩托车生产企业之一。受行业低谷及国家政策的影响,建设销售公司长期亏损,截止2017年12月31日,建设销售公司对外负债已经超过了3亿元。建设机电公司根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压减层级的要求,向法院申请建设销售公司破产清算,2018年5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建设销售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本案交由重庆九龙坡法院审理。重庆九龙坡法院通过摇号方式指定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size=0.17](二)审理情况
[size=0.17]建设销售公司共接受了25家债权人债权申报,申报总金额为3.02亿元,确认24户债权人,债权金额为近3亿元,其中其母公司建设机电公司为最大债权人,确认债权额为2.98亿元。剩余23家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仅114万元。2018年10月30日,法院组织召开建设销售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和《变价方案》,同时法院宣告建设销售公司破产。期间,管理人对建设销售公司的资产进行变价及债权清收,最终建设销售公司可供清偿的货币财产为151万元,还有部分应收账款、公司对外投资股权。管理人制作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关联股东——建设机电公司近3个亿的债权,劣后于其他债权人清偿。2019年5月10日,建设销售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3家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达到100%,剩余106950.36元的现金、应收账款及股权分配给建设机电公司作为劣后债权清偿。
[size=0.17](三)典型意义
[size=0.17]本案大胆引入衡平居次原则,对股东债权人的债权劣后其他债权清偿。建设销售公司系建设机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设销售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销售建设机电公司生产的摩托车,其经营与母公司利益直接相关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案采取了对股东债权劣后于其他债权清偿的分配方案。同时,该案件为国有企业压减层级、减轻负担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思路。国有企业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必须通过“瘦身健体”的方式,打造精干高效的下属企业,而对于历史遗留的“僵尸企业”“三无企业”,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让其退出市场,实现快速清理。
[size=0.17]09
[size=0.17]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size=0.17]关键词:执转破、职工债权保护
[size=0.17](一)基本案情
[size=0.17]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癸公司”)于2009年登记设立。公司主营工程机械的装卸、租赁及销售等。因巨癸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及其他欠款,从2014年10月起,重庆九龙坡法院受理了涉及巨癸公司的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及相关执行案件近50件,巨癸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案件均处于“终本”状态,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5月,重庆九龙坡法院执行局在征求债权人樊某同意后,将本案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巨癸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交由重庆九龙坡法院审理。重庆九龙坡法院通过摇号方式指定索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size=0.17](二)审理情况
[size=0.17]2018年2月27日,重庆九龙坡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未查询到巨癸公司任何资产,公司无人员、无办公经营场所,无账簿,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负债情况为:有财产担保债权1户,债权金额859.8万元;普通债权5户,债权金额共计34.45万元;职工债权14户,债权金额44万元。
[size=0.17]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经一名职工提供线索,发现巨癸公司的一辆重型专业作业车停放在位于重庆市丰都县的一个码头,被第三人黄某控制,管理人到现场接管车辆受阻。法院随即通知黄某来院,经反复解释与沟通,黄某同意将作业车返还。管理人就地接管并派多名职工日夜看管,聘请评估机构对吊车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仅为20.94万元。在征得债权人会议同意后,管理人又委托淘宝网对该车辆进行拍卖,经99次竞价,最终成交价为215.94万元,溢价率高达931.23%。后该车辆的抵押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按照破产法规定,拍卖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因无剩余价款,包括职工债权在内的其他顺位债权人为零清偿。法院认为,破产财产是职工发现的,并经职工多日看守,如果全部用于清偿抵押债权,对职工有失公平,也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法院审判人员与管理人到异地与抵押权人进行沟通,经抵押权人、职工债权人、管理人的反复协商,最终一致同意从破产财产支付38万元用于清偿职工大部分债权。2018年8月28日,法院宣告巨癸公司破产。2018年11月15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8年12月3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size=0.17](三)典型意义
[size=0.17]巨癸公司破产清算案充分发挥执转破制度功能,最大限度清查债务人财产,并运用市场化处置手段,保障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建立对话协商机制,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职工基本生存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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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17]重庆高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size=0.17]关键词:破产保护、挽救新兴企业
[size=0.17](一)基本案情
[size=0.17]重庆高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环公司)于2010年1月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机床及配件,通用机械配件、气体压缩机械等,是一家科技研发型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2016年10月公司停止生产。2017年12月11日,经债权人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高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交由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审理。重庆九龙坡法院通过摇号方式指定重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size=0.17](二)审理情况
[size=0.17]高环公司对外负债情况为:职工债权28.11万元,社保债权23.98万元,普通债权101.86万元。对外资产情况:仅有部分办公家具、空调电器、设备半成品,评估价值仅5万元。经管理人测算,模拟清算条件下,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高环公司债权人的清偿率近乎为零。高环公司维持企业营运价值、继续生产的愿望强烈,且公司专业性较高,市场前景良好,债务人申请转入和解程序。经法院与社保债权、职工债权人、普通债权人逐一协调、沟通,基本取得各债权人同意后,于2019年7月31日裁定高环公司和解。高环公司自行制作了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承诺在5年内100%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高环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将和解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全体债权人均同意该和解协议草案。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裁定通过该和解协议。目前,高环公司已经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保留原有员工,并按照和解协议的正常履行,已偿还债务36.4万元。
[size=0.17](三)典型意义
[size=0.17]高环公司破产案系通过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挽救困境中小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高环公司作为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正处于前期研发和市场拓展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进入破产程序。如果进行破产清算,所有债权人的清偿率近乎为零。经法院和管理人综合评估,高环公司市场前景较好,且其负债较小,能够通过恢复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盈利,从而清偿到期债务。法院裁定将该公司转入和解程序,债务人提出的延期偿债的和解方案,取得了债权人会议的一致同意。通过破产和解程序,高环公司维持其运营价值,稳定了原职工就业,同时实现全部债权人全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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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17]来源:九龙坡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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