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在淘宝闲鱼网店被告王某处购买二手苹果iphone6s PLUS 32G手机一部,店家提供的手机电脑助手检测照片显示该手机:未越狱,已激活,模型号为MN3Q2CH/A,设备串号为354989075986857,序列号为FCJTP10ZHFM2。在购买前沟通中,店家对该手机描述为:纯原机、撤柜展示机、无维修、序列号没有纳入保修等。张某某于2017年10月2日收到设备序列号为FCJTP10ZHFM2的苹果手机一部,并于当日确认收货付款。收到货物后,张某某发现所购手机存在维修记录,无法升级系统等问题。因此,原告张某某与淘宝网及被告王某交涉反映情况,但未能妥善解决。故张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王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苹果手机,从其与张某某的聊天记录中可知,其并不是在处置自己闲置不用的物品,而是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人,即系经营者,而其在明知自己向张某某出售的手机存在维修且无法升级等情况下,却告知张某某该产品为纯原机、无维修,导致张某某因此陷入认识错误并作出购买的错误意思表示,王某的这一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遂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某退还货款2750元并支付赔偿金8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