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我们之前文章的小伙伴肯定知道,税收筹划的一大环节是需要成立一家合伙企业,为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什么样的合伙企业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是不需要纳税的,但是将经营收入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后,各合伙人需要按其性质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那么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合伙人是公司性质的法人,那么仍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法人企业进行股东分红时,还需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不是有点晕?
简单的来说,想省税?就选择注册一家合伙人全部是自然人的合伙企业。
那么为什么合伙企业能够有税收优惠呢?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财税〔2000〕91号)附件一第四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震惊!利用合伙企业节省了86%的税!差不多能省下北京三环内一个厕所的钱了啊!
所以还等什么?快来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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