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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业务推介的谈话技巧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3-17 13:57
标题: 律师业务推介的谈话技巧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逐步深入和中国律师事业的日益发展,律师行业内的竞争也进入了白热化的状态,律师们由以前安然坐等业务上门不得不转向主动推介业务。
律师业务推介的第一步是与当事人洽谈委托代理事宜,而洽谈结果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个人洽谈语言水平的高低。律师不一定要成为语言大师,但必须善于根据对象、事由、场合、情境等因素来选择恰当的谈话技巧。律师在业务推介时,可以使用以下几种谈话方式:
一、以己之诚取其信
法律知识的日益普及和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使得律师不再是法律知识的垄断者,很多当事人本身就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有的更是因历经诉讼而“久病成医”,对涉案法律知识有相当的了解,所以他们在选择律师时大都是多方咨询、“货比三家”。
有着丰富商业诉讼经验的大乘贸易有限公司刘经理,为公司的一起合同纠纷向王律师咨询。王律师急于谈成业务,还没等对方开口就先将自己吹嘘成“天下第一辩”,接着在匆匆浏览一遍案件材料后就大包大揽:“这个案子我绝对帮您打赢,您先交费吧。”刘经理听完后二话没说,拱手而去。
刘经理转而向另一家律师事物所的吴律师咨询。吴律师在耐心听完了刘经理的案情介绍后说道:“我现在还不能决定是否接受你的委托,因为我刚才只是听了你的初步案情介绍。你把全部材料的复印件给我一份,明天我将全天研究你的案情,在我确信有一定胜诉把握后,再通知你来洽谈委托代理事宜;同时你也可以多咨询几家律师事务所,比较以后再做决定。”接着吴律师把精心准备的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详细资料,送给了刘经理一份。刘经理最终和吴律师签定了委托代理协议。
王律师的话充满了自负,谈话目标直指代理费用,他的这种自负和急功近利的态度,让当事人对他的品行产生了怀疑,从而使得洽谈失败。吴律师虽然话语不多,但句句落在实处,同时还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劝当事人在比较后再作决定。因为他的话语自始至终都充满了真诚,所以赢得当事人的尊敬信任,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案例佐证消疑虑
运用案例佐证的谈话方法来宣传推介业务,是很多律师的成功经验,这种方法有助于消除当事人对律师业务水平的疑虑。
戴先生为一起房产纠纷案先后与胡、李、程三位律师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为慎重起见,他在最终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前,分别向三位律师提出了一个同样的问题:“请问律师,全部材料你已经研究过了,你觉得有几成胜诉的把握呢?”
胡律师大言不惭:“包你打赢。我和承办法官是老朋友。”李律师出言谨慎:“从法理上分析,这个案子肯定会赢。”
程律师坦诚相告:“我有把握打赢您的官司。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同类型的案子我已经成功代理过多起,(边说边拿起几份报纸)这是当时新闻媒体对其中部分案件的报道,你可以先研究一下,然后决定是否和我签约。”戴先生最后委托了程律师。
胡律师的话之所以会使当事人信心不足,是因为他的话让当事人想起了旁门左道;而李律师的话之所以使当事人望而却步,则是因为他的话让当事人没有了信心。程律师之所以被成熟理性的当事人最后选中,是因为他的胜诉承诺佐以了大量胜诉的案例。
三、阐释方案巧沟通
委托代理合同的订立,应该视作律师和当事人合作的开始。作为律师,应该明白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工作不仅仅是和律师签约和向律师交费,而律师自己也不是不需和当事人合作就能单打独胜的“孤胆英雄”。律师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应该以合适的语言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以便双方进行有效的诉讼合作。
为一起邻居纠纷案,肖小姐委托卢律师办理。签约交费后,她总是放心不下,所以就不断打电话询问案情进展情况。对此,卢律师不耐烦了,冷冰冰丢下一句话:“你不懂法律,交给我你就别管了,等结果吧。”听了卢律师的话,肖小姐对他是否会继续尽心尽责办案产生了怀疑,于是就赔偿了违约金,解除了与他的协议,另行委托了洪律师。
肖小姐与洪律师签约后,洪律师详细地阐释了自己的诉讼方案:“我现在把我关于本案的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办案程序、费用预算等向你通报一下,目的在于让你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请你提提意见,然后我们再就诉讼事务做一个具体分工,以便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争取早日打赢这场官司!”
律师应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案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当事人适度参与诉讼工作,因为这样会增进律师和当事人的信任和了解,使律师的工作更有成效。
四、分析成败善始终
胜败乃诉讼常事,面对或胜或败的诉讼结果和或喜或忧的当事人,律师表达什么和怎样表达,不仅会反映出律师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水平,而且还会影响到下次业务推介的成败。
面对败诉,有的律师悄无声息地一走了之,有的律师则巧言避责,一推了之:“不怪律师没能耐,只怪法官太腐败。”丢下当事人陷入孤独无助的境地,使得他们对律师仅存的一点信任荡然无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和当事人一起分析成败原因,以便决定是否再次上诉。
廖律师在他代理的一起案件一审败诉后,本着善始善终的态度对当事人说:“我国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假使一审败诉,还可以再次上诉,以便通过二审来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现在首先要做的是找出败诉原因,补充新证据,满怀信心迎接二审。”
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二审再次败诉。廖律师在邀请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对案情进行反复“会诊”后,对当事人说:“对二审败诉,律师应承担部分责任,为此我将退还部分代理费用。现在需要告诉你的是,就本案的案情及两审诉讼的情况来看,你还可以寻求一种补救途径———申诉。我国的审判制度决定了申诉是没有期限的,需要当事人做好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请你慎重考虑。如果你决定申诉,我将会全力支持。”
此案最后通过申诉胜诉了。此时,廖律师为当事人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廖律师在意见书中分析了案发原因并提醒当事人从案件中吸取教训,以免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再受诉讼之累。
败诉了,分析原因,力求转败为胜———即使最后结果难遂人愿,当事人也会心存感激,自觉自愿地成为律师的义务宣传员和发展潜在客户的联络员;胜诉了,穷根究底,服务完全彻底。廖律师在各诉讼阶段结束后的恰当话语,使得律师的良好形象在当事人的心中深深地扎下了根。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以上的谈话方式有助于律师在业务推介中尽快赢得客户信任,但律师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谈话技巧的迷信和依赖上,因为律师执业的成功更要靠渊博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诚实敬业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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