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标题: 法治理想在重庆 [打印本页]

作者: 贺卫方    时间: 2012-8-8 10:04
标题: 法治理想在重庆
法治理想在重庆
3 F( W5 N! Y2 \) J# z答某海外媒体的一个提问1 R" _) B! N7 u# D& C' h
贺卫方
3 O4 ~1 b+ U; ^3 [- _( H# d问:您在一年以前写道:法治的理想正在重庆沦丧。您认为主政者易人之后,重庆会将法治的理想找回吗?此时此刻,回顾重庆打黑运动,我们应该记住什么? 答:我一直认为,李庄案第二季之所以最终无法推进,不得不以检察院撤诉告终,其中的原因可能包括更高级别领导人的指令,但是,这种指令之所以会发出,前提是中国的法律界对重庆整个运动式“打黑”活动的明确反对,其间不少法学界人士都发表了论证清晰、证据扎实的文章。另外,重庆法律界的成员中相当比例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虽然由于当时主政者的地位,他们不得不“随众作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有外界对于重庆批评的增多,他们内心的抵触也越来越严重。我有机会跟来北京的一些重庆法律界人士接触,他们私下里都表达了对于那种践踏法治行为的无奈和严重不满。所以,我认为,即便在“黑打”最猖獗的时候,法治理想也只是受到抑制,而没有泯灭。重庆时局变化之后,他们会痛定思痛,汲取教训。当然,最重大的教训是:我们必须在制度的各个环节上确立司法独立的规范。例如,让法院能够不受地方权力的控制,以防止一个地方党委的领导人为所欲为,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另外,网络媒体的兴起带来的纠错功能也是引人注目的。但是,重庆的媒体却完全无法发出任何批评的声音。所以,新闻自由的重要性也会得到越来越深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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