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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律师执业证书换领或补发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8-1 16:00
标题: 重庆律师执业证书换领或补发
律师执业证书损坏或遗失的,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换领或补发。
申请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在重庆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换领除外),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证照遗失、毁损补发登记表;
(二)遗失声明原件(换领除外);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人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同意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申请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附件1:《律师证照遗失、毁损补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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