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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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负担差异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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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颠三倒四
时间:
2012-7-28 14:45
标题:
刘尚希: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负担差异难公平
是什么阻碍了按家庭征个税
“按家庭征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我国有13亿人口,让家庭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是国际惯例,更能体现税负公平、社会公平,税务部门不能以存在技术难题为借口。”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我国目前按照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的说法,使个税能否按照家庭计征这个话题再次被热议,反对者和支持者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
“两个3口之家,其中一个家庭只有一人工作,月收入4000元,需要缴个税;另一个家庭,3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3人都不用缴个税,这样显然不合理。因此,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家庭负担进行征税改革,宜早不宜迟。”
这段话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之口。2011年4月下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包括金硕仁在内的部分委员提出,现行个税征收办法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表示,很多人对个税征收的意见,都与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一般称为个税起征点编者注)没有与家庭负担挂钩有关。设置一个简单的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就对个人征税,看起来公平,实际上并非如此,毕竟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
我国已经实行了30多年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分项征税办法,手续简便,征纳双方执行起来都比较容易,但是缺乏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的设计缺陷已经人所共知,在目前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收入差距悬殊的情形下更为突出。每次个税制度改革,公众对个税起征点讨论较多,但是,无论起征点是多少,都是针对个人的,没有计算家庭人口,没有考虑赡养人口数。这样一来,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就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今年全国
两会
后,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好技术准备,当时就有多名财税专家表示:在中国实行按家庭征个税,时机尚未成熟。
刘尚希认为,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的主要依据是,以家庭为课税单位,需要准确收集家庭总收入和家庭人口数等数据,全国有数以亿计的家庭,通过家庭诚实申报的方式收集家庭总收入,基本是不可能的,拥有灰色收入的家庭,更不可能如实申报。我国从2006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目的是想让高收入的纳税人适应自行申报个税的相关程序,慢慢建立相应意识,但实施情况并不好,个人的申报意愿与规范性以及税务机关对漏报的追查都跟不上。
另外,税前扣除额标准及家庭负担的确定十分困难。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中国,家庭负担准确核定十分困难,尤其在流动人口规模如此庞大的背景下,“家庭”的概念如何认定也非常复杂。
刘尚希还认为,按家庭征收,现行的个税代扣代缴征收方法不能适用,征收程序将更为复杂,远远超出目前税务部门的管理能力,个税征收成本会更高。
对于刘尚希的说法,有学者认为,这只是技术性问题,有关部门如果决心推进按家庭计征个税,也并非绝对“不可行”。一个现成的例证是,目前房地产限购政策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对二套房进行认定,从住建部、央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是可以实现的。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只要全国各地方税务系统将个人所得税信息数据库联网,然后税务部门和民政、公安、金融、工商、社保、住房等部门实行有限度的信息共享,那么,税务部门并不难核实每个家庭的收入支出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曾经表示,税收征管部门认为目前没有条件按家庭计征个税,理由不充分,这几年的“金税工程”中,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纳税人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已经不是问题。
在一些反对按家庭计征个税的财税学者看来,个税征收基本上都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这种从源头征税的方式无论对税务机关还是征税对象来说,都是一种简捷的操作方法。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税务机关很难建立起一道像面对个人征收那样的关口,这使个税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民众的自觉来完成,在缴税尚未成为民众自觉行动的环境下,税务部门为了保证足额收税,只能加强征税力量,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另外,一个家庭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就可考虑少交税,但是,同样是赡养老人,赡养一个身体健康的老人和赡养一个常年患病的老人,其家庭开支有不小差别,税务部门该如何处理?如果税务部门只以家庭人口来收税而不考虑具体情况,那岂不是又产生了新的不公平?
“不能说这些说法完全没有道理,有些困难的确存在。”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朱大旗教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我国个税制度的改革方向,这早已是共识,如果不下决心推动,永远都实行不了。”在他看来,“任何一项新政策出台时都相对粗糙,边走边修,有问题不断解决。”
朱大旗认为,如果要真正降低居民税收负担,个税改革应把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作为突破口,而不能只集中在不断调整起征点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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