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8-22 21:49:51

孕妇走路被瓷砖滑倒 装修公司被判赔偿

单位的员工通道因为装修布满了瓷砖、木料等垃圾,身怀六甲的刘女士下夜班路过此通道时被瓷砖滑倒,经检查有子宫收缩和先兆流产的危险,为此住院5天。后刘女士将施工单位等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1万余元,近日,北京顺义法院审结该案。  刘女士是北京顺义新世界百货大楼7层博纳电影院员工,永辉超市是新世界百货大楼内超市经营者,妙购公司是新世界百货大楼管理者,恒达信公司是装修施工单位。
  刘女士诉称,其与其他员工每日上下班必经过妙购公司指定的位于该百货大楼东侧的员工通道,该通道常年无照明,狭窄阴暗,人车共用。2011年11月永辉超市因自身经营需要对位于百货大楼地下一层的超市进行装修,员工通道布满了破碎的瓷砖、木料等装修垃圾,使得员工通道更加难以通行。2011年11月24日18时许,刘女士下班时被通道口处瓷砖滑到,其此时怀有身孕,当时即出现腹部疼痛。行走艰难等症状,经顺义区妇幼保健院诊断为子宫收缩现象和先兆流产危险,因此住院5天。刘女士的孩子于2012年5月份出生,现在存在白细胞异常、耳鸣的情况。现刘女士起诉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被告永辉超市辩称:起公司不是事件地点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装修行为不是其公司所为,而是外包给恒达信公司的。原告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并乘坐了不应乘坐的电梯,有过错。要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妙购公司辩称:永辉超市是装修的责任主体,在永辉超市装修期间发生的问题其公司不负责。其公司只对租赁范围有管理责任,原告所诉的涉案地点是人货混行的公共通道,不属于其公司管理范围。
  被告恒达信公司辩称:其公司在新世界百货地下一层施工,新世界百货在地下二层指定了专门的施工垃圾摆放地点,其公司施工过程中会随时将垃圾运到地下二层,然后在晚上十点以后将所有建筑垃圾运出新世界百货大楼。运完垃圾后公司还会派人打扫通道,因此不可能存在布满垃圾的情况。原告滑到是在18时左右,这时候垃圾车还没有来,不可能有垃圾遗撒,因此其公司与此事无关系,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女士摔倒地点的施工垃圾散落在新世界百货大楼停车场出口的路面上,该路面上方有网状隔离措施,因此可以排除上方施工垃圾掉落情形。事发时妙购公司承租范围内只有永辉超市在进行装修,且装修材料及施工垃圾只能通过事发地点才能运送或运出。据此可以推定造成原告刘女士滑倒的施工垃圾是永辉超市装修时产生的。被告恒达信公司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对原告刘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永辉超市虽然已经将装修工程发包给被告恒达信公司,但永辉超市应对装修材料及施工垃圾的处理予以监管,被告永辉超市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应在被告恒达信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永辉超市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恒达信公司追偿。原告刘女士未对其自身的安全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刘女士要求被告妙购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被告恒达信公司赔偿原告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400余元。被告永辉超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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